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的核心内容
覆盖范围:
(i) 全面自由化和便利化东盟与韩国之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
(ii) 确定和废除非关税壁垒,并引入纪律以确保非关税壁垒不会阻碍贸易;
(iii) 全方位的经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海关程序、旅游、贸易和投资促进、能力建设等;
(iv) 就协议执行措施的解释和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和争端解决机制;和
(v) 特别为 CLMV 国家开发基础设施。
自由化程度:
(i) 所有部门的实质性自由化,酌情提供灵活性;和
(ii) 考虑特定部门的敏感性和每个参与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谈判方式:
(i) 东盟与韩国整体的谈判;考虑到特定部门的敏感性和每个参与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特别是向东盟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为 CLMV 国家在实施框架协议中的措施方面提供额外的灵活性;和
(ii) 谈判顺序事项:所有三大支柱的全面谈判;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以及经济合作活动。
其他的:
(i) 缔结框架协议以促进谈判并让 11 个参与国作出具体承诺;和
(ii) 努力早日实现自由贸易协定,特别考虑到,
(a) 对非世贸组织成员的东盟国家给予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原则的最惠国待遇;
(b) 经济合作的重要性;和
(c) 有可能在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前取得早期成果,方法是立即执行框架协议中共同商定的措施,开始取消对任何一方都不敏感的产品的关税,以及经济合作项目互惠互利。
AKFTA 的谈判将于 2005 年初开始,并在两年内完成。AKFTA 将提前实现,目标是实现尽可能高的自由化水平,2009 年至少 80% 的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并考虑到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额外的灵活性新的东盟成员国。AKFTA 一方面对韩国和东盟 6 国有不同的时间表,另一方面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CLMV 国家)有不同的时间表。
( 东南亚国家联盟和大韩民国关于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的附件,万象,200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