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
我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国王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值此东盟成立 40 周年和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13 届东盟峰会之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东盟成员国;
回顾 我们早先于 2003 年 10 月 7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发表的《东盟协和宣言》中作出的到 2020 年建立东盟共同体,包括东盟经济共同体 (AEC) 的决定;
决心 实现东盟更高水平的经济活力、持续繁荣、包容性增长和一体化发展;
意识到 东盟各经济体在区域内以及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相互依存度日益增加,并强调缩小发展差距对于到 2015 年加速东盟经济共同体的重要性;
认识 到随着东盟走向更加一体化和相互依存的未来,东盟内部的不同发展水平需要一定的灵活性;
重申 我们于 2007 年 1 月 13 日在菲律宾宿雾举行的第 12 届东盟峰会上作出的集体承诺,即到 2015 年加快建立东盟共同体,包括其 AEC 支柱;
认识 到有必要按照《东盟宪章》的规定,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制度,以实现到 2015 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
对东盟在制定 AEC 蓝图并确保其及时实施方面取得的总体进展和承诺表示满意;
重申 东盟经济部长 (AEM) 作为所有东盟经济一体化和合作问题的协调者;
特此:
- 通过 《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东盟各成员国应在2015年前遵守并实施《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将把东盟建设成为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竞争激烈的经济区域、经济公平发展区域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区域。融入全球经济。包括其战略时间表在内的 AEC 蓝图附于本宣言之后。
- 任务 涉及部长们,在东盟秘书处的协助下,实施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并通过东盟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定期向我们报告其实施进展情况。
2007 年 11 月 20 日在新加坡通过,单行,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