东盟资讯

新加坡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宣言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日本、大韩民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第三东2007 年 11 月 21 日在新...

东盟-大韩民国知名人士小组的报告

东盟-大韩民国知名人士小组的报告

2007 年 11 月 21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11 届东盟-韩国首脑会议上,东盟和韩国领导人决定成立东盟-韩国知名人士小组 (ASEAN-ROK EPG)。书...

东盟体制框架的有趣变化

东盟宪章将为东盟带来以下制度变革:东盟将在存在 40 年后首次被授予 政府间组织的法人资格。细节必须在补充协议中制定。东盟领导人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 :一...

物流服务部门的东盟部门一体化协议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政府,泰国王...

东盟电网谅解备忘录

东盟电网谅解备忘录 新加坡,2007 年 8 月 23 日东南亚国家联盟政府,即: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

东盟学校之旅拉开序幕

当东盟学校之旅于 2007 年 6 月至 12 月在他们的家乡城市停留时,该地区 4000 多名学生将熟悉东盟。在十个城市,东盟秘书处和成员国政府的官员将访问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