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欧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新加坡,2007 年 11 月 22 日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欧盟(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 2007 年 11 月 22 日齐聚新加坡,参加东盟-欧盟纪念峰会;

以 东盟与欧盟建立关系 30 周年、东盟成立 40 周年和罗马条约签署 50 周年为契机,通过区域一体化促进可持续和平、安全与繁荣;

回顾 欧盟常驻代表委员会 (COREPER) 与东盟于 1977 年 2 月在布鲁塞尔建立正式关系、东盟成员国与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于 1980 年 3 月 7 日签署的合作协定、东盟-欧盟关于合作抗击疫情的联合声明2003 年 1 月 27 日通过的国际恐怖主义和 2007 年 3 月 15 日通过的欧盟-东盟加强伙伴关系纽伦堡宣言;

深为满意地注意到 ,三十多年来,东盟与欧盟的关系已经发展壮大,涵盖广泛领域,包括政治与安全、经济与贸易、社会与文化以及发展合作;

决心 在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深化和扩大我们的合作,将东盟-欧盟强化伙伴关系作为我们关系与合作的坚实基础,以确保该地区的和平、稳定、进步与繁荣;

赞扬 《东盟宪章》的通过,标志着东盟区域一体化迈上新台阶,为进一步共同体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表示 支持到 2015 年实现东盟共同体;

欢迎 在菲律宾宿雾举行的第 12 届东盟峰会上通过了《东盟反恐公约》;

承认 东盟的中心地位以及东盟在所有与东盟相关的区域架构中发挥的主导作用,特别是东盟区域论坛(ARF)作为亚太区域对话和政治与安全合作的主要论坛;

进一步 承认《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作为区域国家间关系行为准则的里程碑以及促进区域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

认识到 有必要通过实际步骤和更密切的合作,包括在国际论坛上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

重申 我们的承诺,积极合作解决气候变化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的影响等重大全球和跨界问题,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正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所提出的那样;

认识 到所有国家都需要参与制定有效、全面和公平的 2012 年后国际气候变化安排,并在这方面欢迎印度尼西亚努力主办联合国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三届会议关于气候变化(UNFCCC)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第三届会议;

承认 所有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挑战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发达国家应继续在大幅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发展中国家也应发挥自己的作用,发达国家通过积极的激励措施支持,包括通过加强全球碳市场;

注意到 森林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森林社区生计方面的作用;和

确认 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需要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其他环境问题等相互关联的挑战。

特此声明:

  1. 承诺进一步加强东盟-欧盟对话与合作,欢迎所附《东盟-欧盟实施欧盟-东盟加强伙伴关系纽伦堡宣言行动计划》;
  2. 继续东盟-欧盟对话,就地区和国际问题密切协调,为维护和平、安全与繁荣作出贡献;
  3. 加强东盟与欧盟的政治对话以及通过东盟地区论坛的地区和政治对话,以促进东盟与欧盟在促进以东盟为主导的亚太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方面的共同利益;
  4. 欢迎欧盟/欧共体加入《贸易协定》的意向;
  5. 支持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早日达成联合国反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东盟反恐公约,落实东盟-欧盟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宣言;
  6. 探索合作促进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裁军和不扩散,因为根据现有的裁军和不扩散公约、条约和文书,这些对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7. 加强合作,通过有效实施《万象行动纲领》,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
  8. 支持东盟一体化倡议(IAI)和其他次区域努力,通过欧盟与东盟国家正在进行的双边计划,缩小东盟的发展差距,为区域一体化做出贡献;
  9. 鉴于缅甸最近发生的事件,东盟和欧盟积极支持联合国秘书长的斡旋任务和秘书长特别顾问易卜拉欣·甘巴里为实现包容和全面的真正民族和解进程所做的努力和平过渡到民主;
  10. 呼吁释放缅甸的政治犯,包括最近被拘留的人,并早日取消对政党的限制;
  11. 欢迎缅甸政府决定加强与联合国的接触,并与昂山素季进行对话,回顾这种对话应与所有有关各方和族裔群体进行;
  12. 重申东盟和欧盟愿意帮助解决缅甸人民的人道主义需求,并建设性地应对政治转型和改革,包括缅甸的长期发展需求;
  13. 加强经济关系,在区域对区域的基础上加快谈判东盟-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考虑到东盟各国不同的发展水平和能力,提供全面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14. 同意密切合作,确保以雄心勃勃、平衡和全面的方式完成多哈发展议程,这是东盟和欧盟的优先事项;
  15. 加强实施跨区域欧盟-东盟贸易倡议(TREATI)和区域欧盟-东盟对话工具(READI)商定的活动,以促进和扩大东盟与欧盟在贸易和贸易领域的合作与关系和非贸易区;
  16. 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树立和加强知识产权意识;
  17. 决心采取行动,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空气污染和改善全球环境等相互关联的多重目标,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能源安全;
  18. 致力于实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共同长期目标,以便从长远来看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能够防止对气候系统造成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
  19. 加强合作,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解决气候变化这一关键问题,特别强调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更清洁、可持续的可再生能源,以及促进植树造林和再造林,减少森林砍伐,森林退化和森林火灾,打击非法采伐及其相关贸易;在这方面,认可婆罗洲之心保护计划和大湄公河计划等次区域保护倡议,并期待继续开展 EC-ASEAN READI 气候变化对话;
  20. 促进可持续管理和利用我们的生物多样性,包括森林、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和环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合作,同时考虑到《生物多样性公约》,到 2010 年大幅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支持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中心,注意到各种区域和国际倡议的重要性,例如林业十一人论坛和关于珊瑚礁、渔业和粮食安全的珊瑚三角倡议;
  21. 酌情通过东盟-欧盟能源政策对话以及东盟地区论坛等其他区域论坛,促进能源安全、可持续能源和多边措施,以实现稳定、有效和透明的全球能源市场;
  22. 加强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合作,以调动财政资源并吸引公共和私人资金用于部署清洁和环保能源投资技术;
  23. 加强合作,促进太阳能、水能、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可持续生物燃料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的使用,并为感兴趣的各方推广民用核能;同时谨慎和适当地考虑确保安全和安保标准并探索在该领域的合作;
  24. 加强在促进、分享和实施环境可持续做法方面的合作,包括转让无害环境技术、加强人力和机构能力以及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在这方面,考虑在国际马拉喀什可持续消费和生产进程(SCP)下开展区域合作;
  25. 加强区域和全球层面的灾害管理对话与合作,包括在备灾、减灾和应急响应以及恢复和重建等领域,并考虑支持实施《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定》;
  26. 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合作,应对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威胁;
  27. 加强我们的社会文化合作,鼓励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学术界、媒体人员和民间社会之间加强互动,并与东盟基金会合作,提高公众对东盟-欧盟对话关系的认识;和
  28. 确定可能的合作方式和机制,以确保促进和保护移民工人的权利和福利。

2007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新加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