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秘书长拿督阿吉特·辛格致开幕词

  1. 东盟经济合作的主旨可以概括为:

(i)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实施;

(ii) 将该区域发展成为制造增值和技术先进产品的全球基地,以服务于该区域和世界市场;

(iii) 基于市场共享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发挥区位优势互补,提高区域产业效率;

(iv) 增强该地区对投资目的和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

(v)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这将有助于营造更高效的商业环境;和

(vi) 确保该地区丰富的资源(矿产、能源、林业等)得到有效和高效的开发。

  1. 第 30 届 AMM/PMC 是在该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举行的。过去一年,东盟经济体继续展现活力和竞争力。在投资、出口和消费者支出的推动下,预计 1997 年东盟的经济增长将达到 7% 至 8%。预计通货膨胀率将从 1996 年的 4.8% 下降到今年的 4.6%。
  2. 1996 年,尽管一些成员国出口放缓,但东盟内部贸易继续增长。1996年前三季度,东盟内部所有产品出口额达560.78亿美元。这比 1996 年同期东盟内部出口的 506.96 亿美元高出 10.62%。
  3. 随着老挝和缅甸的加入,东盟将拥有 4.812 亿人口和 632.5 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314 美元,出口总额约 3392 亿美元。
  4. 东盟是老挝和缅甸的主要投资国。截至1997年第一季度,东盟占老挝外商投资总额的52%。截至 1996 年 8 月,东盟占缅甸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 44%。
  5. 根据接纳条款,老挝和缅甸将在互惠基础上向所有成员国提供最惠国待遇,并通过让所有东盟成员国了解情况来确保其所有商品和服务贸易制度的透明度他们的法律法规和随后的变化。
  6. 为支持和补充湄公河流域国家的国家发展计划,动员私营部门的参与,东盟各国部长于1997年6月在吉隆坡签署了《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基本框架》。在这一领域正在进行的工作包括一项连接中国昆明和新加坡的泛亚铁路的可行性研究。

东盟自由贸易区

  1. 今年是 AFTA CEPT 计划实施的中点。截至 1997 年 5 月 31 日,成员国已将 42,253 个税目纳入 CEPT 计划,占东盟所有税目的 91%。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已从 1993 年的 12.7% 降至 6.38%。
  2. 在老挝和缅甸的参与下,CEPT 计划的列入清单将从 42,253 条关税细目增加到约 45,119 条关税细目约占东盟关税细目总数的 81%。
  3. 预计老挝和缅甸将从 1998 年 1 月 1 日开始参加 CEPT 计划,并在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完成其在 CEPT 计划下的承诺。它们需要在 10 年内实施一项将关税降低至 0-5% 的综合计划年。老挝和缅甸已经提交了各自的 CEPT 计划产品初始列入清单。老挝最初的一揽子关税减免约占其总关税细目的 15%。这些税目中约有 45% 属于机械和电器行业,约 20% 属于光学、精密和乐器行业。
  4. 缅甸提交了完整的列入清单、临时排除清单、敏感清单和一般例外清单。最初的列入清单约占关税细目总数的 43%。这些税目中约有 20% 是基本金属和金属制品,14% 是机械和电器行业。来自光学、精密和乐器部门、化学部门和农业部门的产品占 9%。
  5. 过去一年,在消除非关税壁垒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东盟在 1996 年底取消了对 CEPT 产品的所有关税附加费。在技术性贸易壁垒 (TBT) 领域,确定了 20 个标准协调优先产品组的清单。此外,一些成员国正在双边基础上缔结相互承认协议。
  6. 在海关合作领域,东盟已同意在协调制度(HS)8 位级别统一关税名称、采用关贸总协定估价协议和协调海关程序。随着 1997 年 3 月 1 日在第一次东盟财长会议上签署东盟海关协定,这一承诺得到进一步加强。该协议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以管理该领域的合作活动。

东盟产业合作计划

  1. 于 1996 年 11 月开始运作的新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ICO)也旨在通过给予优惠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奖励来吸引资本投资。目前正在处理一些申请。它们包括汽车行业、电器和食品加工领域的产品。

投资

  1. 继1995年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建立区域投资安排后,东盟目前正在起草《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预计将于2018年第30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前完成。 1998年,实施《1996-1998年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和东盟内部投资合作与促进行动计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现有工作计划下的项目包括,除其他外,人力资源开发、亚洲和欧洲的一系列联合促进活动、高级别战略规划会议、改进 1987 年东盟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以及开展对法规及其后续变化进行全面调查。

金融

  1. 金融领域的合作也取得显着进展,落实今年年初签署的《金融合作部长级谅解》和《东盟海关协定》。MU 为加强金融领域银行、融资和资本市场发展、海关事务、保险事务、税收和公共财政事务、货币政策合作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提供了框架。东盟海关协定有望促进更大的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流动。这些文书将有助于东盟加快一体化进程,支持早日实现现有的各种区域安排和计划。

服务

  1. 东盟成员国同意加强这一新领域的经济合作,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东盟服务框架协议是在曼谷举行的第五届东盟峰会期间签署的。在首脑会议上,商定谈判进程将于 1996 年 1 月 1 日开始,并于 1998 年 12 月 31 日结束。谈判的目的是确保成员国在七个优先领域——航空运输——对增加市场和国民待遇做出更大的承诺、商业服务、建筑、金融服务、海上运输、电信和旅游业。服务协调委员会已经成立,下设七个工作小组。成员国就其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和服务制度交换了信息。
  2. 随着东盟成员国努力迈向下一阶段的经济发展,除了需要确保新的或最新制造技术的持续投资资本流入。东盟不断提升其技术竞争力以维持其高经济增长非常重要。正是在这方面,东盟加强其知识产权立法、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求十分迫切。

知识产权

  1. 加强东盟成员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将增强技术所有者的信心,使他们相信他们的创意和技术在该地区得到充分保护。因此,成员国在第五届东盟峰会期间签署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执行框架协议活动的 1996-98 年行动计划已获通过。这些活动包括加强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管理、立法和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的措施。

区域联系

  1. 东盟致力于开放的区域主义原则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东盟还希望进一步鼓励自身与其他区域集团之间更多的贸易和投资流动。与此相一致,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经济关系贸易协定(ANZCERTA 或 CER)建立了区域间联系,并正在寻求扩大这些联系以包括其他区域集团,例如 Mercado Comun del Sur (MERCOSUR)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FTA) 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SADC)。我们与许多其他区域集团的贸易仍然很小。例如,1995 年与 MERCOSUR 国家的贸易总额仅为 48 亿美元左右,占东盟贸易总额的不到 1%。然而,
  2. 1995 年 9 月,东盟经济部长 (AEM) 与 CER 国家的部长举行了第一次磋商,商定了一系列促进两个地区之间贸易和投资流动的具体措施。这些活动包括创建海关纲要、关于标准和一致性的信息交流,包括 ISO 14000 的协作工作以及贸易和投资数据库的链接。
  3. 在 1996 年 9 月 13 日于雅加达举行的第二次 AEM-CER 磋商会上,AEM 和 CER 部长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标准和一致性领域的区域合作。他们还商定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额外活动,包括:

(i) 联合研究以检查 AFTA-CER 联系的中长期发展;

(ii) 定期交流有关东盟经济合作活动和 CER 最新进展的信息;

iii) 交通、旅游等服务业合作。

  1. AEM 在新加坡举行的 WTO 部长级会议期间会见了 MERCOSUR、SADC 和 EFTA 国家的部长。在新加坡与 EFTA、MERCOSUR 和 SADC 的磋商期间,部长们一致认为有必要促进更大的贸易和投资流动,就国际贸易问题交换意见,并将东盟和其他区域集团的私营部门聚集在一起。部长之间的后续会议将于 1997 年 10 月在吉隆坡与 CER 和 SADC 举行。1997 年 11 月将与 MERCOSOR 举行会议讨论联系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