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行动计划

介绍


1997 年 12 月 15 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通过了《东盟 2020 年愿景》,为 2020 年的东盟制定了广阔的愿景:东盟作为东南亚国家的一个整体,面向外,和平共处,稳定与繁荣,在充满活力的发展和充满爱心的社会社区中以伙伴关系结合在一起。


为了实现长期愿景,正在制定行动计划以实现这一愿景。河内行动计划 (HPA) 是旨在实现愿景目标的一系列行动计划中的第一个。


HPA 的时限为 6 年,从 1999 年到 2004 年。其实施进度每三年审查一次,以配合东盟首脑会议。


认识到需要解决该地区当前的经济形势,东盟将采取措施加快经济复苏,应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的社会影响。这些措施重申了东盟对加强区域一体化的承诺,旨在巩固和加强成员国的经济基础。


一、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合作


通过保持稳健的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通过加强协商加强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恢复信心,重振经济增长,促进地区金融稳定,避免未来的干扰。


1.1 维护地区宏观经济金融稳定。


1.1.1 加强东盟监督程序;和


1.1.2 构建有序的资本账户开放。


1.2 加强财务系统。


1.2.1 到 2003 年酌情采用和实施健全的国际金融惯例和标准;


1.2.2 协调监管和努力加强金融体系;


1.2.3 发展具有深度和流动性的金融市场,使政府和私营企业能够以当地货币筹集长期融资,从而减少
对银行融资的过度依赖,限制金融危机的风险;


1.2.4 采用并执行经济和金融信息披露和传播的现行标准;和


1.2.5 采取审慎措施减轻短期资本流动突然变化的影响。


1.3 促进金融服务业自由化。


1.3.1 加强对金融服务业的放松管制;和


1.3.2 根据东盟服务框架协议(AFAS)加强金融部门自由化谈判。


1.4 加强货币、税收、保险等领域合作。


1.4.1 研究建立东盟货币汇率体系的可行性;


1.4.2 到2003年建立东盟税务培训学院;


1.4.3 加强“ASEAN Re Corporation Limited”作为载体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区域再保险业务合作;和


1.4.4 到2003年成立东盟保险培训研究所。


1.5 发展东盟资本市场。



1.5.1 到 2003 年采用和实施国际公认的做法和标准,并在适当的时候晚些时候实施,特别是对新成员国而言


1.5.2 到2003年建立一套上市规则、程序和要求的最低标准;


1.5.3 协调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和计划;


1.5.4 改善公司治理、透明度和披露;


1.5.5 到 2003 年建立中小企业在东盟资本市场交叉上市的机制,并酌情为新成员国制定更晚的上市机制;


1.5.6便利跨境资本流动和投资;


1.5.7 促进东盟内部的清算和结算系统;


1.5.8 促进东盟证券化;


1.5.9 促进成员国资本市场研究和培训中心之间的协作与合作网络;


1.5.10 准备到2000年发展东盟债券市场的框架;和


1.5.11 促进成员国开发银行之间的联网,为生产性项目融资。


二、加强经济一体化


创造一个稳定、繁荣和极具竞争力的东盟经济区,其中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资本流动更加自由,经济发展公平,贫困和社会经济差距减少。


2.1 加快落实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


2.1.1 贸易自由化
 

  1. 到 2000 年(越南 2003 年,老挝和缅甸 2005 年),将 CEPT 关税税率降至 0-5% 的税目数量最大化;
  2. 到 2003 年(越南 2006 年,老挝和缅甸 2008 年),将 CEPT 关税税率降至 0% 的税目数量最大化;和
  3. 通过缩短临时排除清单、敏感清单和一般例外清单,扩大CEPT纳入清单的覆盖范围。


2.1.2 海关协调
 

  1. 到 2000 年,通过简化海关程序、扩大绿色通道以涵盖所有东盟产品和实施东盟统一关税命名法,加强海关贸易便利化;
  2. 到 2003 年,通过在国家和区域层面提供获得准入前分类裁定/决定的便利,促进东盟内部贸易商品分类的透明度、一致性和统一性,并加强贸易便利化;
  3. 通过到 2000 年实施 WTO 估价协议,促进使用透明、一致和统一的估价方法和规则;
  4. 到 2003 年实施和加强关于互助的区域指导方针,以确保海关法在海关当局的职权范围内并符合其国家法律的适当适用;
  5. 到 2000 年全面启用东盟海关培训网络;和
  6. 进行海关改革和现代化,特别是到 2003 年实施风险管理和进口后审计。


2.1.3 标准与合格评定
 

  1. 通过在 2000 年之前优先部门的产品和 2005 年之前的管制产品与国际标准接轨,协调产品标准;
  2. 从 1999 年开始,通过在优先领域制定部门 MRA 来实施东盟相互承认安排框架协议 (MRA);和
  3. 根据国际公认的程序和指南,到 2005 年加强实验室测试、校准、认证和认可方面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能力;和
  4. 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加强标准和技术监管方面的信息联网,满足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WTO《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的要求。


2.1.4 其他贸易便利化活动
 

  1. 到 2003 年建立信息交流和披露要求的机制,以提高政府采购制度的透明度,以促进东盟国民和公司的参与;
  2. 1999年设立联络点以促进上述信息的持续交流;
  3. 鼓励政府采购自由化;
  4. 到 2003 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发布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东盟成员国为放松其国内制度所采取的行动,提高每个国内监管制度的透明度;和
  5. 鼓励在东盟内部贸易交易中更多地使用区域货币。


2.2 落实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AIA)。
 

东盟投资区旨在提高该地区的竞争力,以吸引更高水平和可持续水平的直接投资流入东盟和东盟内部。三个基础广泛的行动计划将构成 AIA 安排的主旨。这些是合作与促进、促进和意识以及自由化计划。这些计划应在商定的日程表和时间表内通过个人和集体行动计划来实施。东盟投资区将通过实施以下主要措施来实现:
 

  1. 立即扩大国民待遇,开放所有行业投资。然而,对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中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这些将根据 AIA 框架协议的规定,在 2010 年或更早之前逐步向所有东盟投资者开放,并在 2020 年之前向所有投资者开放;
  2. 确定并逐步取消限制性投资措施;
  3. 放开与投资有关的规则、条例和政策;许可条件规则;有关获得国内融资的规则;便利投资者支付、收取和汇回利润的规则;
  4. 到 2010 年或更早完成 AIA 协议“合作与促进计划”附表 1 中确定的所有措施和活动;
  5. 到 2010 年或更早完成 AIA 协议“促进和意识计划”附表 II 中确定的所有措施和活动;
  6. 改进和加强合作与促进以及促进和意识计划的措施和活动,以进一步加强 AIA 安排的实施过程;
  7. 开展积极和高调的联合投资促进活动,以提高全球和区域投资者对东盟投资机会的认识。除其他外,这应包括投资和商业信息的联合出版物以及数据库和统计数据;
  8. 促进东盟成员国之间资本、熟练劳动力、专业人才和技术的自由流动;
  9. 努力在成员国之间建立一种可比较的外国直接投资数据收集、衡量和报告方法;
  10. 开展活动以提高成员国投资制度的透明度;和
  11. 确定人力资源开发、研发、基础设施开发、中小企业和支持产业发展、信息和工业技术发展方面的技术合作领域。



2.3 开放服务贸易。
 

东盟服务框架协议将加强服务供应商,为东盟成员国这一庞大而重要的部门引入更多竞争,并为该地区的服务供应商打开新的大门。


2.3.1 自由化
 

  1. 通过从 1999 年开始到 2001 年结束的新一轮谈判,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2. 扩大服务谈判范围,超越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确定的七个优先部门,以涵盖所有服务部门和所有供应模式;
  3. 通过采用替代自由化方法,寻求加速服务贸易自由化;和
  4. 加快该地区专业和其他服务的自由流动。


2.3.2 便利化
 

  1. 鼓励区域内专业机构自由交流信息和观点,以达成相互承认的安排;
  2. 到 2000 年对消除东盟的运输、旅行和电信障碍进行影响研究;和
  3. 制定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分类和分类,以促进该地区实施《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东盟服务框架协议》(AFAS)。


2.3.3 合作
 

  1. 通过建立或改善基础设施、联合生产、营销和采购安排、研发和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强和加强服务部门的现有合作;
  2. 在现有合作安排未涵盖的新部门开展合作活动;和
  3. 合作协调有关商业存在的入境规定。


2.4 加强东盟粮食、农林产品的粮食安全和全球竞争力。


东盟将努力在粮食短缺的情况下在东盟内部提供足够水平的粮食供应和粮食可及性,以确保粮食安全,同时通过开发适当的技术提高生产力和通过促进东盟内部和外部贸易,增加私营部门对粮食、农业和林业的投资。


2.4.1 加强区域粮食安全安排。
 

  1. 通过建立东盟粮食安全信息系统(AFSIS)加强东盟粮食安全统计数据库和信息,使成员国能够有效地预测、计划和管理粮食供应和基本商品的利用;
  2. 制定一个共同框架,根据 AFTA 分析和审查区域食品贸易政策,并通过对主要食品商品(大米、玉米、东盟的大豆、糖、豆类和油籽);
  3. 加强农业合作社的食品营销系统,以加强东盟的食品安全;和
  4. 审查东盟紧急大米储备协定(AERR),以实现紧急时期有效的粮食交叉供应安排。


2.4.2 开发和采用现有技术和新技术。
 

  1. 开展合作研究,开发粮食、农业和林业生产、收获后和加工活动方面的新技术/改进技术,并共享研究成果和可用技术;
  2. 在关键领域进行研发,以降低粮食、农业和林业生产的投入成本;和
  3. 加强粮食、农业和农林技术转让、培训和推广计划,以提高生产力。


2.4.3 增强东盟食品、农林产品/商品的适销性。
 

  1. 制定、协调和采用食品、农业和林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法规;
  2. 促进林产品多样化;和
  3. 促进和实施培训计划,分享和交流粮食、农业和林业领域的专业知识。


2.4.4 加强私营部门的参与。
 

  1. 进行一项研究,以确定东盟粮食、农业和林业部门下关键领域的高影响投资机会,并为有关这些机会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
  2. 与私营部门建立网络和战略联盟,以促进在东盟的投资和合资机会。


2.4.5 加强东盟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合作和共同方法。
 

  1. 加强东盟在解决影响该地区粮食、农业和林业产品贸易的问题和难题方面的合作和联合方法,包括环境和劳工问题;和
  2. 通过东盟相关机构与贸易伙伴就东盟产品的市场准入寻求更密切的合作和谈判


2.4.6 促进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
 

  1. 促进和实施粮食、农业和林业领域的培训计划,包括专家交流;和
  2. 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发展和加强农业农村社区。


2.5 深化产业合作。
 

  1. 加快实施AICO。
  2. 建立东盟主要制造公司名录;
  3. 探索共同竞争政策的优点;
  4. 增加东盟制造业的增值贡献;
  5. 探索/发展现有安排未涵盖的其他合作领域;和
  6. 建立研发/技能发展中心。


2.6 培育中小企业。


认识到中小企业是东盟工业企业的主体,它们在成员国的整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东盟需要合作,以发展现代、有活力、有竞争力和高效的中小企业部门。中小企业合作将解决人力资源开发、信息传播、技术获取和技术共享、金融和市场等优先领域。中小企业合作还将确保东盟非歧视性市场导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利的环境。


2.6.1 便利化
 

  1. 鼓励成员国为中小企业建立国家出口融资/信贷担保计划;
  2. 探索建立区域性出口融资/信用担保机制的可能性;
  3. 探讨建立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的可能性;和
  4. 探索建立贸易或工业合作计划的可能性,以促进中小企业在东盟内部的合作。


2.6.2 合作
 

  1. 汇编成员国在选定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和最佳做法,以加强相互理解和可能的采纳;
  2. 汇编并向中小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和机会的信息,包括互联网网站等电子媒体;
  3. 促进东盟现有中小企业相关组织之间的信息联网;
  4. 提高中小企业对风险投资和股权等其他资金来源的好处和可用性的认识;
  5. 通过召开两年一度的 GSI/PSI 会议,加强政府部门机构 (GSI) 和私营部门机构 (PSI) 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互动;
  6. 就金融、市场、生产技术和管理的潜在领域进行选定的部门区域研究,以促进该地区中小企业之间可能的贸易和工业合作;
  7. 组织年度东盟对接研讨会,以促进中小企业合资以及中小企业与伦敦经济学院之间的联系;
  8. 举办年度东盟联合贸易促进活动/贸易博览会;
  9. 鼓励全国性创投公司走向区域;
  10. 组织东盟所有国家信用担保公司 (CGC) 的年度会议;
  11. 利用非东盟中小企业的能力作为东盟中小企业的技术来源;
  12. 举办两年一度的东盟科技博览会;
  13. 定期为中小企业组织联合培训方案、研讨会和讲习班;
  14. 编制并发布东盟生产技术和管理领域的资源人名录;
  15. 在所有成员国制定创业发展和创新计划;和
  16. 通过专门的培训计划和技术援助,协助东盟新成员发展中小企业。


2.7 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合作。


根据 TRIPS 协定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透明度原则,确保该地区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护,包括立法、管理和执法。


2.7.1 保护
 

  1. 加强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相关立法的民事和行政程序和补救措施;和
  2. 为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专利检索和审查、计算机化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提供和扩大技术合作;


2.7.2 便利化
 

  1. 深化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政策交流;
  2. 调查东盟各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包括发展原则在内的有效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3. 制定一份公共和企业/私营部门知识产权专家联络点名单和一份执法人员名单,后者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网络以防止假冒产品的跨境流动;
  4. 交换关于驰名商标的信息,作为研究建立区域商标制度的可能性的第一步;
  5. 交流有关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信息,以简化和标准化整个地区的行政制度;
  6. 通过审查知识产权法和引入与 TRIPS 一致的法律,确保知识产权立法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 TRIPS 协定。这将从全面审查现有立法开始,到 2000 年完成;和
  7.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到2004年建立东盟专利、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商标、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电子数据库。


2.7.3 合作
 

  1. 到 2000 年实施东盟区域商标和专利申请系统;
  2. 到2000年建立东盟地区商标和专利基金;
  3. 完成并实施东盟商标和专利申请通用表格;
  4. 建立区域商标、专利注册制度;或建立区域性商标或专利局(在自愿的基础上);
  5. 促进会员国加入国际条约;
  6. 促进知识产权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意识;
  7. 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门学科纳入高等院校的课程;
  8. 为知识产权官员制定培训计划;和
  9. 通过建立东盟知识产权管理、注册和侵权信息传播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通过研讨会等促进法律和司法机构之间的互动;促进情报执法机构之间的联网;鼓励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相互保护和联合合作的双边/诸边安排。


2.8 鼓励电子商务。


2.8.1 创造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和立法环境;


2.8.2 确保协调和采用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的跨境电子商务框架和标准;和


2.8.3 鼓励成员国在开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方面开展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


2.9 促进东盟旅游。


2.9.1 启动访问东盟千年年作为第一个行动计划的催化重点;


2.9.2 开展21世纪东盟地区联合营销战略研究,召集顶级旅游营销团推广区域;


2.9.3 到2000年初,在东盟秘书处内开发有关旅游统计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网站/信息数据库;


2.9.4 到 2001 年在旅游政策和规划方面以新工作技能和新技术为重点,在东盟旅游培训中心之间建立网络;


2.9.5 开发东盟培训师和培训材料数据库,2001年完成;


2.9.6 为旅游行业和消费者开展生态旅游推广计划;


2.9.7 到2000年完成东盟邮轮旅游发展研究。


2.9.8 鼓励建立东盟通道以便利东盟内部旅行;


2.9.9 在东盟旅游业增加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全球分销系统的使用;和


2.9.10 1999年推出东盟旅游投资指南。


2.10 发展区域基础设施。


加强在发展高效优质基础设施以及促进和逐步开放这些服务部门方面的合作:


2.10.1 运输
 

  1. 到 2000 年发展跨东盟交通网络,作为东盟货物和人员流动的干线或主要走廊,包括主要公路(州际公路)和铁路网、海上交通的主要港口和海上通道、内河航道运输和主要民航联系;
  2. 到 2000 年实施东盟便利货物过境框架协议。为此,其实施议定书将在 1999 年 12 月之前完成和缔结;
  3. 目标是到 2000 年缔结和实施《东盟国家间运输便利化框架协定》;
  4. 实施东盟多式联运框架协议;
  5. 为东盟制定海运/航运政策,包括转运、提高东盟港口的竞争力、海运服务进一步自由化以及海运在多式联运和物流链中的整合;
  6. 采用关于车辆规格(例如宽度、长度、高度和重量)、轴载限制、最大重量和污染或排放标准的统一标准和法规;
  7. 到 2000 年制定政策框架和模式,以制定有竞争力的航空服务政策,这可能是东盟向开放天空政策迈出的一个渐进步骤;和
  8. 开发和实施新昆铁路和东盟公路网项目。


2.10.2 电信
 

  1. 到 2010 年实现成员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的互操作性和互连性;
  2. 到 2000 年制定和实施东盟区域宽带互连行动计划;和
  3. 加强合作,确保电信服务(即无线通信)在区域内无缝漫游,以及促进东盟内部电信设备和服务贸易。


2.10.3 能源
 

  1. 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有效利用该地区的自然能源资源,合理管理能源需求,同时适当考虑环境;和
  2. 到 2004 年制定政策框架和实施方式,以早日实现涵盖东盟电网和跨东盟天然气管道项目的跨东盟能源网络,作为中期行动纲领(1995-1999 年)的更有重点的延续).


2.10.4 水务
 

  1. 成员国之间定期合作、交流信息、知识和经验,作为改善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和供水系统的手段;和
  2. 支持发展跨东盟陆路和海底管道,在东盟成员国之间输送原水。


2.11 进一步发展增长区。


缩小成员国之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减少该地区的贫困和社会经济差距。


2.11.1 积极加快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东东盟增长区(BIMP-EAGA)、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增长三角(IMS-GT)、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增长三角(IMT-GT),以及东盟-湄公河盆地发展合作计划中越南、老挝、柬埔寨和泰国东北部湄公河盆地东西走廊(WEC)沿线的邦际地区。


2.11.2 促进新成员融入东盟经济。


三、促进科技发展,发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3.1 建立东盟信息基础设施(AII)。


3.1.1 到 2001 年,在成员国之间就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标准化、互连和互操作性达成协议。


3.1.2确保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2 到 2004 年开发 AII 的信息内容。


3.3 到 2001 年建立科技英才中心和学术机构网络。


3.4 加强战略和使能技术应用方面的研究与开发 (R&D)。


3.5 到2001年建立科技扫描机制,使科技指标体系制度化。


3.6 开发用于项目管理和创收的创新系统,以支持东盟科技。


3.7 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尤其是在信息技术领域。


3.8 到 2001 年,研究由于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而导致的新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演变。


四、促进社会发展并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的社会影响


4.1 努力减轻区域金融和经济危机的社会影响。


4.2 实施东盟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行动计划,鉴于金融和经济危机,实施东盟社会安全网行动计划,确保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社会中最脆弱的阶层。


4.3 利用东盟基金会支持旨在解决经济发展不平等、贫困和社会经济差距问题的活动和社会发展计划。


4.4 实施东盟儿童行动计划,该计划为确保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框架。


4.5 加强东盟在打击贩卖妇女和儿童以及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犯罪方面的合作。


4.6 增强家庭和社区照顾老人和残疾人的能力。


4.7 加强东盟区域援助信息和参考网络。


4.8 根据《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4.9 努力全面落实《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有关妇女儿童的国际文书。


4.10 加强应对跨国犯罪的区域能力。


4.11 实施东盟工作计划,到 2004 年实施东盟药物滥用控制行动计划,继续制定和实施备受瞩目的药物滥用控制旗舰项目,特别是与青少年预防教育、治疗和康复相关的项目。


五、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5.1 加强东盟大学网络,推进将其转变为东盟大学的进程。


5.2 到 2001 年加强成员国的教育体系,使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人群都能平等地获得基础教育、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


5.3 实施东盟非正规部门发展工作计划,为个体经营和创业提供机会。


5.4 到2004年实施东盟校外青年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加强他们获得有酬就业的能力。


5.5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卓越中心的区域联网,发展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劳动力市场监测的区域能力。


5.6 到 2004 年建立和加强教育和培训网络,特别是那些促进职业安全和卫生、失学青年技能培训和远程教育的网络。


5.7 加强东盟妇女技能培训网络的努力,以提高弱势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能力。


5.8 到 2000 年开始实施满足工业和商业需求的东盟科技人力资源计划。


5.9 实施东盟公务员区域培训计划,加强东盟公务员委员会之间的网络。


5.10 从 1999 年开始,建立专业认证机构网络,促进技术和专业证书及技能标准的区域流动和相互承认。


六、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6.1 到 2001 年全面实施东盟跨界污染合作计划,特别强调区域雾霾行动计划。


6.2 到 2001 年加强东盟专业气象中心,重点是监测森林和陆地火灾的能力,并提供跨界雾霾预警。


6.3 到 2004 年建立东盟土地和森林火灾管理区域研究和培训中心。


6.4 到 2001 年,通过建立相关机构网络和开展协作培训和研究活动,加强东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中心。


6.5 促进东盟遗产公园和保护区保护的区域协调。


6.6 到 2001 年制定沿海地区综合保护和管理框架并改进区域协调。


6.7 到 2001 年加强执行《21 世纪议程》和其他国际环境协定的体制和法律能力。


6.8 到 2001 年协调成员国的环境数据库。


6.9 到 2001 年实施东盟区域水资源保护计划。


6.10 到 2004 年建立一个促进无害环境技术的区域中心或网络。


6.11 到 2004 年制定并通过关于获取遗传资源的东盟议定书。


6.12 到 2004 年制定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和海上活动影响的区域行动计划。


6.13 实施框架以实现东盟国家环境空气和河流水质的长期环境目标。


6.14 加强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6.15 加强公众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的宣传和教育。


七、加强地区和平与安全


7.1 巩固和加强东盟的团结、凝聚力与和谐,通过加强合作和互助增强国家和地区的复原力,进一步推动东南亚成为一个和平、自由和中立的地区。


7.2. 促进对东盟成员国的双边和区域合作与技术援助的连贯和全面的计划,以加强他们融入东南亚国家共同体的能力。


7.3 尽快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二议定书》。


7.4 鼓励和促进东盟对话伙伴和其他有关国家加入《友好合作条约》,以期将《条约》发展成为管理东南亚国家与区域外国家关系的行为准则。


7.5 制定 TAC 中设想的高级委员会运作的议事规则草案。


7.6 鼓励为解决东盟成员国之间悬而未决的边界划定问题作出更大努力。


7.7 确保边境安全,促进安全便捷的过境。


7.8 鼓励成员国合作解决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边界问题和其他涉及安全的问题。


7.9 推动努力确保核武器国家接受《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SEANWFZ),包括尽早加入《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议定书。

7.10 召集 SEANWFZ 条约委员会,监督条约的实施并确保其条款得到遵守。


7.11 支持并积极参与实现全面彻底裁军目标的一切努力,特别是不扩散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7.12 鼓励东盟成员国的争端当事方进行友好谈判,并利用和平解决争端的双边和区域进程或《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其他程序。


7.13 加强有关各方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国际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的努力。


7.14 继续努力促进有关各方之间在南海建立信任的措施。


7.15 鼓励所有有关各方签署《东盟南海宣言》。


7.16 推动南海直接当事国建立区域行为准则。


7.17 通过外交和国防官员之间的现有机制加强东盟内部安全合作。


八、加强东盟作为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正义与温和的有效力量的作用


8.1 保持东盟在东盟地区论坛(ARF)进程中的主席地位。


8.2 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东盟作为ARF主要推动力的作用,包括指示东盟秘书长
为ASC主席协调ARF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8.3 制定倡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适合各方的步伐推进东盟地区论坛进程,从目前强调建立信任转向促进预防性外交。


8.4 提高公众对东盟地区论坛进程的认识,以及东盟作为各东盟成员国主要推动力的必要性。


8.5 继续让东盟国防和安全官员与外交官员一起参与 ARF 活动。


8.6 制定一套基于 TAC 的基本原则,作为促进亚太地区合作和平的工具。


8.7 加强东盟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论坛立场的磋商和协调。


8.8 在平等、非歧视和互利的基础上振兴东盟与对话伙伴的关系。


九。促进东盟意识及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9.1 支持东盟基金会和其他可用资源和机制的活动,以提高其人民对东盟的认识。


9.2 在东盟现有资源范围内,启动协调一致的交流计划,以提升东盟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增强人们对东盟作为投资、贸易和旅游理想场所的信心。


9.3 到2000年建立并运营一个东盟卫星频道。


9.4 提供和传播关于东盟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努力的材料。


9.5 通过东盟与其对话伙伴的外部机制宣传东盟的 HPA 优先事项。


9.6 就东盟合作的重点领域与大众媒体网络和网站建立联系,定期及时发布有关东盟的信息。


9.7 到 2000 年准备并通过东盟文化遗产宣言。


9.8 在东盟内外举办东盟表演和展览的专业制作,并对此类活动进行充分的大众媒体报道。


9.9 为青年组织艺术和文化沉浸营和交流项目,鼓励他们到其他东盟成员国旅游。


9.10 到2001年建立一个东盟多媒体中心,为大众媒体和传播从业者开展专业培训计划并提供制作设施和服务。


十、完善东盟的结构和机制


10.1 考虑到东盟活动的扩大、东盟成员的扩大和地区形势,审查东盟的整体组织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其效率和效力。


10.2 审查和简化东盟与其对话伙伴、区域组织和其他经济集团的对外关系机制。


10.3 审查东盟秘书处的作用、职能和能力,以满足东盟日益增长的需求并支持实施《河内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