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宪章知名人士小组 (EPG) 的职权范围
东盟宪章知名人士小组 (EPG) 的职权范围
背景
1. 2005年12月12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第11届东盟首脑会议上,东盟领导人签署了《关于制定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
2. 除其他事项外,宣言呼吁建立一个知名人士小组(EPG),由来自东盟成员国的杰出人士和受人尊敬的公民组成,其任务是审查和提供有关方向和性质的实用建议东盟宪章与《巴厘协定二》及以后所设想的东盟共同体相关,考虑但不限于本宣言中包含的原则、价值观和目标。
目的
3. EPG 将审查东盟所有领域 的合作活动,编纂和发展东盟里程碑协议、条约和宣言中包含的所有东盟规范、原则、价值观和目标,并对现有的东盟进行彻底审查体制框架,并在需要时提出适当的改进建议。它将就起草东盟宪章提出大胆而富有远见的建议,该宪章将作为东盟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旨在建设一个强大、繁荣、关爱和共享、有凝聚力、成功的东盟共同体并在21世纪不断进步。
工作范围
4. EPG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 回顾东盟成立38年来的主要成就和不足,评估当前东盟合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 政治与安全(东盟安全共同体)
- 经济与金融(东盟经济共同体)
- 功能性(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
- 双边和区域间的对外关系
- 在东盟一体化倡议 (IAI) 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MDG) 的背景下缩小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距
- 东盟结构,包括决策过程、行政模式、资金来源、工作方法、跨部门协调、会议召开、会议文件、秘书长和东盟秘书处的作用
4.2 推荐东盟宪章中可取的关键要素,其中包括:
- 2020 年以后的东盟愿景
- 东盟的性质、原则和目标
- 东盟成员国
- 加强东盟合作与一体化的领域
- 缩小东盟成员国发展差距
- 东盟机构及其职能和工作方法
- 东盟行政结构(机制、秘书长和东盟秘书处的作用)
- 东盟法律人格
- 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
- 对外关系
4.3 推荐东盟宪章起草过程的策略:
- 全国协商
- 东盟宪章起草过程中东盟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特别是民间社会代表的区域范围磋商
- 公开信息
组成和主席
5. EPG 由 10 名知名人士组成,10 个成员国各派一名,他们由各自政府提名,并由东盟领导人在第 11 届东盟峰会上根据《关于建立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任命。
6. EPG 成员应在 2005 年 12 月 12 日于吉隆坡举行的协调会议上选出一名主席。
7. EPG 成员以个人和独立的身份参与所有 EPG 活动,而不是作为各自政府或国家的代表。
8. 每个 EPG 会员应至少有一名助理。当EPG成员不能参加时,EPG成员可以指派助理代为参加EPG会议。不能参加 EPG 会议的 EPG 应提前通知 EPG 主席。
会议频率
9. EPG 将决定会议的频率和地点。
议程
10. 每次 EPG 会议的议程应由主席根据 EPG 的职权范围和 EPG 制定的工作计划与所有 EPG 成员协商后制定。
11. 议程将在 EPG 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周分发给每位 EPG 成员。
决策
12. EPG 的所有决定均应基于协商和共识。
13. EPG 的所有相关决定均应保存在每次 EPG 会议的摘要记录中,以供参考。
秘书处支持
14. 东盟秘书长将指派他的两名高级职员担任 EPG 的顾问。
15. 东盟秘书长应 EPG 的要求,向 EPG 介绍东盟的相关问题。
16. 东盟秘书处应与 EPG 助理一起准备每次 EPG 会议的摘要记录。他们还将协助 EPG 成员起草 EPG 报告。
资金
17. EPG 成员及其助理参会的资金支持,包括机票、酒店住宿和每日生活津贴,将由各有关东盟成员国提供。
18. 主办 EPG 会议的东盟成员国将为会议提供后勤服务和行政协助,例如 EPG 成员及其助理以及东盟秘书处顾问的当地交通、膳食、设施安排和文件, ETC。
报告
19. EPG 报告应由 EPG 主席在定于 2006 年 12 月在菲律宾举行的第 12 届东盟峰会之前提交给每一位东盟领导人。
20. 在第十二届东盟峰会上向东盟领导人提交 EPG 报告后,EPG 应决定如何将其意见和建议告知公众。
修正案
21. 本职权范围可由 EPG 成员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进行修改。
在东盟宪章 EPG 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吉隆坡,2005 年 12 月 12 日至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