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大韩民国实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

为纪念东盟成员国与韩国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东盟与韩国领导人于19日通过了《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宣言》。 2004 年 11 月 30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举行的第八届东盟-韩国首脑会议。领导人对东盟和韩国自 1989 年建立对话伙伴关系以来所建立的密切和渐进的合作感到满意,领导人就未来合作的全面领域达成一致,涵盖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领域和国际事务。


韩国领导人重申支持东盟领导人2003年10月7日签署的《巴厘协定二》和2004年11月29日签署的《万象行动纲领》,以缩小东盟内部发展差距,加快东盟一体化进程,实现东盟共同体。


东盟和韩国领导人于 2005 年 12 月 13 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第 9 次东盟-韩国首脑会议上通过了这一东盟-韩国行动计划,以提供具体行动和倡议,以实现他们在联合声明中所反映的承诺。


一、政治安全合作


1.1. 扩大政治安全领域交流:
 

  1. 在东盟、东盟+3和东盟地区论坛(ARF)框架内,通过现有的双边、区域和多边机制,继续东盟与韩国之间的高层接触,并增加官员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交流;
  2. 继续开展东盟-韩国面向未来的合作项目,促进双方外交官和政府官员之间的交流,并将该项目扩大到政治、国家安全和国防领域官员之间的交流;
  3. 通过专家交流、联合研究项目和联合研讨会,加强东盟与韩国政府附属研究机构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合作,例如东盟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所(ASEAN-ISIS);和
  4. 促进军事和安全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增加互访,加强地区合作。


1.2. 通过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3进程加强合作、增加磋商,以实现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1.3. 加强多边和区域合作,以实现彻底消除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共同防止其转让和扩散为目标。


1.4. 促进和加强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
 

  1. 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全面反恐合作,包括东盟-韩国对话、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3进程等区域框架以及联合国(UN);
  2. 通过促进信息和专家交流、加强能力建设以及利用东盟现有中心如国际执法学院 (ILEA)泰国、马来西亚东南亚区域反恐中心 (SEARCCT) 和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执法合作中心 (JCLEC),以发展能力建设和专业知识,并实施打击恐怖主义和其他方面的联合项目该地区的跨国犯罪;
  3. 通过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AMMTC)加强东盟和东盟+3合作八个优先领域的合作,即恐怖主义、人口贩运、武器走私、海盗、洗钱、非法贩毒、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打击跨国犯罪高官会议(SOMTC)、东盟+3进程等机制;和
  4. 通过建立SOMTC+韩国磋商等现有机制,制定有效落实《东盟-韩国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宣言》的合作框架,并在出入境管制、执法、运输安全和防止资助恐怖分子、能力建设和相关组织。


1.5. 促进海上安全合作:
 

  1. 加强基于国际法和公约的海上安全合作,寻求加强该领域合作的途径;和
  2. 根据国际法和公约,通过促进能力建设、信息共享、情报交流和其他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适当合作形式,加强在海上安全、安保和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合作其他国家的内政,并铭记沿岸国在这个问题上的首要责任。


1.6. 重申《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作为东南亚地区国家间关系行为准则的作用,共同鼓励域外其他国家加入该条约,以进一步促进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繁荣,互信互信。


1.7. 重申《交战协定》所设想的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二、夯实全面经济合作基础


2.1. 经济合作咨询渠道:
 

  1. 通过现有的东盟经济部长-韩国(AEM-ROK)磋商、高级经济官员会议(SEOM)-韩国磋商以及东盟各部门和其他机构与韩国之间的磋商,加强磋商以建立全面的经济合作关系,例如金融、建筑和运输、农业和商品、劳工、旅游、能源、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林业、采矿和渔业;
  2. 促进东盟与韩国商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以寻求更紧密的私营部门合作;和
  3. 在东亚商业理事会 (EABC) 的背景下加强私营部门的合作,以促进东盟、大韩民国、日本和中国的企业之间建立更大的联系。


2.2. 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FTA):
 

  1. 争取及时完成各自国内程序,使东盟与韩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CEC)于2006年生效;
  2. 努力确保及时实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济合作附件中确定的活动/项目,并在共同感兴趣的其他领域开展经济合作项目;
  3. 努力完成国内程序,使包括原产地规则在内的货物贸易协定和中欧合作框架协议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于2006年生效;
  4. 2006 年开始就 AKFTA 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进行谈判,目标是在当年年底完成谈判;和
  5. 东盟和大韩民国将在2010年前为东盟六国和大韩民国实现货物自由贸易区;越南 2016 年,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缅甸 2018 年,某些敏感产品具有灵活性。


2.3. 贸易扩张:
 

  1. 通过商品展览会、贸易代表团互访等多种渠道,共同努力扩大贸易;和
  2. 促进更多东盟进口产品,特别是农产品进入韩国市场。


2.4. 海关合作:
 

  1. 在遵守各方国家法律的前提下,除机密信息外,促进关于东盟和韩国各自海关程序、执法和风险管理技术的信息交流;
  2. 根据国际协议,通过供应线安全措施促进东盟与韩国之间安全高效的贸易;
  3. 继续在东盟-韩国海关专家会议和东盟-韩国海关局长/专员会议范围内进行磋商与合作,以加强海关领域的政策协调;
  4. 韩国将为东盟海关官员提供培训机会,分享简化和简化海关程序的专业知识;和
  5. 努力推动信息技术在通关流程中的应用,促进贸易便利化。


2.5. 投资扩张:
 

  1. 通过现有对话机制和东盟+3进程加强合作,制定促进相互投资的合作措施和行动,包括建立东盟投资信息网络门户,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专家交流,分享相关经验、技术、信息和政策;
  2. 韩国将对东盟进行投资访问,并鼓励韩国私营部门对东盟进行投资;
  3. 各东盟成员国与韩国设立联络点,实施具体项目;和
  4. 东盟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包括韩国在内的地区外投资。


2.6. 金融和货币合作:
 

  1. 加强东盟10+3财长会议合作,支持地区经济稳定增长;
  2. 支持亚洲债券市场的发展,以保障该地区金融市场的安全和进步;
  3. 加大力度提高“清迈倡议”(CMI)运作的有效性和效率;
  4. 积极参与有关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政策对话,以加强该地区的经济和金融一体化;和
  5. 合作建设 CLMV 在分析和政策规划领域的能力。


2.7. 建设、配送、运输合作:
 

  1. 通过促进专家和信息交流,以及分享相关政策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加强物流在运营、相关设备方面的竞争力和效率;
  2. 就交通领域的智能交通系统 (ITS) 和数据库 (DB) 系统交流专家、信息和经验,以改善交通流量并提高交通相关政策的有效性;
  3. 鼓励政府和相关企业之间的对话,以交流信息和技术;合作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以建立铁路、地铁、轻轨等领域的标准规范;和
  4. 根据第 29 工作组制定的国际标准制定安全标准,合作提高汽车的安全性: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促进政府与相关企业之间的交流,以增强汽车行业的竞争力和专家互访,分享经验和最佳做法。


2.8. 食品、农业和林业:
 

  1. 通过东盟农林部长加三加强农业领域合作,落实本次会议达成的主要协议;
  2. 努力开展信息技术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粮食生产、扶贫、农牧业、农机具、农产品营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发展等领域的联合研究项目;
  3. 开展蔬菜强制风冷、包装、冷链远距离配送等采后技术联合合作项目;
  4. 韩国将继续通过在东盟国家举办研讨会、派遣专家(如农业技术、食品卫生法和收获后处理等)等计划,为东盟加强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的努力做出贡献) 向东盟成员国、农业推广等;和
  5. 通过举办展览会、博览会和研讨会,鼓励农业技术、农作物品种开发和育种技术等涉农产业的进步。


2.9. 海洋事务和渔业:
 

  1. 共同努力在渔业、深海渔业、水产养殖、海水养殖、质量控制、海洋和渔业产品的加工和分销以及收获后技术等领域交流信息和专业知识;
  2. 制定协调海产品和渔业产品技术标准的措施,以促进东盟与韩国在该领域的贸易;和
  3. 采取合作措施开发人力资源,促进对东盟国家渔业相关产业的投资。


三、缩小东盟国家发展差距,支持东盟区域一体化进程


3.1. 发展合作的基本框架:


3.1.1. 东盟-韩国专项合作基金
 

  1. 韩方将继续支持东盟-韩国特别合作基金(SCF),促进环境、农业、渔业、卫生、文化、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各领域的专家和信息交流以及合作项目的建立。人力资源;
  2. 进一步扩大艺术、旅游、信息通信技术和科技领域的合作项目,以增进东盟与韩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
  3. 密切配合东盟-韩国联合规划和审查委员会,提高效率,确保东盟-韩国基金的透明运作;和
  4. 韩方将继续努力增加对东盟-韩国SCF的贡献,协助进一步扩大合作项目。


3.1.2. 韩国将在必要时提供财政援助,为东盟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1.3. 加强发展合作网络
 

  1. 为提高东盟发展合作政策的效率和连贯性,韩国将加强其政府相关机构之间的网络,并研究建立定期对话渠道的可能性;和
  2. 为了更好地协调发展合作活动和项目,探索在东盟和韩国的发展合作机构之间定期对话的渠道,必要时由东盟秘书处参与。


3.2. 大湄公河次区域:


韩国将与湄公河委员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合作,研究为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国家提供技术和技术支持以促进湄公河发展的可能性流域区域按照当地要求。


3.3. 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东东盟增长区 (BIMP-EAGA):
 

  1. 韩国将与BIMP-EAGA国家合作,促进以下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农业、渔业、旅游、交通、环境、ICT、中小企业;
  2. 韩方将派遣专家赴东亚增长区国家考察研究合作前景。BIMP-EAGA国家将向韩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
  3. 鼓励通过直接投资、工程承包和技术共享等方式进行资源开发;
  4. 探讨在BIMP-EAGA国家和韩国之间以及相关私营部门组织之间建立对话渠道的可能性,以加强联系,扩大相互贸易和投资;和
  5. 探索为 BIMP-EAGA 计划和项目提供可能的技术和资金援助的机会。


3.4. 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 (ACMECS):


韩国将研究参与 ACMECS 项目的可能性,特别是在 ICT、交通、基础设施、农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并与 ACMECS 国家就其参与方式进行磋商。


3.5. 柬埔寨-老挝-越南 (CLV) 发展三角


韩方将研究CLV发展三角,探讨为加强东盟一体化进程提供相关帮助的可能性。


3.6 基础设施建设:
 

  1. 寻求在机场设施、城市发展和其他基础设施领域加强政策咨询和信息和技术交流的方式,例如“东盟公路网发展项目”。为此,东盟与韩国将合作举办研讨会和专家交流会;和
  2. 韩方将支持各自国家建设新昆铁路的努力,并合作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如参与可研项目等。


3.7. 培育基层经济:
 

  1. 韩国将支持旨在分享其农业政策信息和农村发展经验的培训项目,例如“新村运动”、先进的水稻种植技术和农业水资源开发,以及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的畜牧技术和东盟成员国的农业基础设施;和
  2. 应东盟各成员国的要求,韩国将逐步增加海外志愿者团队的派遣,这些志愿者团队目前正在努力通过小型项目开发支持农村地区的收入增长,主要是在东盟农村地区和小城镇。


3.8. 东盟一体化倡议 (IAI):
 

  1. 韩国将通过尽快完成参与的5个IAI项目,为缩小东盟发展差距、深化一体化作出贡献;
  2. 韩国将与东盟秘书处及其相关有关组织密切协商,研究扩大对IAI项目实施的财政捐助的可能性;
  3. 根据 IAI,韩国将努力为东盟次区域增长区的项目和活动提供支持;和
  4. 韩国将与其他东盟成员国合作,研究为东盟最不发达国家(LDC)的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技术支持的可能性。韩国将与东盟合作,为CLMV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开发和信息技术等优先领域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对此,韩方将考虑在CLMV国家设立培训中心,以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合作项目。


3.9. 万象行动计划 (VAP):
 

  1. 韩国将与东盟成员国协商,确定支持VAP实施的领域,以深化东盟区域一体化努力,加强发展合作关系;和
  2. 东盟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有关优先活动的信息,并制定实施计划以实施东盟和韩国共同确定或选择的活动。


四、加强东盟竞争力


4.1. 缩小信息差距:
 

  1. 作为第 6 届会议通过的“缩小东亚信息差距特别合作项目”的一部分,韩国将在建设 IT 基础设施、制定政策和人力资源方面密切合作,以缩小东盟成员国之间 IT 部门的发展差距2002 年东盟加三高级经济官员会议;
  2. 韩国将通过将目前在柬埔寨、越南和菲律宾的信息访问中心的安装扩大到每个东盟成员国,创造一个促进东盟成员国信息技术能力提高的教育环境;
  3. 韩国将通过与东盟成员国的 IT 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分享信息和经验,合作促进东盟有效的 IT 政策制定;
  4. 韩国将在派往东盟各国进行国外互联网培训的韩国互联网志愿者(KIV)的帮助下,为当地居民举办计算机和互联网培训课程,协助在东盟成员国广泛传播信息技术;和
  5. 韩国将支持东盟成员国的学生在首尔国立大学和信息通信大学(ICU)完成IT领域的本科课程,并攻读硕士/研究生课程。


4.2. 加强科技竞争力:
 

  1. 韩国将协助促进信息交流以增强科技竞争力,并发展技术管理和创新以培养东盟科技专家和官员的能力;
  2. 通过加强合作活动,促进生物技术、食品技术、新材料、微电子、气象和其他高附加值产业领域的研发合作、技术开发和商业化,共同努力促进经济增长和东盟社区福祉,特别是海洋生物学或基因工程的最新技术。


4.3. 培育中小企业:
 

  1. 韩国将协助东盟实施东盟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蓝图(APBSD)2004-2014;
  2. 发起讨论,制定有效措施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在东盟当地社区内;和
  3. 合作实现更高效的东盟加三合作,特别是在韩国主导的旨在建立东盟和韩国中小企业网络的倡议方面。


4.4. 加强旅游合作:
 

  1. 通过加强政府和私营部门的相关网络,定期交换旅游信息,合作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政策,促进旅游合作;
  2. 为了促进东盟的旅游业,开展利用东盟丰富文化遗产的各种项目,例如创建“东盟文化地图”;和
  3. 共同合作开发交流项目,以培养旅游业的专业水平。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韩国将继续为东盟旅游专业人士提供韩国语言和韩国文化教育计划,并鼓励韩国人前往东盟成员国旅游。


4.5. 劳工领域的合作:
 

继续实施东盟成员国官员年度人力资源开发计划,牢记东盟劳工部长在全球化背景下强调的人力资源开发优先事项、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劳动力市场监测、提高劳动力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和三方机制合作。


五、通过社会文化交流增进相互了解


5.1. 东盟-韩国面向未来的合作项目 (FOCP):
 

  1. 积极并持续开展面向未来的合作项目,促进和加强文化、媒体、教育和艺术领域的人文交流,促进东盟和韩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
  2. 努力通过FOCP提高政府官员交流计划和初级或中级外交官教育计划的效率,以促进东盟和韩国政府官员之间的相互了解。


5.2. 增进东盟与韩国之间的了解和认识:

  1. 韩国将在未来五年内在两三个东盟成员国设立韩国基金会中心,以向东盟人民介绍韩国文化和韩语,支持东盟成员国的文化和公共关系活动;和
  2. 韩国将通过 2005 年在首尔设立的“韩国基金会文化中心”发起并继续开展各种项目,让韩国人和东盟成员国人民相互体验彼此的文化。



5.3. 文化艺术领域的交流:
 

  1. 通过互办展览和文艺演出,增进文化艺术交流;
  2. 提供更多机会分享在制定和实施文化艺术政策方面的经验和最佳做法,并鼓励在表演艺术和文化遗产等各个文化艺术领域开展人员交流;和
  3. 通过举办研讨会和交流该领域的专业人士,增加艺术管理领域的经验和信息交流,以促进东盟和韩国的文化和艺术产业;


5.4. 大众文化交流:
 

  1. 鼓励相互参与在东盟和韩国举办的国际电影节,并通过电影、电视节目和印刷媒体等手段加强流行文化交流;和
  2. 韩方将扩大培训项目,邀请东盟电视、电影、戏剧、舞蹈、音乐制作等领域的专家和学生,合作培养东盟大众文化人才。


5.5. 保护文化遗产:
 

  1. 加强文化遗产保存与保护方面的联合研究;和
  2. 韩国将通过“亚洲保护科学合作计划”支持东盟专家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能力建设。


5.6. 扩大青年交流:
 

  1. 继续实施自 1998 年以来每年举办的“东盟-韩国青年交流计划”,并加强后续措施,例如在参与者之间建立网络,以鼓励参与青年之间的持续互动;
  2. 为青年和未来领袖共同举办“东盟青年营”等多种项目和活动,促进双方私营和公共部门与民间组织青年领袖的互动;和
  3. 重点实施东盟加三青年高官会议(SOMY)商定的合作领域,以加强青年政策与合作的一致性。


5.7. 促进东盟和韩国研究:
 

  1. 韩国财团将通过在东盟大学扩大韩国语研究项目、在东盟成员国举办韩国语专家培训项目以及支持韩国语教材开发等方式,牵头努力促进韩国语学习;
  2. 韩国将为东盟教师提供韩语学习奖学金,为韩国学专业的东盟学生提供奖学金机会;
  3. 韩国基金会将探讨不断扩大为东盟外交官和官员提供的韩语奖学金项目的措施;
  4. 韩国将尽最大努力为东盟成员国韩国研究中心的设立、运营和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和
  5. 韩国为促进东盟与韩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将为韩国学生参加东盟大学网络(AUN)发起的东盟研究项目提供奖学金机会。


5.8. 教育合作:
 

  1. 通过现有的东盟-韩国学术交流计划和东盟博士后奖学金计划,继续与东盟大学网络 (AUN) 开展研讨会、联合研究和培训以及奖学金交流;
  2. 继续通过现有的国际大学生交流计划为东盟学生提供奖学金;和
  3. 韩国将支持科技领域的教育项目。


5.9. 运动的:
 

  1. 合作开发多种促进东盟-韩国体育交流的联合项目;
  2. 促进与东盟-韩国体育发展相关的体育科技信息、技术信息和研究的交流;
  3. 交换运动队参加东盟-韩国体育界联合训练营;
  4. 教练员、官员、裁判员、研究人员和其他体育专家的交流;和
  5. 交流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管理知识。


六、扩大合作应对全球性问题


6.1. 食品安全:
 

  1. 密切和积极合作,促进相互了解各自在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和疾病控制领域的政策和法规;
  2. 共享相关领域的信息和技术;和
  3. 通过为东盟组织培训项目和讲习班等努力,培养检疫领域的人力资源。


安全:


6.2. 活力
 

  1. 推动东盟与韩国密切合作,加强能源安全能力建设;
  2. 加强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以及能源效率方面的合作,以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
  3. 密切合作研究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并通过增加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交流来提高能源效率;和
  4. 加强双方机构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在生物能源生产技术和开发与生物燃料兼容的汽车发动机方面。


6.3. 环境:
 

  1. 韩国将为东盟学生提供短期培训项目和硕士、博士学位课程,帮助他们发展在环境领域的能力;
  2. 韩国将根据商定的十大环境合作优先领域,特别是综合水资源管理、环境可持续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无害环境技术和清洁生产、生物多样性管理(恢复),增加培训计划,包括与东盟的能力建设退化的土地和森林),以及公众意识和教育;
  3. 通过分享相关政策、信息和经验,合作防止森林破坏,特别是在热带森林恢复、森林火灾防治和滑坡防治等领域;通过可持续森林管理促进当地社区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4. 通过专家交流,共享相关政策、数据和信息,合作防治沿海和海洋污染;和
  5. 促进清洁技术的开发和转让。


6.4. 对抗和监测传染病

 

  1. 合作建立有效的新发传染病(EID)监测和监测系统,包括该地区的人畜共患疾病,并通过定期研讨会、联合研究专家交流和培训活动积极参与预防工作,包括推广共同指导原则关于入境口岸的健康检查;
  2. 加强监测,积极参与建立东盟+3新发传染病监测和信息快速共享合作网络体系;
  3. 相互认识到地区艾滋病形势的严重性并合作预防此类疾病,交流相关信息以提供有效的联合措施以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并合作制定防治艾滋病的联合政策和方案;
  4. 韩国将向东盟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建立和改善当地医院,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以改善CLMV国家的医院设施和整体医疗环境;
  5. 筛查来自近期传染病发病地区的旅客,尤其是涉及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时;
  6. 做好传染病旅客出境前筛查工作,防止传染病传播。出发前检查将按照商定的协议和指南进行,可能涉及填写标准化健康申报卡和登船前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查;和
  7. 利用现有通讯方式,及时通知下一目的港可能感染传染病的船员或旅客。

6.5. 减少区域自然灾害的合作:
 

  1. 扩大科技合作和信息交流,建立预警系统,降低自然灾害风险。韩国将与东盟合作实施一项共享卫星图像资料的联合项目,以加强双方在天气、自然灾害和环境领域的研究能力;
  2. 开展区域性讨论,制定合作体制或机制,为重灾区提供有效和有组织的救灾和恢复,包括设备支持和救灾分队派遣;
  3. 共同开发和实施各种合作项目,包括培训计划,以加强东盟成员国救灾官员的救灾管理和应急技能;和
  4. 如有必要,讨论在区域紧急情况下提供支持的可能性。


七、区域和国际合作
 


7.1. 认识到振兴联合国系统的必要性,东盟和韩国将密切合作,在民主、代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下,为联合国改革做出贡献,以更好地反映每个成员国的利益。


7.2. 支持尚未加入世贸组织的老挝和越南,合作推动两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


7.3. 加强东盟与韩国在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东亚拉美合作论坛(FEALAC)等主要多边论坛的合作与政策磋商。


八、促进东亚合作


8.1. 通过实施东亚研究小组(EASG)于 2002 年 11 月通过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措施,并在东盟加三框架内促进和加强各商定部门的功能性合作,加强东亚合作:
 

  1. 到2007年东盟+3合作十周年之际,快速落实东亚峰会的全部17项短期建议,并探索与中长期措施的衔接,以促进更具可持续性的东亚合作;和
  2. 系统、具体地落实东亚集团九项中长期建议,支持东亚共同体的长期发展。


8.2. 以东盟+3峰会和东亚峰会为契机,推动地区对话合作和共同体建设。


8.3. 鼓励工商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参与促进和加强东亚合作:
 

  1. 促进东亚研究,鼓励来自政府、私营部门、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 (NGO) 等其他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更多地参与;
  2. 通过东亚论坛(EAF)、东亚智库网络(NEAT)和其他相关会议等机制,合作促进东盟加三国家面临的利益和应对挑战;和
  3. 探索更好地利用EAF、NEAT、东亚研究网络(NEAS)等现有机制,避免在实施EASG措施和加强东亚合作方面的工作重叠。


8.4. 通过加强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合作,提升东亚认同,将合作提升至与政治、经济合作同等水平。为此,东盟和韩国可以考虑制定东亚周或设立东亚文化交流基金会等举措,以提高对东亚身份和社会的认识和理解。


资金和实施


1. 本行动计划中概述的行动、举措和活动将利用现有资源实施,例如东盟-韩国 SCF、东盟-韩国 FOCP、韩国国际协力团 (KOICA) 的项目资金和其他来源。东盟和韩国将根据各自能力为落实本行动计划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2. 韩国在2005财年增加对东盟-韩国供应链基金的出资100万美元,以支持有效实施本计划提出的各项行动和措施。


3. 东盟和韩国将在各自职能机构和东盟秘书处的协助下,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优先实施本行动计划。韩方将为东盟秘书处协调和落实本行动计划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和支持。


4. 东盟和韩国将通过东盟-韩国外长会议、东盟-韩国对话、东盟-韩国联合规划和审查等对话框架内的现有机制监督本行动计划的落实进展委员会(JPRC)。


5. 在本行动计划实施后的适当时间间隔内,东盟和韩国将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行动计划中措施和行动的有效性和及时执行。


6. 双方可根据东盟-韩国对话伙伴关系及地区形势的动态发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必要时对本行动计划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