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届东盟峰会主席致辞 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总统阁下,“一个关怀和分享的社区”

菲律宾宿务,2007 年 1 月 13 日

我们,东盟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和/或政府首脑,于 2007 年 1 月 13 日在菲律宾宿务举行了富有成效的第 12 届东盟首脑会议。

我们就地区和国际事态发展交换了意见,重点讨论了我们如何深化东盟一体化,以更好地促进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稳定、安全与繁荣,造福我们各国人民。

我们决心维护东盟的中心地位,并加强其作为区域倡议和集体应对我们地区、国家和人民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有效推动力的地位。我们强调,我们正在建设的东盟共同体应该是一个各国人民关心和分享他们的人力、自然和文化资源和优势以实现共同利益和互利的共同体。

关于东盟宪章蓝图的宿务宣言

我们认识到东盟必须应对区域一体化、全球化、经济增长和新技术的主要挑战。在此过程中,我们承认东盟必须通过强大的机构和响应性政策保持凝聚力,以促进区域共同体建设。为帮助实现这一愿景,我们签署了《东盟宪章蓝图宿雾宣言》,认可知名人士小组(EPG)关于东盟宪章的报告,作为起草东盟宪章的基础之一以及我们的观点第 11 届和第 12 届东盟首脑会议的指示。我们还指示高级别工作组在 2007 年新加坡第 13 届首脑会议之前及时完成东盟宪章的起草工作。

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

我们认识到东盟在创造优先考虑其人民生活质量的关怀环境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同意通过以人为本的一体化解决弱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为了在建立更强大的区域认同感的背景下加强这种环境,我们同意在我们每个国家举办东盟日纪念活动。

我们同意在我们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加强对妇女和儿童权利和福利的保护和促进。为此,我们会将他们的关切纳入我们的国家和地区计划的主流。

我们认识到我们的农民工对我们地区的发展和繁荣所做的贡献。因此,我们发表了《关于保护和促进移民工人权利的东盟宣言》,作为我们实现这一目标的集体承诺的具体体现。我们指示我们的官员执行宣言,并根据其规定制定有效的机制来保护我们的移民工人,包括一项保护和促进移民工人权利的东盟文书,这符合我们建立公正、人道的愿景和民主的东盟共同体。我们还指示秘书长每年报告这些指令的进展情况。

我们召开了关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第二届特别会议,以阻止和扭转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在该地区的蔓延。我们同意加强国家艾滋病政策和项目,以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以及其他受影响群体免受社会污名化。我们同意消除在获得用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预防和治疗的优质产品和药物方面的障碍。我们通过了 2006-2010 年第三个东盟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工作计划(AWP III)。我们表示支持东盟艾滋病问题特别工作组(ATFOA)通过多部门参与加强区域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应对措施的工作。我们对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在实施区域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倡议方面向东盟提供的援助表示赞赏。

我们同意加强努力,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和 VAP 确定的消除东盟贫困和饥饿的共同目标。我们承诺支持为东盟农业和农村发展进一步调动资源。我们通过了东盟声明,呼吁巴黎俱乐部认真考虑菲律宾在东盟议会间大会上提出的为千年发展目标项目提供资金的债务股权安排提案。

我们同意支持设在菲律宾的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的运作,以积极促进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还同意在该地区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项目。

我们讨论了该地区的跨界雾霾污染,并注意到东盟环境部长在制定有效战略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调动资源实施应对跨界雾霾污染行动计划方面所做的工作。我们强调了让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关注雾霾问题的重要性。我们注意到东盟环境部长通过了宿务可持续发展决议,以解决造成经济和社会混乱的关键和持续的环境问题。我们还同意在下一次新加坡峰会上发表关于环境可持续性的东盟领导人宣言。

我们欢迎在实施 VAP 以及之前东盟及相关峰会的决定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敦促成员国和对话伙伴继续向东盟发展基金捐款,支持东盟一体化进程。我们责成我们的部长们采取措施全面实施 VAP 和其他东盟行动计划和决定,我们还指示秘书长在我们的下一次峰会上向我们通报这些事项的最新情况。

到 2015 年成为东盟共同体

我们重申我们坚定致力于按照《东盟愿景 2020》和《东盟第二协定》的设想,在 2015 年之前加快建立东盟共同体,并同意在 2015 年之前签署《关于建立东盟共同体的宿雾宣言》。

东盟安全共同体

我们欢迎通过 VAP 和 ASC 行动计划在实施东盟安全共同体(ASC)相关活动方面取得的稳步进展,包括召开第一次东盟国防部长会议,以及东盟地区论坛工作取得的进展(ARF)和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

我们签署了《东盟反恐公约》,以加强该地区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的能力,并深化我们执法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反恐合作。我们还认识到不同信仰间的对话对于增进我们各国人民之间理解的重要性,并承诺加强这一领域的合作。

东盟经济共同体

我们同意到2015年加快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将东盟建设成为商品、服务、投资、熟练劳动力和资本流动更加自由的地区。

我们对长期高油价给本地区经济增长和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严重关切。为从战略角度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同意深化东盟能源合作,特别是东盟电网和跨东盟天然气管道等东盟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创建一个开放的能源市场。我们还强调,东盟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必须通过发展生物燃料和民用核能等替代能源,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在这方面,我们同意密切关注能源部门的安全、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并责成我们的官员研究区域核安全制度。

缩小发展差距

我们注意到,东盟一体化倡议(IAI)工作计划中期审查建议了新的项目领域,以惠及东盟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我们认识到 IAI 需要更多资源来满足他们和东盟次区域的迫切需求。我们还呼吁为基础设施发展,特别是交通连接制定连贯和综合的方法,以缩小发展差距。

我们同意促进我们各国之间更大的教育合作并加强它们内部的教育,以缩小我们地区的发展差距,培养我们的青年成为地区领导者,并提高我们人民的竞争力。我们赞扬东盟大学网络(AUN)为此做出的贡献,并呼吁加强该网络以促进教育机会。

缅甸

我们注意到缅方通报了落实民主路线图最新进展。我们鼓励缅甸在民族和解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在这方面,我们呼吁释放被拘留者,并与有关各方进行有效对话。此外,我们同意有必要通过展示管理区域内重要问题的能力来维护东盟作为一个有效区域组织的信誉。

东盟对外关系

我们赞赏我们与每个对话伙伴合作的活力和多样性,特别是在一体化和缩小发展差距方面。我们期待他们继续与东盟接触。

我们欢迎法国和东帝汶在首脑会议期间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他们的加入加强了该条约作为我们管理和平国家间关系的主要区域文书的地位,随后应该在该地区以及联合国和其他国际论坛上与东盟进行更密切的和平与安全合作

我们对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取得进展表示欢迎。我们强调了自由贸易协定在加强东盟全球竞争力及其与对话伙伴合作方面的重要性。我们鼓励所有对话伙伴与东盟合作,尽早达成各自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些自贸协定加在一起,将深化东亚经济一体化,造福地区人民。

东亚峰会

我们期待在 2007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东亚峰会(EAS)。重申东盟应巩固其在不断发展的地区架构中的领导和核心作用;我们致力于确保我们的会议将建立在第一次 EAS 的成功之上。我们期待签署《东亚能源安全宿雾宣言》,这将有助于制定一项共同的区域能源政策,包括开发和使用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通过更多的私营部门促进能源效率以及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发展部门参与。我们责成我们的官员继续与我们的东亚峰会合作伙伴合作,提出具体项目来加强我们的能源安全。

我们就东亚合作的未来交换了意见。我们同意有必要加强与东亚峰会其他伙伴的合作,并重申东盟+3 进程将是实现东亚共同体的主要工具。

东盟 - 上海合作组织(SCO)

我们欢迎菲律宾提出与上海合作组织加强合作的倡议,上海合作组织是东盟的近邻,也是促进该地区和平、安全与繁荣的潜在伙伴。除了我们秘书处之间的现有安排之外,我们责成我们的官员确定加强我们与上海合作组织联系的方法。

区域和国际问题

我们同意继续合作,以维护我们地区的安全、稳定与和平。为此,我们将继续采取集体行动,应对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禽流感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环境退化、自然灾害、油价不稳定上涨以及快速发展的负面影响等严重威胁所带来的挑战。全球化和增长。

我们重申朝鲜半岛无核化是国际优先事项。因此,我们敦促朝鲜停止进一步核试验,采取切实有效步骤落实2005年9月19日联合声明,早日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我们强调,朝鲜必须切实解决国际社会的人道主义关切。

我们全力支持六方会谈等外交努力解决半岛问题。同时,我们一致认为,国际社会必须向朝鲜明确传达,朝鲜必须以可核查的方式实现无核化。因此,我们重申致力于为此目的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 1695 号和第 1718 号决议,

我们对伊拉克和中东的不稳定局势表示持续关注。我们呼吁所有交战方进行对话,以确保伊拉克的民族和解,并根据联合国相关决议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实现持久和公平的解决。

我们重申我们对联合国的承诺和我们对其全面改革的支持,包括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其结构和进程中的发言权和作用。我们欢迎新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向东盟致辞,并对他来自我们自己的地区感到自豪,并祝愿他在重要任务中取得圆满成功。

世贸组织

我们注意到世贸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就世贸组织谈判和多哈发展回合谈判进展情况发来的信息。我们通过了《东盟关于世贸组织的声明》,表示支持重启多哈回合谈判。

我们欢迎越南加入世贸组织,并重申我们支持老挝早日加入世贸组织。

巴基斯坦

我们注意到马来西亚总理根据后者的要求,提议给予巴基斯坦东盟正式对话伙伴地位。我们同意对该请求给予应有的考虑。

其他事项

我们支持东盟基金会继续努力在我们各国人民中培养更大的区域认同感。我们注意到东盟基金会执行董事的报告,并同意确保私营部门全面参与我们的社区建设活动。

我们欢迎东盟商业咨询委员会(ABAC)的报告,并表示我们继续支持其在加强私营部门参与东盟经济政策讨论方面的作用。我们还强调,在实施 ABAC 建议和东盟经济倡议和计划方面,私营部门和相关公共机构之间需要进行更密切的协调和定期接触。

我们对第 27 届东盟各国议会组织 (AIPO) 大会主席就提高东盟对亚洲和世界的有效性和意义以及加强东盟与 AIPO 的互动提出的创新建议感到高兴。

我们欢迎第五届东盟人民大会(APA)主席关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至 9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第五届 APA 成果的报告。我们考虑了第五届 APA 关于如何加强东盟之间合作的建议以及该地区的民间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