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1 月 11 日,菲律宾宿务,东盟经济部长联合部长级声明 - 大韩民国关于东盟 - 大韩民国峰会的磋商

  1. 我们,代表东盟成员国和韩国的经济部长,于 2006 年 12 月 9 日在菲律宾宿务举行会议,讨论东盟成员国和韩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正在进行的建立谈判的进展。自 2005 年 12 月 13 日东盟成员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来,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
  2. 我们对2006年8月24日签署的《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TIG协定》)尽早生效的成功筹备工作感到鼓舞。我们呼吁泰国和韩国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案,使泰国能够加入 TIG 协议。
  3. 特别是,我们欢迎早日成立 AKFTA 贸易技术壁垒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小组委员会,该小组委员会将处理与执行 TIG 协定第 8 条和经济合作附件第 14 条有关的问题根据 TBT 和 SPS 领域的框架协议。我们还欢迎成立东盟-韩国关税和原产地规则分委会,负责处理与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有关的技术问题。我们强调了这些机构高效工作对于实现确保东盟成员国与韩国之间货物自由流动这一共同目标的重要性。
  4. 我们还注意到经济合作工作组的成立,以实施框架协议下的经济合作附件,并就以下经济合作项目和活动达成一致。我们鼓励所有缔约方积极参与这些活动,以确保从以下方面获得最大收益:

    • 东盟中小企业行政人员培训计划;
    • 东盟-韩国女性中小企业合作网络;
    • 东盟官员就四个环境领域对韩国进行考察访问:(i) 固体废物管理,(ii) 无害环境技术和清洁生产,(iii) 生物多样性和 (iv) 环境意识和教育;
    • 天然气汽车项目;
    • CLMV 的 FTA 谈判能力建设;和
    • 东盟-韩国数字经济广播服务贸易便利化合作研讨会。
  5. 我们欢迎服务协议谈判取得重大进展,包括就主要文本达成实质性一致,并就韩国有关金融服务和电信服务附件的提案以及广播联合制作参考文件进行建设性讨论程式。
  6. 我们注意到正在进行的《投资协定》谈判的情况,强调有必要就投资自由化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协定范围等门槛问题迅速达成一致。
  7. 我们认识到,由于推进谈判需要大量详细的技术工作,完成服务和投资谈判的目标日期将不得不延长。在这方面,我们同意向领导人建议,将最终确定协议的目标日期推迟到 2007 年 11 月。我们强调,我们商定的雄心壮志是实现服务贸易和投资流动的大幅扩张,以实现互惠互利东盟成员国与韩国之间的协定保持不变。
  8. 我们敦促双方谈判人员在解决遗留问题时寻求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并灵活处理,以加快谈判进程,使谈判圆满、及时结束。
  9. 最后,我们借此磋商机会祝贺越南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第150个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