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盟宪章蓝图的宿务宣言,菲律宾宿雾,2007 年 1 月 13 日

我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国王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东盟成员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在宿务举行的第 12 届东盟峰会上;

受同一个愿景、同一个身份、到 2020 年为东盟创建一个共同体的启发;

根据 2005 年 12 月 12 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 11 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中的规定,着手建立东盟共同体并促进其实现的重大事业;

意识到 东盟已经成熟为一个区域组织,并正在扩大其作为一体化区域经济的作用,并按照《东盟协和宣言》(Bali Concord II)及其行动计划、路线图的设想,扩大其作为维护区域和平与稳定的活力力量的作用以及《东盟 2020 年愿景》,将东盟设想为东南亚国家的联合体,外向型,生活在和平、稳定和繁荣中,在充满活力的发展和充满爱心的社会中结成伙伴关系;

注意到 东盟区域一体化进程、快速全球化和新技术的影响所带来的巨大机遇和主要挑战,以及通过为东盟提供法律人格和有效结构来加强和进一步加强东盟现有机构的迫切需要,这将有助于实现社区目标;

回顾 我们在第 11 届东盟首脑会议上的《关于制定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中关于建立东盟宪章知名人士小组(EPG)的决定,我们授权该小组审查并就东盟宪章的方向和性质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与《巴厘岛协定二》及以后设想的东盟共同体相关的《东盟宪章》,考虑但不限于《关于建立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中所载的原则、价值观和目标,并考虑他们在我们随后的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注意到 我们的部长们已经成立了一个高级别工作组,根据《关于建立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和 EPG 的建议起草东盟宪章;

认识到 EPG 出色而全面的工作及其履行职责的奉献精神和效率,制定了 EPG 关于东盟宪章的报告;

承认 EPG 在积极咨询东盟各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包括民间社会组织、商人、学者和议员)方面的认真努力,了解他们对东盟宪章的关键组成部分以及支持实现东盟的必要变革的看法社区建设;

我们特此同意:

首先,我们致力于制定东盟宪章作为东盟40年的最高成就,使东盟能够迎接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我们重申我们的信念,即东盟宪章将通过提供强化的制度框架以及赋予东盟法律人格,成为实现东盟共同体的坚实基础。

第三,我们赞同EPG关于东盟宪章的报告,并同意高级别工作组应根据我们在第11届和第12届东盟首脑会议上的指示、相关东盟文件以及EPG 建议,将于 2007 年 11 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13 届东盟峰会前及时完成。

2007 年 1 月 13 日订于菲律宾宿雾,原件一份,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