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宣言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日本、大韩民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第三东2007 年 11 月 21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亚洲峰会 (EAS);

欢迎 2007 年 1 月 15 日通过的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2007 年 9 月 8 日在悉尼通过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清洁发展宣言、东盟环境可持续性宣言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COP)暨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CMP)的第三届缔约方大会(CMP)于新加坡通过的东盟宣言2007 年 11 月 20 日;

确认 我们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机制的承诺,对于相关国家,《京都议定书》也是如此;

欢迎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第四次评估报告;

关注 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因此强调需要加强它们的适应能力,并强调国际社会需要紧急采取行动应对全球经济增长温室气体排放;

认识 到快速的经济发展在促进本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同时,也对应对更大的能源消耗、区域和全球能源安全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考虑到亚洲 17 亿城市人口预计在 2000 年至 2030 年期间翻一番,不断增长的城市化增加了对环境管理的需求;

重申 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采取有效方法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其他环境与健康问题等相互关联的挑战,并重申执行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政策必须避免对贸易、投资设置壁垒和社会经济发展;

认识 到东亚峰会参与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我们的经济各不相同,在许多情况下严重依赖化石燃料,任何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行动都应根据原则考虑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情况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我们各自的能力;

赞赏 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新西兰、日本和韩国等东亚峰会参与国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辩论做出的贡献;和

强调 东亚峰会在采取集体行动应对这些挑战以实现互利和共同利益方面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

特此声明:

  1. 强调 各国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挑战发挥作用;发达国家应继续在这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2. 致力于 实现长期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共同目标,将其维持在防止对气候系统造成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
  3. 支持 就长期的全球减排目标达成共识,为更有效的 2012 年后国际安排铺平道路;
  4. 承认 适应是该地区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必须同时重视减缓和适应措施,并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有助于适应;
  5. 在广泛的领域采取 单独和集体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考虑公平、灵活、有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并反映我们的不同的社会和经济条件;
  6. 积极参与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下制定有效、全面、公平的2012年后国际气候变化安排的进程;在这方面,重申我们支持将于 2007 年 12 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7. 加深 我们对该地区气候变化脆弱性的理解,并实施适当的缓解和适应措施,包括通过:

    • 为东亚峰会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动员资金支持和合作建设能力;
    • 鼓励通过投资、技术和财政援助以及技术转让等多种方式在该地区部署清洁技术;
    • 与国际专家合作交流科技专长,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适当的适应措施,以尽量减少气候变化的影响;
    • 委托进行国家研究,并酌情进行联合研究,以评估该地区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
    • 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认识,加强对减轻气候变化影响的努力的参与;和
    • 支持制定和扩大政策和措施,包括用于环境管理的创新工具和融资机制,以促进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
  8. 根据宿务宣言和 2007 年 8 月 23 日第一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的联合部长声明,加强持续合作,以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更清洁的能源,包括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 努力实现能源强度的显着降低;
    • 实施东亚峰会能源部长建议的措施,包括到 2009 年制定自愿能效目标,支持合作制定环境和社会可持续生物燃料参考基准以及能源市场一体化;酌情利用区域研究机构,例如东盟能源中心 (ACE) 和东盟与东亚经济研究所 (ERIA);
    • 鼓励研究、开发、部署和传播技术,以提高关键经济部门的能源效率和节约能源,包括建筑、工业设备和工艺、车辆和电器;
    • 加强区域合作,以开发具有成本效益的碳减排技术、更清洁的化石燃料技术,包括清洁使用煤炭,并生产环境友好和可持续的生物燃料;和
    •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 的框架内,为有兴趣的 EAS 参与国合作开发和使用民用核电,以确保核安全、安保和不扩散,特别是其保障措施.
  9. 促进 造林和再造林合作,减少毁林、森林退化和森林火灾,包括通过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打击非法采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解决潜在的经济和社会驱动因素,除其他外:

    • 鼓励该地区森林的环境可持续规划和管理,同时加强森林执法和治理,打击非法采伐和其他有害做法;
    • 努力实现东亚峰会范围内的宏伟目标,即到 2020 年该地区所有类型森林的累计森林覆盖率至少增加 1500 万公顷;
    • 重新支持全球和区域避免毁林、造林和再造林的努力,例如再造林基金和适当的债务换自然安排;
    • 继续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工作,以鼓励采取行动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造成的排放,包括通过适当的国际奖励和援助;和
    • 对东盟泥炭地管理倡议等区域森林倡议表示赞赏;“婆罗洲之心”保护计划、亚洲森林伙伴关系和亚太可持续森林管理和恢复网络,以及全球森林与气候倡议和印度尼西亚林业十一论坛倡议等全球努力。
  10. 继续 支持在区域和全球层面实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和《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11. 促进 共同利益方法,通过采取措施解决国家发展问题,包括防止环境退化,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12. 加强 气候变率和变化等环境挑战引发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和措施合作;
  13. 鼓励 制定适应战略以减轻水造成的与天气有关的灾害;
  14. 促进 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呼吁区域和国际社会参与努力,避免海洋垃圾等海洋污染以及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湿地和海山,并欢迎将“珊瑚礁、渔业和粮食安全珊瑚三角倡议”作为其中一项努力;
  15. 通过 2007 年 12 月第一届亚太水峰会、2008 年 6 月新加坡国际水周、国际黄河论坛和国际水年等举措,加强安全饮用水和基本卫生设施的普及,促进综合水资源 管理环境卫生 2008 年;
  16. 鼓励 对矿产资源进行良好协调和可持续的国家管理,促进无害环境和高效的采矿做法;
  17. 推动 环境教育,提升东亚峰会参与国人力资源能力,应对确保可持续发展的挑战;
  18. 应对 本区域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带来的环境挑战,除其他外,采取以下措施:

    • 汇集我们在城市规划等领域的经验、专业知识和技术,包括交通、绿色建筑、水资源管理、城市绿化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卫生和废物管理、3R(减少、再利用和回收)以及空气、噪音、水和土地污染控制;
    • 赞赏“低碳社会”、“紧凑型城市”、“生态城市”和“环境可持续交通”等举措;和
    • 欢迎新加坡提议于 2008 年 6 月召开东亚峰会宜居城市会议,以解决城市化、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等相互关联的问题。
  19. 责成 我们的相关部长跟进我们对本宣言的讨论并采取行动,在这方面:

    • 赞扬 2007 年 8 月 23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首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所做的工作,并欢迎泰国提出主办 2008 年第二次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和
    • 欢迎越南提议在 2008 年第四季度主办首届东亚峰会环境部长会议。

2007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于新加坡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