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东盟-澳大利亚全面伙伴关系联合声明行动计划(2008-2013年)

该行动计划将在未来五年(2008-2013 年)实施 2007 年 8 月 1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的东盟-澳大利亚全面伙伴关系联合声明。为实施该行动计划,东盟成员国和澳大利亚

承诺支持东盟一体化,包括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到 2015 年建立由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三大支柱组成的东盟共同体的最终目标,并支持加强澳大利亚与该地区的接触,以各方共同商定的方式。

东盟成员国和澳大利亚承诺根据我们的国际法律义务以及东盟成员国和澳大利亚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实施该计划。

一、政治安全合作

  1. 通过加强民间交流,包括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研讨交流等二轨活动,加深对各自政治制度和历史、社会、文化传统的了解访问次数;
  2. 通过信息共享、会议、研讨会、访问和培训,加强民主、法治、司法制度和法律基础设施、高效的公务员服务和善治;
  3. 通过地区安全论坛促进持续合作,注意到东盟防长会议(ADMM)成为解决地区安全问题的新论坛;
  4. 支持东盟落实2007年1月13日签署的《东盟反恐公约》和其他反恐倡议/措施,包括落实《东盟-澳大利亚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宣言工作计划》;
  5. 在国家立法和适用的国际法、协定和议定书的框架内,深化和扩大合作以应对恐怖主义、其他跨国犯罪、不扩散和非传统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安全利益:

    • 继续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包括就恐怖分子的组织、活动、方法、融资和流动进行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
    • 继续合作制定适当的立法和监管框架;
    • 加强东盟成员国和澳大利亚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
    • 通过雅加达执法合作中心 (JCLEC)、吉隆坡东南亚区域反恐中心 (SEARCCT) 和国际执法学院等区域培训中心向东盟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活动(ILEA) 在曼谷和其他地区的设施;
    • 加强东盟成员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执法合作,包括在适用的引渡和司法协助领域;
    • 加强在预防非法药物贩运和减少非法药物需求方面的合作,支持东盟努力实现 2015 年无毒品东盟,包括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援助和加强减少供应方面的合作,例如通过加强执法机构之间在预防和打击非法药物贩运方面的合作;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 - 按照联合国禁毒公约的要求,促进相关当局之间的具体执法行动和合作,以实施防止前体化学品转移的措施;以及在可持续替代发展方面进行合作,以消除麻醉植物;
    • 加强在东盟地区论坛(ARF)中的合作,特别是通过信息共享、能力建设和合作活动,将 ARF 进程从建立信任措施转变为预防性外交;和
    • 加强在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EAS)、联合国(UN)等地区和国际论坛中的合作;
  6. 通过磋商、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促进人权领域合作;
  7. 加强合作并协助东盟努力实施《东盟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宣言》,包括根据相关和适用的联合国公约要求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
  8. 在适用的国内法和国际法框架内,加强反腐败合作,包括拒绝为犯有公共腐败罪的人和实施腐败行为的人提供安全庇护所,并在追回和返还腐败所得方面开展合作,以及根据每个有关国家的能力,合作引渡和起诉从事贿赂,包括在国际商业交易中从事贿赂的人;
  9. 加深对《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理解,注意到澳大利亚的加入体现了我们对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坚定承诺;

二、经济合作

  1. 为东盟与澳大利亚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联系营造有利环境;
  2. 维持和加强东盟-澳大利亚发展合作计划(AADCP)下的合作,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与其他区域和次区域发展计划合作,以协助东盟成员国按照其在世贸组织下的承诺进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努力,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内部,考虑到东盟为区域一体化和缩小东盟内部发展差距所做的努力;
  3. 鼓励政产学界利益相关方加强交流,支持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AANZFTA)的成功建立和实施;包括支持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东盟成员国有意义地参与 AANZFTA 并从中受益;
  4. 继续为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目标,特别是到 2015 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AEC)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是 CLMV;
  5. 通过以下方式改善东盟成员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商品、服务和投资流动:

    • 通过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以及促进对彼此贸易和投资立法和法规的了解,包括反倾销、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改善国内商业环境;
    • 与世界贸易组织 (WTO) 合作以确保多哈回合圆满结束,从而在谈判农业、非农业市场准入和服务的所有领域带来新的商业机会,同时考虑到确保发展方面的重要性被整合到结果中;解决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特殊关切;
    • 加强区域和多边层面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创造更多贸易和投资机会;
    • 加强合作:

      • 原产地规则的处理
      • 海关程序的简化和统一;
      • 解决非关税贸易壁垒;
      • 服务待遇;
      • 争端解决/解决机制;
      • 工业和农产品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法规;就任何共同商定的部门建立相互承认协议
      • 知识产权;和
      • 统计数据;
    • 加强竞争政策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方面的能力建设
    • 就相互承认安排交换信息,以进一步加强东盟与澳大利亚之间现有的贸易往来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 鼓励东盟成员国和澳大利亚商界之间的合作与互动,通过区域举措,例如在东盟成员国和澳大利亚举办的商业峰会和贸易展览会、投资代表团、研讨会、商业联系和其他将潜在商业伙伴聚集在一起的举措; 和
    • 制定促进相互投资的合作措施和活动,包括专家交流和投资机会信息;
  6. 通过研讨会、讲习班、技术援助、奖学金计划、培训、联合研发项目和机构联系,促进进一步的合作和联系,以便酌情交流信息、经验、诀窍、技术和最佳实践,在以下领域:

    • 贸易和投资促进和便利化;
    • 区域金融发展与一体化;
    • 食品安全;
    • 应急食品供应;
    • 农业、渔业、畜牧业、动物保健和林业;
    • 矿物资源;
    • 运输;
    • 海关手续;
    • 旅游;
    • 中小企业发展;
    • 信息通信技术(ICT);和
    • 标准和一致性;
  7. 通过信息交流和研究替代、低排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水能、地热能、洁净煤技术、天然气、可持续生物燃料、生物质、沼气、和其他,考虑到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并酌情为那些选择这样做的成员国使用民用核能,同时谨慎和适当地考虑能源的安全、环境、健康和国际公认的安全标准;
  8. 继续支持老挝早日加入世贸组织;

三、社会文化合作

  1. 加强合作,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2. 协助东盟实施《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定》,继续开展合作活动,包括灾害响应和准备能力建设、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记录恢复计划,并考虑支持东盟的运作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协调中心(AHA 中心);
  3. 继续加强海啸早期预警系统网络(包括印度洋和太平洋海啸预警和减灾系统)和其他规模与每种灾害相适应的灾害。此外,支持灾害风险管理和记录恢复计划区域网络,包括信息共享、最佳实践交流、能力建设和可持续先进技术转让;
  4. 加强公共卫生相关领域的研发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包括公共卫生科学和管理方面的联合研发、研讨会、讲习班和培训课程、官员互访和奖学金等。专家;
  5. 继续在次区域、区域和全球层面合作应对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非典和禽流感在内的传染性和新发传染病的威胁,包括通过:

    •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活动;
    • 共享信息、最佳实践和经验;
    • 举办专业培训、讲习班和研讨会;
    • 促进抗病毒药物、疫苗和诊断方法的研发,尤其是针对禽流感的;和
    • 支持东盟努力提供更好的安全、非假冒、负担得起和有效的药物;
  6. 继续教育合作,包括通过奖学金计划,鼓励和促进区域学生和学术流动与交流,并解决这些方面的任何障碍。尤其要促进以下领域的合作:

    • 提高质量保证框架和标准,包括在线提供的课程;
    • 承认教育和专业资格;
    • 酌情在东盟成员国和澳大利亚的大学之间进行学分转移;
    • 教师的共同能力标准,特别是在科学和数学方面;
    • 在整个地区发展对技术技能的共同认可,以满足该地区经济基础的整体技能需求;
    • 通过澳大利亚大学联盟,通过东盟大学网络 (AUN) 大学与澳大利亚大学之间的联系开展合作计划和活动;
    • 通过奖学金计划、培训课程、实地考察、研讨会和互访、专业交流和基层互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特别是东盟成员国的学术科学家、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
    • 继续为每个东盟成员国提供本科和研究生奖学金;
  7. 继续开展科技合作,包括通过信息、知识和研究人员交流、采用最佳做法、技术开发和应用、联合研发、专业培训和研讨会以及机构联系,特别是在领域:

    • 生物技术;
    • 食品科技;
    • 地理信息学;
    • 信息技术;
    • 再生能源;
    • 气象;
    • 水资源管理;
    • 海洋科学;
    • 太空技术;
    • 材料科学;
    • 矿产资源开发;和
    • 法医学和分析科学;
  8. 通过公众意识和环境教育、信息和最佳实践交流、专业培训和讲习班以及加强机构联系等方式,在环境保护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加强合作,特别是在以下领域:

    • 可持续森林管理;
    • 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产保护;
    • 应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最佳实践;
    • 负责任的采矿和矿产开发;
    • 公众意识和环境教育;和
    • 多边环境协定;特别是气候变化和化学及化学废物相关的公约和伙伴关系;
  9. 考虑在环境保护和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加强合作,特别是在以下领域:

    • 减少跨界环境污染,特别是跨界雾霾污染;
    • 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包括地面水;
    • 沿海和海洋环境;
    • 城市环境管理和治理;和
    • 空气质量管理;
  10. 加强打击盗伐合作,促进植树造林和再造林,避免毁林和森林退化;在这方面,对诸如婆罗洲之心倡议和印度尼西亚林业十一人论坛倡议等区域森林倡议表示赞赏;
  11. 合作支持《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实施,以及在迁徙物种和湿地管理方面的合作;
  12. 支持东盟努力加强东盟专业气象中心(ASMC)和东盟地震信息中心(AEIC)及其他区域设施的能力,通过快速传播与天气和地震相关的信息、培训人员为社区提供服务气象学和地震学领域的专家和联合研究;
  13. 在文化遗产的收购、保护、保存、管理和推广方面进行合作,包括通过东盟和澳大利亚档案管理员、图书馆员和馆长之间的访问和交流计划;
  14. 开展活​​动,促进本地区对种族、宗教和文化多样性的宽容,包括通过区域宗教间对话、表演艺术交流、艺术专家交流以及东盟成员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其他访问和交流计划;
  15. 支持东盟基金会在促进东盟一体化和东盟意识方面的活动和项目,包括通过以东盟成员国的母语发布东盟信息,以及东盟成员国之间的民间交流和与澳大利亚;和

四、发展合作

  1. 通过东盟-澳大利亚发展合作计划(AADCP)、其他当前和未来计划以及正在进行的政策对话,继续支持东盟减少贫困、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努力;

五、后续行动

  1. 东盟秘书处与澳大利亚共同商定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的时间表和项目。该行动计划将通过现有机制进行审查,包括年度联合规划委员会 (JPC) 会议和两年一度的东盟-澳大利亚论坛 (AAF)。将定期向部长们通报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