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宪章(第 18 次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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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的人民,以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代表,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满意地注意到 自东盟在曼谷成立以来通过颁布《东盟宣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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