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 AFTA 下的清关:CEPT 产品的绿色通道系统

东盟成员国认识到海关合作对于促进该地区货物跨境流动的重要性。目前正在实施各种措施来简化和协调贸易的海关方面。这些措施包括统一关税名称、海关估价制度和海关程序。除此之外,1995 年 12 月举行的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宣布于 1996 年 1 月 1 日对 CEPT 产品实施绿色通道系统。

目标

绿色通道系统具有以下目标:

      a) 降低东盟 CEPT 产品的交易成本;和

      b) 加快 CEPT 产品的清关。
 

适用对象

绿色通道系统适用于所有 CEPT 产品,即符合 CEPT 优惠条件并具有必要文件的产品。这些参考文件如下:

      a) CEPT 原产地证书(表格 D);和

      b) 海关要求的其他正常文件(如报关单、提单、发票等)。
 

至少 40% 的累计价值来自东盟成员国的产品有资格获得 CEPT 原产地证书。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CEPT原产地规则和东盟自由贸易区东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原产地规则的操作认证程序。部分信息可在本卷和 AFTA 阅读器的第 1 卷中找到。

绿色通道意味着什么

目前,东盟成员国的绿色通道体系各不相同。但是,所有这些系统都具有以下共同要素:

      a) 它涉及对 CEPT 产品的抽查/检验;和/或

      b) 为 CEPT 产品的托运创建一个特殊通道/柜台。
 

其中一些系统已经到位,只是扩展到涵盖所有 CEPT 产品。鉴于这种特殊待遇,与其他产品相比,绿色通道系统下的清关更加快捷。东盟秘书处的 AFTA 部门正在编写一份关于成员国各自绿色通道系统的指南,并将很快发布。有关成员国各自绿色通道系统的信息也可以从国家 AFTA 单位或成员国海关当局获得。

绿色通道的审查过程和未来

东盟成员国目前正在审查各自的绿色通道系统,以便对其进行进一步改进。未来,成员国将努力在其绿色通道系统中建立共同要素,并确保该地区贸易商海关待遇的透明度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