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大韩民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声明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大韩民国(韩国)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 2004 年 11 月 30 日齐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参加东盟-韩国首脑会议;
深为满意地注意到 自 1989 年建立对话关系以来,我们两国建立了密切和互利的关系,为地区和平、繁荣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受到过去 15 年在政治和安全、贸易和投资、经济、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社会和文化以及人力资源开发 (HRD) 领域合作取得重大进展的鼓舞东盟-韩国特别合作基金(SCF)和东盟-韩国未来导向合作项目(FOCP)基金;
认识 到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多方面挑战以及影响人类安全的传统和非传统问题,需要在区域层面采取更加连贯和协调一致的应对措施;
重申 东盟全力支持韩国建立朝鲜半岛和平常设机制的政策,韩国全力支持 2003 年 10 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 9 次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东盟协定二号宣言》(巴厘岛协定二号) ,这将导致东盟共同体的形成,包括东盟安全共同体(ASC)、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ASCC);
相信 尽管东盟和韩国通过多年卓有成效的合作与对话建立了牢固的伙伴关系并建立了密切的贸易和投资联系,但双方仍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这种关系的潜力;
深信 自由贸易区 (FTA) 将进一步促进增长和发展,提高整个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为该地区带来长期的动态利益;
认识到 在旅游、教育、科技、非传统安全问题、农业和林业、能源、环境以及地区和国际问题等新兴领域的合作潜力;
承认 韩国根据《东盟 2020 年愿景》和《河内行动计划》为东盟发展做出的贡献,并支持东盟一体化倡议(IAI)以缩小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距;
忆及 1997 年 12 月 16 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通过的《关于面向 21 世纪的东盟-韩国合作的联合声明》,该声明为加强东盟-韩国伙伴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推动两国关系进入新千年提供了动力;
决定在纪念建立对话关系 15 周年之际,通过东盟-韩国和东盟加三进程中的现有机制,制定一个更加全面、以行动为导向和具有前瞻性伙伴关系的战略框架;
还决心 确保核心经济和发展战略支持东盟整体一体化计划,包括深化东亚合作,这应该是互补的区域进程;
特此 同意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以下共同行动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