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曼谷首脑会议宣言 1995 年 12 月 14-15 日,曼谷

我们,东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受到东盟的重大进步和成就的鼓舞;

受到越南成为东盟第七个成员国以及老挝和柬埔寨作为观察员参与的鼓舞;

受到所有东南亚国家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 和联合国大会第 47/53 (b) 号决议的认可以及签署《东南亚核武器条约》的进一步鼓舞- 自由区 (SEANWFZ) 条约;

有信心 早日实现东盟拥抱整个东南亚的愿景;

受到东盟经济活力及其在世界贸易中日益增长的重要性的鼓舞;

注意到 东盟的身份、团结、有效性和竞争力面临的内部和外部挑战;

坚定 我们加强本地区合作、和平与繁荣的决心;

渴望 创建一个充满关爱、凝聚力和技术先进的东盟共同体,其优势在于共同的区域认同;

决心 通过加强合作实现进一步的经济一体化;

并决心 通过人类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潜力和能力,作为富有成效和负责任的社会成员为进一步进步做出贡献;

特此声明:

  1. 东盟将努力在进入21世纪时尽快实现一个包括所有东南亚国家的东盟;
  2. 东盟应采取具体步骤,通过东盟公民的更广泛参与,进一步加强东盟的认同感、精神和共同体意识;
  3. 东盟应将功能性合作提升到更高水平,为所有成员带来共同繁荣;
  4. 东盟将在现有经济合作活动的基础上,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并促进在国际论坛上更密切的合作,从而实现更大程度的经济一体化;
  5. 东盟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道主义和其他领域的国家和地区复原力;和
  6. 东盟将继续积极参与各种地区和国际论坛并开展合作,以促进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繁荣。政治和安全合作
  7. 在政治和安全合作领域,我们一致认为:——东盟致力于建立一个由东南亚所有国家组成的东盟,该东盟将以《协定》和《东盟协和宣言》的精神和原则为指导。合作和平与共同繁荣是东盟的根本目标;

东盟致力于建立一个由东南亚所有国家组成的东盟,该东盟将以 TAC 和东盟协和宣言的精神和原则为指导。合作和平与共同繁荣是东盟的根本目标;

  • 东盟成员国将通过进一步发展与东南亚潜在东盟成员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的对话和互动渠道,促进和加快实现一个由东南亚所有国家组成的东盟、社会、科技等功能领域。这次东南亚十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曼谷举行的历史性会议标志着朝着实现这一愿景迈出了重要一步;
  • 东盟应探讨如何在扩大后的东盟内巩固其协商和共识的传统。在瞬息万变的世界中,东盟应保持大胆、前瞻、活力和敏捷,以维护其不同成员的切身利益;
  • 东盟应加强东盟内部安全合作对话;
  • 东盟将继续发挥核心作用,与其他参与者合作,将东盟地区论坛(ARF)发展成为确保亚太地区和平与安全的有效和有意义的进程,正如东盟概念文件中所构想的那样东盟地区论坛;
  • 东盟应寻求早日和平解决南海争端,并继续探讨根据《交战条约》和《东盟南海宣言》的规定在南海防止冲突和加强合作的方式方法1992 年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 东盟重申其对和平、自由和中立区 (ZOPFAN) 的承诺,正如其 1993 年“ZOPFAN 行动计划”所设想的那样;
    • 东盟呼吁所有非东南亚国家加入 TAC。东盟认识到这样一个联盟将为该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并正在积极努力最终确定这样做的方式;
    • 东盟呼吁核武器国家为了《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最大效力,通过加入该条约的议定书来扩大合作。该条约是东南亚国家对加强地区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又一贡献;
    • 东盟敦促所有核武器国家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长期义务,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减少和消除所有核武器。东盟还呼吁这些国家为了世界和平尽快缔结一项可信和全面的禁试条约;
    • 东盟应积极参加 1996 年 3 月 1 日至 2 日在曼谷举行的亚欧会议。亚洲 10 国和欧洲 15 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的这次历史性会议应有助于建立为亚洲和欧洲之间更大的增长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和

——东盟应探讨加强与联合国合作的方式方法,以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东盟还应努力使联合国成为冷战后时代促进该地区乃至全球和平与繁荣的更加公平、有效和相关的机构。东盟应特别注意努力使安全理事会的成员组成更能反映各国之间的普遍平衡;加强世界机构履行其缔造和平、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和预防性外交职能的能力和效力;加强联合国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工作。

经济合作

  1. 在经济合作领域,我们同意通过以下经济一体化议程:

    • 东盟将在 2003 年的目标日期之前进一步加快实现 AFTA 的进程。成员国将在 2000 年之前将关税降至 0-5% 的项目数量最大化,并扩大关税产品的数量同年减为0%;
    • 东盟应取消所有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并应安排从 1996 年 1 月 1 日开始取消非关税壁垒;
    • 东盟应提高标准和一致性的透明度,使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开展项目以促进双边或多边互认协议,以促进更大的区域内贸易。东盟应确定实现这些目标的工作计划并于1996年开始工作;
    • 东盟应在 1997 年之前统一 HS 8 位关税术语并实施 GATT 计价系统。东盟还应建立绿色通道系统以加快 CEPT 产品的清关;
    • 东盟应加强其合作关系,并积极寻求与其对话伙伴和其他区域集团(如 CER、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联系;
    • 东盟将继续支持次区域安排,因为它们在加速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东盟将通过实施《东盟服务框架协议》加强服务合作和自由贸易;
    • 东盟成员国应就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涵盖所有服务部门和所有供应模式的附加承诺进行具体承诺的谈判。第一轮谈判将于1996年1月1日开始,至迟于1998年12月31日结束。谈判将侧重于金融服务、海运、电信、航空运输、旅游、建筑和商业服务。随后将进行多轮谈判,直至实现更高水平的自由化。成员国将可以灵活地决定提供谈判的部门范围。在谈判期间,每个成员国同意不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善其谈判地位和影响力。然而,
    • 东盟意识到知识产权在东盟内部和世界贸易中的重要性,将实施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这将加强东盟成员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进一步证实东盟探索知识产权的决心建立东盟专利体系和东盟商标体系的可能性;
    • 东盟将努力建立东盟投资区,这将有助于提高该地区促进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直接投资将有助于东盟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在这方面,除其他投资措施外,东盟应实施《关于合作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和东盟内部投资的东盟行动计划》;
    • 东盟将实施以 CEPT 为基础并与私营部门共同制定的新工业合作计划。新计划将鼓励对技术型产业和增值活动的投资;
    • 东盟应实施东盟基础设施发展行动计划,以便在该地区提供高效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设施;
    • 东盟应完成《1994-1996 年东盟运输和通信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发展多式联运、电信互联互通、统一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开发。该计划还可能包括制定开放天空政策;
    • 东盟应采取新举措,在保持资源可持续性的同时,实现农业和林业的全球竞争力。东盟应通过增加科学技术应用、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以及扩大农业和林业产品贸易自由化来提高农业和林业的竞争力;
    • 东盟将实施一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工业矿产的贸易和投资,以支持成员国的工业化,并补充东盟在实现 AFTA 方面的努力。东盟还将通过使规则和程序透明化,继续为私营部门的参与创造有利的环境。应建立矿物数据库并立即投入使用,以支持合作计划;
    • 东盟应通过多样化、开发和保护资源、有效利用敌人以及更广泛地应用无害环境技术,确保能源供应的更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东盟应实施《能源合作中期行动纲领》(1995-1999),让私营部门更多地参与各种模式的投资、技术转让和人力资源开发,重点推动电力部门的发展;
    • 东盟应重点促进可持续旅游业发展、保护文化和环境资源、提供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简化移民程序和人力资源开发;
    • 东盟应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行动计划,强调信息获取、技术、融资、人力资源开发和营销;
    • 东盟应加强与东盟商会的联系。工商业使私营部门更有效地参与东盟政策制定过程和计划实施;
    • 东盟应在包括世贸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在内的国际论坛上就国际贸易问题密切合作。由于国际金融和宏观经济政策可对该地区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东盟应在制定国际金融和宏观经济问题议程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 东盟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推进东亚经济核心小组(EAEC);
    • 东盟部门部长和高级官员应定期举行会议,着手加强经济合作的新举措。东盟经济部长和高级经济官员将继续担任所有经济活动的协调机构。所有东盟经济合作决定均应以灵活的协商一致方式作出,以便希望开展任何合作计划的成员国可以这样做,而其他成员国可以在以后加入;和
    • 东盟应采用适用于东盟经济协定引起的所有争端的一般争端解决机制(DSM)。在这种一般机制下,可能会有针对各种经济协议的具体机制。

职能合作

  1. 在职能合作领域,我们同意:

    • 东盟应通过建立国家实力和在私营部门积极参与下自我维持和需求驱动的区域科技合作,努力提高技术竞争力;
    • 东盟应继续发展科技人力资源,以应对科技进步的步伐,以此作为在国际经济舞台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
    • 东盟应与私营部门合作,以可持续的方式促进其人民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福祉,以造福子孙后代并确保生态系统的平衡;
    • 东盟应努力保护、保护和促进文化和艺术遗产,将其作为东盟生活和精神的组成部分。为此,东盟应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创造性表达本土、传统、现代和当代文化形式和价值观的动态环境,同时承认传统的共性和差异是艺术创造力的重要来源;
    • 东盟应通过投资建设教育、培训和研究、科学技术和技术转让的机构能力以及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的网络来升级其人力资源;
    • 东盟应提高其人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对东盟的认识,并向他们灌输对东盟所体现的精神和身份的意识,方法是在媒体和通信、教育中利用所有适当的模式和技术,并通过更广泛的人民之间的互动;
    • 东盟应加强努力,通过确保社会正义、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获得社会服务的机会以及努力减少贫困来改善其人民的生活质量;
    • 致力于彻底扫除文盲的东盟,将通过跨学科教育发展合作和为所有人提供基础教育,努力建设信息更丰富、受教育程度更高的社会;
    • 认识到社区教育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东盟应通过适当的教育过程,让公共、私营、国际和国家组织和机构支持社区建设;
    • 东盟应继续巩固家庭作为强大、充满关爱和凝聚力的社会的基础,通过促进强大的家庭价值观和纽带并为家庭提供安全网以帮助缓冲,能够应对快速社会和经济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此类变化的影响;
    • 东盟应努力使妇女公平有效地参与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阶层; - 东盟应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以及青年发展;
    • 东盟应继续加强集体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包括调动资源支持优先活动的实施;
    • 东盟应进一步加强打击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的合作努力,特别重视减少需求方案以及信息交流和传播,以期建立一个无毒品的东盟;
    • 东盟应考虑该地区和平、经济增长和稳定面临的新挑战以及这些挑战的影响;
    • 东盟将继续促进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类似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参与东盟的相关活动;- 东盟应加强在公务员事务领域的合作,以进一步提高各自公务员的效率和效力。

对外关系

  1. 东盟将本着善意和伙伴关系的精神,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继续重视并推进对话伙伴、部门伙伴和协商伙伴的对话进程。
  2. 在全球相互依存的世界中,东盟应保持外向型,深化与伙伴的对外关系。1995 年 12 月 15 日订 于曼谷,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