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报,第二次东盟政府首脑会议,吉隆坡,1977 年 8 月 5 日

  1. 东盟各国政府首脑于 1977 年 8 月 4 日至 5 日在吉隆坡举行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苏哈托将军阁下;马来西亚总理拿督侯赛因翁阁下;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 先生阁下;新加坡总理李光耀阁下;和泰国总理 Tanin Kraivixien 先生阁下。
  2. 会议本着东盟传统的友好和亲切精神举行。
  3. 这次会议恰逢东盟成立十周年。各国政府首脑回顾了东盟头十年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审查了 1976 年 2 月 23 日至 24 日在巴厘岛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行动纲领的实施进展情况,其中载有在东盟协和宣言中。政府首脑对东盟国家通过加速和加强经济、社会和文化合作以及加强各自国家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基础,在建设国家复原力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表示满意。在东盟整合的背景下,正如东盟宣言和东盟协和宣言所规定的那样,东盟国家各领域合作不断加强。这极大地促进了东盟的团结、凝聚力和成熟度。
  4. 政府首脑重申,他们致力于将《东盟宣言》和《东盟协和宣言》作为东盟合作的基础。他们指示,在这些宣言的基础上,东盟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努力,加强和巩固东盟成为一个强大、有活力和有凝聚力的区域组织。

区域发展

  1. 政府首脑回顾了影响东盟地区的事态发展。他们一致认为,目前的局势为该地区国家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在没有外部大国介入和干涉的情况下塑造自己的命运。就此,他们强调在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发展和改善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关系对于该地区的进步、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
  2. 政府首脑强调,东盟国家希望与包括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在内的该地区所有国家发展和平互利关系。在这方面,他们满意地注意到高层外交和贸易互访增强了东盟国家与印度支那国家改善关系的前景。双方一致认为,应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与这些国家的了解与合作领域。
  3. 各国政府首脑对联合国安理会建议接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本组织成员国的决定表示欢迎。他们表示相信,越南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东南亚的进步与繁荣所必需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和平、自由和中立区

  1. 政府首脑重申他们对《东南亚和平、自由与中立区宣言》目标的承诺。他们指示东盟国家应继续审议已经提出的各种初步步骤,并考虑进一步的举措,为建立特区创造有利条件。
  2. 他们对成员国为获得对东南亚作为和平自由中立区的承认和尊重而单独和集体做出的努力表示满意。他们一致认为,应继续这些努力,以实现早日成立。
  3. 他们指出,虽然正在进行这些努力,但东盟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努力以及在各自国家内为所有人加强社会正义和公平基础的努力本身构成了一个将导致创造条件的过程有利于建立和平、自由和中立区。

经济合作

  1. 在回顾东盟合作的进展时,政府首脑重申他们对《东盟协和宣言》中所载行动纲领的承诺,并指示应加紧努力以实现其目标。他们特别强调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合作,因为在他们看来,东盟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是确保东盟地区政治稳定的基本要素。在这方面,他们赞扬东盟经济部长为加强和加快经济合作步伐所做的贡献,并指示应以更大的活力继续这种合作。
  2. 政府首脑满意地注意到《东盟协和宣言》中概述的各经济合作领域取得的进展。
  3. 在基本商品合作领域,政府首脑指出,东盟国家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本着先拒绝的原则,相互优先供应和采购。关于大米,建立了供需磋商机制以促进谈判。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安排运作的第一年(1977 年),1977 年 7 月超过商定的 530,000 吨大米目标 400,000 吨。就石油而言,原油和石油的紧急共享计划/或在短缺和供过于求情况下的石油产品已经达成一致。
  4. 政府首脑指出,在东盟工业项目实施方面,印尼氨尿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已经完成,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联合审查进程已经启动。他们决定尽早完成这次审查,一旦确认可行,并被成员国接受,该项目最好能在1978年年中启动。他们还指出,可行性研究将很快完成其他东盟工业项目,即氨尿素(马来西亚)、柴油机(新加坡)、岩盐纯碱项目(泰国)和磷肥(菲律宾)。他们还指出,还将对其他可能的东盟工业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即重型橡胶轮胎、金属加工机床、新闻纸、电解镀锡、电视显像管、渔业和钾肥。他们指示尽快完成这些研究,并同意在审查和确认首批五个东盟工业项目的可行性后,应立即采取步骤将该项目建立为成员国的合资企业。东盟工业项目的产品将通过优惠贸易安排的各种工具确保优先进入成员国市场。应立即采取步骤将该项目建立为成员国的合资企业。东盟工业项目的产品将通过优惠贸易安排的各种工具确保优先进入成员国市场。应立即采取步骤将该项目建立为成员国的合资企业。东盟工业项目的产品将通过优惠贸易安排的各种工具确保优先进入成员国市场。
  5. 政府首脑对成员国私营部门的倡议表示满意,特别是通过东盟工商会加紧努力实施工业互补计划和项目以及该地区的工业发展。他们重申他们相信该地区的私营部门可以在补充东盟各国政府实现更大区域合作的努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 认识到加速该地区的工业化需要增加技术和投资的流动,政府首脑指示采取措施刺激成员国之间以及来自东盟以外的技术、专门知识和私人投资的流动资源进入该地区的工业项目,这将增强国家和地区的复原力。
  7. 认识到能源在成员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首脑同意加强在能源勘探、能源替代利用研究与开发、石油替代利用研究与开发等领域的合作。作为非常规能源和培训设施的发展。
  8. 政府首脑指出,1977 年 2 月 24 日签署的《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协定》(PTA) 为扩大东盟内部贸易提供了总体框架,已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注意到已经就包括 71 个项目的第一批产品的优惠交换达成一致,他们敦促不迟于 1978 年 1 月 1 日迅速和全面实施该协议的规定。他们指示应加强东盟贸易谈判并迅速落实所取得的成果。他们还指出,正在探索其他贸易合作领域,例如改善东盟内部航运服务、简化海关程序和手续以及统一东盟统计编制系统和方法。
  9. 各国政府首脑指出,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关于商品政策的国际对话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贸发会议商品综合方案的各个要素仍有待谈判和实施。他们认为综合方案,特别是共同基金,是国际社会努力克服商品问题的基础。因此,他们重申支持在商品综合方案下迅速谈判和缔结具体的国际商品安排,并呼吁早日建立共同基金。
  10. 政府首脑们,考虑到稳定初级商品出口收入将构成价格稳定计划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补偿性融资计划的重要补充措施,以全面稳定发展中商品出口国如东盟的经济,敦促发达国家紧急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到东盟,稳定东盟商品出口所得的出口收入安排。
  11. 关于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经济关系,他们关切地注意到发达国家保护主义倾向的蔓延对东盟国家的经济福祉产生不利影响,并呼吁发达国家立即采取措施取消这种保护主义措施. 发达国家采取促进与东盟国家贸易往来的政策,扩大对东盟国家的投资流量,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
  12. 政府首脑重申致力于加快共同努力,以改善其原材料以及制成品和半制成品进入东盟以外市场的机会。他们还重申,东盟国家的投资机会应在其国家发展计划的目标和宗旨的范围内继续得到促进。
  13. 政府首脑赞扬东盟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建立东盟互惠货币或“互换”安排,为暂时面临国际流动性问题的东盟国家提供紧急外汇融资的即时短期信贷便利。
  14. 认识到外部融资在实现东盟工业项目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首脑呼吁发达国家以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为这些项目向东盟提供财政援助。
  15. 为进一步促进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商业活动的流动,政府首脑同意东盟国家有必要缔结关于投资担保和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
  16. 政府首脑注意到东盟地区在交通和通讯领域取得的进展。他们特别注意到成员国为实现区域合作以实现高效的东盟内部交通和通讯设施所做的初步努力,特别是:

    • (a) 东盟海底电缆系统的发展,进一步研究东盟区域卫星系统的建立、东盟国内使用的卫星系统和成员国之间的边界通信;
    • (b) 促进跨国邮件和边境汇款服务;
    • (c) 交流具体经验和培训专业知识,以优化各自铁路组织的效率,促进公路、铁路和渡轮运输,实现公路和交通法规的统一;
    • (d) 就影响区域航空的事项进行相互协商,并采用统一的方法与非成员国达成航空协定;考虑到成员国的技术和运营要求,为了东盟的最佳利益,与非成员国就区域外飞行情报边界的任何重新安排制定和建立共同立场;
    • (e) 加速和协调东盟国家船队的扩充和现代化,组织以东盟为基础、受控和定向的航运会议,促进集装箱化和联合散货运输;和
    • (f) 规划工作中的合作和相互协商。
  17. 关于粮食、农业和林业合作,各国政府首脑注意到在开展区域合作优先领域研究方面取得的进展,其中包括:
  18. 关于东盟与第三国或国家集团的经济关系,政府首脑同意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与这些国家,特别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经济合作,以实现互惠互利。他们还欢迎东盟即将与美利坚合众国进行对话。东盟各国政府首脑表示希望东盟与西亚国家建立更密切的经济关系。

    • (a) 粮食和其他战略农产品的供应和需求;
    • (b) 区域植物/作物保护中心;
    • (c) 渔业资源管理;
    • (d) 森林资源和保护;
    • (e) 动物饲料的供应和需求;和
    • (f) 农业教育和培训。
  19. 政府首脑指出,东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之间的经济合作已经在贸易领域启动,主要目的是让东盟出口产品更好地进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强调需要进一步改善东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同时,政府首脑们欢迎东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之间的经济合作日益扩大到工业、农业和农村发展、交通和金融等其他经济领域。
  20. 政府首脑指出,东盟与日本之间的经济合作始于 1973 年 11 月东盟-日本合成橡胶论坛的成立。这导致东盟与日本在橡胶问题上加强合作,包括来自日本的财政援助日本申请在东盟建立轮胎测试和开发实验室。
  21. 随着今年 3 月更广泛的东盟-日本论坛的成立以及即将举行的东盟政府首脑与日本首相之间的会晤,政府首脑期待扩大东盟与日本之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旨在改善东盟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机会,稳定东盟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收益,为东盟工业项目融资,促进东盟农业和工业发展。
  22. 各国政府首脑欢迎东盟与澳大利亚加强经济合作。他们注意到在澳大利亚援助下建立的蛋白质项目和食品处理项目取得的进展。
  23. 各国政府首脑指出,东盟有必要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更密切的对话,以加快推进粮食、农业和林业合作。
  24. 政府首脑认识到通过建立东盟粮食安全储备等措施保护东盟国家免于可能出现的粮食短缺,尤其是大米的可取性。
  25. 关于东盟-新西兰经济合作,政府首脑赞扬东盟木材最终用途调查的成功完成,并进一步注意到人工林业、松林开发和松树人工林管理三个试点子项目已经达成一致。
  26. 政府首脑赞赏加拿大愿意向东盟提供援助。他们注意到完成了对区域卫星通信系统和区域航空运输的侦察研究。他们期待早日启动和完成这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确定贸易和渔业等其他经济合作领域。
  27. 作为巩固和扩大东盟与这些国家正式合作关系的附加措施,政府首脑批准了第十届东盟部长级会议的决定,即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其他发达国家建立联合磋商小组,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他们重申东盟愿意考虑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建立正式对话。
  28. 政府首脑欢迎有机会在 1977 年 8 月 6 日至 8 日会见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政府首脑。他们认为这一系列会议是东盟与这些国家合作努力的重要发展,并表示希望这些会议一方面能加强东盟与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之间的经济合作。
  29. 政府首脑对为实现《东盟协和宣言》在社会发展领域以及文化和信息领域的目标所采取的步骤表示满意。在此背景下,他们呼吁负责社会和文化活动的部长之间进行更密切的合作,以加快和进一步加强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合作,正如《东盟协和宣言》所体现的那样。
  30. 在社会福利领域,政府首脑批准了负责社会福利的部长于 1977 年 7 月在雅加达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十一点准则。
  31. 注意到为改善该区域的社会条件所采取的步骤,特别是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举措以及将妇女和青年纳入国家发展进程的努力,政府首脑同意需要扩大该领域的合作。
  32. 他们指示采取更大的协调行动,消除贫困、疾病和文盲,从而促进提高人的尊严。
  33. 政府首脑赞扬为解决区域人口增长问题而采取的举措,并敦促成员国实施已批准的人口和农村发展政策一体化项目,并在这方面与联合国及其机构密切协调。
  34. 他们确认实施东盟战略的紧迫性,通过增加人们对教育、培训和自助活动的参与来改善社区发展计划。为实现这些目标,政府首脑同意东盟成员国应相互提供现有设施,并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人力和物力。
  35. 政府首脑注意到第九届东盟部长级会议批准了《打击滥用麻醉品的东盟原则宣言》,已采取措施遏制滥用麻醉品和非法贩运毒品。政府首脑指示成员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执行宣言,继续优先解决这个问题。
  36. 政府首脑还注意到第九届东盟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东盟自然灾害互助宣言》,并敦促成员国采取措施落实《宣言》。
  37. 他们重申坚信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是国家和地区稳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自我维持增长和进步的必要基础。
  38. 注意到大量来自印度支那的难民的存在给一些东盟国家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并认识到需要基于人道主义理由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首脑呼吁联合国难民署和其他相关机构立即采取措施,这些难民在第三国的迅速重新安置。
  39. 在劳工和人力领域,政府首脑批准了东盟劳工部长于 1976 年 5 月在马尼拉碧瑶举行的特别会议上通过的七点行动纲领。他们赞扬成员国为通过东盟对劳动力领域基本需求战略的定位。
  40. 他们尤其赞同东盟劳工部长的决定,特别强调以就业为导向的发展政策。他们指示劳工部长探讨在农业、工业和管理组织技术领域开展适当技术开发联合项目的可能性。
  41. 政府首脑敦促进一步加强东盟成员国之间目前在劳动力和人力领域的合作,以通过提供更多的生产性就业机会来改善低收入群体和农村人口的福祉公平报酬,正如东盟协和宣言所阐明的那样。
  42. 政府首脑指出,东盟信息部长于 1977 年 7 月 22 日至 23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会议上制定了实施东盟信息政策的指导方针,该政策支持东盟加速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基本目标。他们一致认为,信息对各自东盟国家的发展进步很重要。
  43. 政府首脑对在精简和重组东盟机制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他们指出,东盟的组织结构已经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以使其能够开展越来越多的活动来执行《东盟协和宣言》中规定的行动纲领。他们一致认为,东盟组织结构的改变应在不改变东盟宣言作为体现东盟原则和目标的基本文件地位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首脑指示继续努力审查东盟的组织结构,以提高其有效性。
  44. 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政府首脑对马来西亚总理作为会议主席的指导和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并通过他向马来西亚政府和人民表示感谢,对他们的热情款待以及为会议所做的出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