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峰会(ACMECS)万象宣言
我们,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国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齐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以下简称ACMECS)第五次峰会。
我们重申决心加强ACMECS国家之间的传统友好、睦邻和互利关系。
我们通过了 2013-2015 年 ACMECS 行动计划,并重申我们坚定地致力于实现蒲甘宣言和所有后续 ACMECS 峰会宣言中的目标和目标,以在 ACMECS 国家之间建立睦邻关系,加强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各国可持续发展,支持2015年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实施。我们还同意湄公河国家可以作为“单一生产基地”并成为全球供应链的一部分,这是新的 ACMECS 行动计划的主题。
我们回顾了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金边宣言和2010-2012年ACMECS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满意地注意到我们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领域合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农业、工业和能源、交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发展以及环境。
我们强调 ACMECS 国家需要在单独、双边和集体方面加倍努力,以更有效地推动 ACMECS 向前发展,以造福 ACMECS 国家和人民。
我们特此声明如下:
一、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中,我们同意:
1.1 进一步落实第三届河内峰会通过的ACMECS领导人关于促进和促进贸易、投资和旅游的宣言,确保ACMECS国家的经济增长;
1.2 通过组织联合贸易和投资活动、展览和代表团,加强贸易和投资促进方面的密切协调,特别是在 ACMECS 国家之间,以增加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在这方面,我们还同意鼓励非 ACMECS 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和 ACMECS 潜在合作伙伴参加在 ACMECS 国家举办的贸易和投资展览会,使 ACMECS 的商人能够将贸易和投资机会扩大到更广泛的地区。区域和全球市场;
1.3 重申致力于通过根据 ACMECS 国家各自的国内法律法规提供投资激励措施,促进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 ACMECS 国家之间以及来自该地区其他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
1.4 鼓励 ACMECS 商业委员会与商业团体定期举行会议,以期在 ACMECS 国家创造有利于商业的环境;和
1.5 推动建立ACMECS大米贸易合作组织。
二、在农业合作方面,我们同意:
2.1 加快实施ACMECS水稻合作机制,促进ACMECS国家水稻生产合作;
2.2 鼓励 ACMECS 国家与发展伙伴之间的协商与合作,以促进水稻生产并确保粮食安全;
2.3 加强农、林、渔、牧、兽、水产领域技术转让和信息共享合作,确保ACMECS国家粮食安全;
2.4加强ACMECS国家在生物燃料作物生产方面的密切合作,为生物燃料开发提供原料和投入;
2.5 加速和促进双边和多边合同农业的实施,作为保证 ACMECS 国家粮食自足的有效机制,并欢迎泰王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开展合作促进 ACMECS 下的合同农业计划;和
2.6 邀请有兴趣的发展合作伙伴支持 ACMECS 国家的金融机构为小农提供信贷,用于 ACMECS 计划下的农业相关活动。
三、在工业和能源合作方面,我们同意:
3.1 鼓励生物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生物燃料、太阳能、风能、小水电和其他当地可用能源)的生产、能效技术、应用和生产方面的经验和信息共享以及技术转让; 在 ACMECS 国家推广最佳实践和适当标准;
3.2 重申促进可持续和环境友好型能源开发投资,加强可再生能源、能效和节能领域合作的承诺;
3.3 促进ACMECS国家输电线路和网络的发展;
3.4 通过定期举办研讨会/培训课程,进一步促进 ACMECS 国家之间的产业政策制定合作;
3.5 鼓励沿 ACMECS 国家边界和东西经济走廊(EWEC)、南北经济走廊(NSEC)、南部经济走廊(SEC)和“走廊间联系”沿线的其他潜在区域建立工业区” 专注于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以鼓励经济联系和区域价值链,并为 2015 年东盟经济共同体 (AEC) 的实现做准备;和
3.6 增强 ACMECS 国家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四、在 Transport Linkages 中,我们同意:
4.1加强密切协调,完成多式联运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交通网络和经济走廊,特别是东西经济走廊(EWEC)、南北经济走廊(NSEC)和南部经济走廊(SEC)大湄公河次区域 (GMS) 合作计划,以促进 ACMECS 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服务和旅游业;
4.2 鼓励发展 ACMECS 国家主要城市、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之间的空中联系,以及铁路和支线公路,以增加贸易、投资和旅游流量;
4.3 鼓励 ACMECS 国家进一步加强 EWEC 国家、ACMECS 国家和相关发展伙伴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交通联系并进一步发展交通联系,欢迎首届东欧副外长会议成功举办- 2012 年 5 月 17 日至 18 日在越南广治省东河市举行的西部经济走廊(东部)以及老挝提出的 2013 年 5 月在老挝沙湾吉省主办的第二次副外长会议;支持会议成果,将东西经济走廊(东部)副外长会议范围扩大至缅甸。我们还赞扬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功,泰国和越南交通部长会议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在河内举行,以加强三国在公路交通方面的合作;和
4.4 敦促 ACMECS 国家全面批准 GMS-CBTA 附件和协议,以支持协议各方之间货物和人员的无缝跨境运输。
五、在旅游合作方面,我们同意:
5.1 促进 ACMECS 国家内部的跨境旅游,开展联合旅游营销和推广,旅游联合项目活动,以实现“五国一地”概念,包括新的“旅游走廊”(蒲甘-清迈-琅勃拉邦-万象-暹粒-顺化);
5.2 促进旅行便利化,尤其是 ACMECS 国家内的签证和交通便利化;并注意柬埔寨和泰国之间ACMECS单一签证的实施;并鼓励其余三个国家在未来加入该计划;
5.3 加强 ACMECS 中旅游和营销工作的能力建设计划;和
5.4 在ACMECS 地区推广绿色和负责任的旅游。
六、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我们同意:
6.1 提供 ACMECS 合作部门的奖学金和研究金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发展计划的数量,包括私营部门;
6.2 促进学术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和联系,特别是 ACMECS 国家的高等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发展;
6.3 鼓励发展伙伴参与各合作领域的ACMECS培训项目,并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
6.4 进一步鼓励在 ACMECS 国家的学术机构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和网络;
6.5加强ACMECS国家之间在能力标准和技能认证体系开发方面的合作;
6.6 通过分享经验和制定合适的政策,为熟练劳动力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吸引力的环境;
6.7 加强工业部门的作用,通过相关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多地促进和支持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和
6.8 在 ACMECS 国家之间建立国际网络,以促进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方面的合作与协作。
七、在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发展方面,我们同意:
7.1 通过多部门行动,通过合作活动和传播预防和控制疾病,在传染病监测和应对方面加强合作并促进信息共享,特别是跨境和动物-人类环境界面的新发和再发传染病最佳实践;
7.2 促进和支持动物和人类健康部门的能力建设计划;和
7.3 促进 ACMECS 国家合作,分享社会福利发展经验,以改善 ACMECS 国家人民获得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服务的机会和生活质量。
八、在环境合作方面,我们同意:
8.1 继续实施环保合作行动计划下的具体项目和计划;
8.2 重申将环境目标纳入所有 ACMECS 经济发展项目的承诺;
8.3 进一步加强ACMECS国家在伊洛瓦底江、湄南河和湄公河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合作;和
8.4 加强ACMECS国家在区域和国际机构以及与非ACMECS国家的合作,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
九、关于资源动员,我们同意进一步鼓励发展伙伴根据商定的《发展伙伴参与 ACMECS 项目指南》参与 ACMECS 项目和计划的实施。
十、我们欢迎缅甸联邦共和国提出于2014年主办第六届ACMECS峰会,具体日期和地点将通过外交渠道协调。
十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在峰会期间对各成员国代表团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表示衷心感谢。
2013 年 3 月 13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