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HR 就有效补救权的实施与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
雅加达,2022 年 5 月 23 日——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 (AICHR) 于 5 月 18 日通过视频会议就《东盟人权宣言》第 5 条关于有效补救权的执行情况与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磋商。
磋商旨在加深对有效补救权概念的理解,交流意见、做法和经验。它还探讨了在东盟地区实施此类权利的可能的共同方法、原则和做法。
柬埔寨候补代表兼 AICHR 主席 Long Sonita 在发言中强调,此次磋商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分享经验、做法和学习的区域平台,以尊重、保护和实现东盟受害者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与此同时,印度尼西亚驻 AICHR 代表 Wahyuningrum 强调了其实施的目的,以确保正义和问责制,赋予受害者的声音以意义,并解决有罪不罚现象。
此外,印度尼西亚外交部东盟政治安全合作局局长 Rolliansyah Soemirat 强调需要以整体和全面的方式实现有效补救权。他在讲话中强调,磋商需要找出差距,找到解决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融入东盟各种处理获得有效补救措施的进程和机制。
讨论涉及获得补救的人权框架及其在国家一级的应用;就国家、国家人权机构和非国家行为者实施的司法和非司法补救机制分享意见、经验、良好做法和挑战。
磋商期间讨论的其他值得注意的主题包括实现与商业和人权、国内流离失所者、人口贩运、过去的侵犯人权行为、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普遍管辖权、获得法律援助、受害人和证人保护、受害人赔偿以及有效补救权与尽职调查框架之间的联系。
最后,与会者强调需要建设东盟成员国决策者和从业者的能力,以落实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此外,他们还指出了制定立法和政策以克服法律和程序障碍的重要性,使公司滥用职权的受害者能够获得司法补救。与此同时,与会者指出有必要建立对性别敏感的申诉机制,特别是为了解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其他建议。
代表东盟部门机构、东盟成员国相关部委、国家人权机构、联合国机构、学术界和民间社会组织的 120 多名与会者参加了磋商会,这是实施 AICHR 2021-2025 年五年工作计划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