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数据库概览

东盟秘书处在协助东盟秘书长履行其保管职责的过程中,开发了一个数据库,记录了东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所有法律文书,以及东盟或东盟成员国与外部各方缔结的法律文书。

该数据库旨在涵盖通过缔约方授权代表的签名表示同意受其约束的法律文书,或者此类签名也需要根据各自的内部程序获得批准、接受和/或批准派对。该数据库不包括缔约方发表或通过的似乎仅反映其愿望和/或政治意愿的声明和声明。

在此数据库下,东盟法律文书被记录在三个东盟共同体支柱下,即: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APSC)、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ASCC),以便于识别。分类基于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文书的东盟部门部长级机构,并不旨在界定具体文书是否为政治、经济或社会文化协议。

在每个社区支柱下,法律文书按时间顺序从最新到最旧的文书列出,并根据主题事项分组在一起。例如,1976年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及其在不同时期缔结的三项修正条约的议定书,均被归入《条约》之下。这同样适用于 AEC 支柱下的协议。例如,1995年缔结的东盟服务框架协议(AFAS)和不同时期缔结的实施各种一揽子协议或修订框架协议的议定书都被归为AFAS。

东盟或东盟成员国与外部各方缔结的法律文书列在对话伙伴、部门伙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发展伙伴等类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