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COP)暨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CMP)的缔约方大会(CMP)第三届会议的东盟宣言

我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国王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值此东盟成立 40 周年和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13 届东盟峰会之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东盟成员国;

回顾 《东盟第二协定宣言》(巴厘岛第二协定,2003 年 10 月 7 日)和《东盟 2020 年远景规划》,其中设想了一个清洁和绿色的东盟,拥有完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以确保保护该地区的环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以及其人民的高质量生活;

认识 到气候变化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千年发展目标构成严重威胁;

深切 关注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严重和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将影响全人类,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穷人和弱势群体;

考虑 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第四次评估报告中包含的科学发现,可以用作国际行动的坚实基础;

强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及其《京都议定书》的最终目标和原则;

承认 气候变化特别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严重风险和挑战,因此需要在公平、灵活、有效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的基础上采取紧急的全球行动和应对措施,并反思不同的社会和经济条件;

认识到东盟在塑造和加强其成员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动员国际支持以确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会议(COP)和会议第三届会议取得成功2007 年 12 月 3 日至 14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 (CMP) 的缔约方会议;

重申 经济和社会发展,包括消除贫困和环境保护,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优先事项,化石燃料是我们经济的支柱,这些与民用核能等替代燃料来源将成为我们一生的现实,任何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都应以补充和加强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持续经济增长的方式进行;

特此声明:

  1. 重申 根据各自能力,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承诺,稳定温室气体浓度;
  2. 密切合作 ,为建立有效、公平、灵活和全面的多边安排铺平道路,以应对 2012 年后的气候变化,同时考虑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避免第一和第二承诺期之间的差距;
  3. 敦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缔约方鉴于其历史责任、经济实力和能力,继续带头大幅减排,同时指出气候变化需要全球解决方案,所有国家都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4. 还 敦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缔约方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进一步履行其在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承诺;
  5. 通过双边、区域和全球伙伴关系努力 促进低碳技术的开发和转让,包括清洁和气候友好型技术;
  6. 与国际金融和发展合作机构合作 ,鼓励创新融资方案,以刺激对气候友好型技术和发展的投资;
  7. 强调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作为加速气候友好型技术开发、部署和投资同时协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工具的重要性;
  8. 进一步 强调适应的重要性,呼吁所有国家将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战略纳入其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并根据作为会议的缔约方大会第 5 号决定尽早启动适应基金2006 年 11 月 6 日至 17 日在内罗毕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届会议;
  9. 同意 加强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协作,以支持本宣言的实施,并责成东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部长级和部门机构为实施本宣言的目标进行合作;和
  10. 承诺积极和建设性地参与确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和作为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第三届会议(CMP)全面协议谈判取得成功到京都议定书。

2007 年 11 月的第 20 日,在新加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