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劳工部长第二次会议联合公报,曼谷,1977 年 5 月 26 日至 28 日

  1. 第二次东盟劳工部长会议于 1977 年 5 月 26 日至 28 日在曼谷和芭堤雅举行,旨在探讨和巩固东盟在劳工和人力领域的合作领域。
  2. 印度尼西亚人力、移民与合作部部长Dr. Subroto教授阁下出席会议;马来西亚劳工和人力部部长拿督李山俊阁下;菲律宾劳工部长 Blas F. Ople 先生阁下;新加坡劳工部长王邦文先生阁下;和泰国内政部长Samak Sundaravej先生阁下,以及他们各自的高级官员。
  3. 1977 年 5 月 26 日,泰国国王陛下在华欣 Klaikangwon 宫亲切地接见了代表团的领导人。
  4. 泰国总理 Tanin Kraivixien 先生阁下在曼谷总督府致辞并正式宣布会议开幕。
  5. 泰国总理阁下在讲话中呼吁在整体发展努力中提升人力资源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他还强调了东盟劳工部长在这一努力中的重要性,并表示相信他们有能力为东盟的持续进步和稳定以及东盟目标和愿望的最终实现做出贡献。
  6. 泰国代表团团长Samak Sundaravej先生阁下和马来西亚代表团团长拿督李山春阁下分别被一致推选为会议主席和副主席。
  7. 会议回顾了 1976 年 5 月碧瑶市特别会议通过的七点行动纲领的实施进展情况。为确保继续取得进展,会议指定了各国未来协调的具体联络点,并为现在将迅速进行的部际研究金项目确定了每个国家的专业领域。
  8. 会议同意授权东盟劳工部长特设委员会主席主动收集、汇编、交流和传播东盟五国劳动法和惯例的相关信息。
  9. 会议按照东盟协商的惯例,审议和讨论了 1976 年 6 月举行的世界就业大会的后续行动,以及工作环境、劳动行政、护理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条件等问题。公共服务部门的就业,这是即将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第六十三届会议的议程。
  10. 会议还决定,第二次东盟劳工部长会议主席向即将在吉隆坡举行的第二届东盟首脑会议提交关于东盟劳工部长自 1975 年 4 月在雅加达举行首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以及关于在社会合作领域实现《东盟协和宣言》的目标和目的所取得的进展。
  11. 会议接受了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在 1979 年主办第三次东盟劳工部长会议的盛情邀请。
  12. 东盟各国劳工部长及其代表团成员对马来西亚政府的成立表示衷心的赞赏和感谢。感谢泰国人民和政府给予他们的格外热情和慷慨的款待,以及为会议提供的一流设施和高效安排。
  13. 会议本着东盟亲切和团结的传统精神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