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环境可持续性宣言
我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国王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值此东盟成立 40 周年和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13 届东盟峰会之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东盟成员国;
认识 到全球对环境的日益关注以及东盟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WSSD)的目标和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方面对其人民的义务,特别是确保环境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
确定 东盟应补充和支持全球和区域组织解决环境问题的努力,并在这方面支持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关于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清洁发展的宣言,以及印度尼西亚主办第十三届会议的努力2007 年 12 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缔约方大会 (COP) 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 (CMP) 的缔约方大会第三届会议;
关切地注意到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第四次评估报告 (AR4) 的结论,即气候系统变暖是明确的;
还 关切地注意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例如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严重的环境、社会、健康和经济后果;
重申 需要建设一个经济充满活力和环境友好的东盟共同体,以便今世后代能够享受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进一步 回顾第七届东盟环境部长级非正式会议商定的环境可持续性的 10 个优先领域,以及万象行动计划 (VAP) 中为 2004-2010 年期间概述的环境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关键领域;
重申 2003 年 12 月 18 日签署的仰光可持续发展决议和 2006 年 11 月 10 日由东盟成员国负责环境的部长通过的宿雾可持续发展决议的目标;
承认 化石燃料将继续成为能源格局的一部分,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东盟成员国将面临各种环境挑战和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所需的资源水平,同时不影响竞争力或社会和经济发展;
进一步 承认东盟成员国为批准 1985 年 7 月 9 日签署的《关于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的东盟协定》、2002 年 6 月 10 日签署的《关于越境雾霾污染的东盟协定》和《关于建立东盟的协定》所做的努力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2005 年 9 月 27 日签署;
鼓励 努力制定东盟气候变化倡议;
认识到 东盟可持续森林管理的重要性,这将对促进环境可持续性和减轻气候变化影响以及跨界环境污染的国际努力作出重大贡献;
认识到 国际社会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荒漠化公约》)背景下防治土地退化的伙伴关系,这是一项可以为实现可持续土地管理和环境作出持久贡献的全球文书;和
进一步 认识到保护自然资源基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包括土壤、水、矿产、沿海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保护以及东盟地区水和空气质量的改善;
特此声明:
环境保护与管理
- 兑现 和履行对多边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协定的承诺,以实现清洁和绿色东盟的共同目标;
- 加强 区域和国际合作,促进、分享和实施环境可持续的做法,包括转让无害环境的技术,加强人力和机构能力,以及促进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
- 在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参与下,采取综合办法促进环境问题区域合作;包括商界、学术界、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
- 扩大 东盟环境可持续城市倡议下的现有工作;
- 通过减少工业和交通污染的区域或国家举措,加强 单独和集体努力,改善东盟内部的空气和水质量;
- 采取 措施并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通过能力建设、提高公众意识、加强执法、促进环境可持续做法以及打击非法采伐及其相关活动等方式,打击包括雾霾污染在内的跨界环境污染非法贸易;
- 根据 VAP ,努力 到 2010 年将无法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数减少一半,以满足东盟公民的需求,并在 2020 年之前显着改善东盟成员国贫民窟居民的生活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 促进 我们的土壤、森林、沿海和海洋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和利用,作为区域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一部分,铭记它们作为我们的自然遗产的重要价值,以及它们对减轻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的贡献降解;
- 进一步 促进东盟成员国之间在抗击土地退化方面的合作,以实现可持续土地管理,支持可持续农业和环境;
- 呼吁 国际社会参与造林和再造林并为之做出贡献,减少森林砍伐、森林退化和森林火灾,包括通过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和发展以及打击非法采伐;
- 还 呼吁国际社会实施债务换可持续发展安排;
- 根据我们于 2007 年 1 月 13 日在宿务举行的第 12 届东盟峰会上的讨论,加强 东盟范围内的合作以建立区域核安全制度;SEANWFZ 委员会于 2007 年 7 月 29 日在马尼拉通过的东南亚无核武器区 (SEANWFZ) 行动计划;以及 2007 年 8 月 23 日第 25 届东盟能源部长会议 (AMEM) 的协议;
- 通过东盟环境教育行动计划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教育十年做出贡献,培养具有环保意识的东盟公民;
- 应对气候变化
- 与国际社会密切合作, 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汇的相关问题;
- 同意 推行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政策应避免引入贸易和投资壁垒;
- 认识到化石燃料将继续在我们的能源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 在联合研究、开发和部署低排放技术以更清洁地使用化石燃料方面的合作;
- 采取 具体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的使用,例如太阳能、水力、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生物燃料和地热能,以及对有关各方而言,民用核能,同时确保安全和保障当前国际标准,以及整个生产和使用生命周期的环境可持续性;
- 通过管理能源使用的最佳实践的能力建设和信息共享以及采用适当的技术和实践,提高 能源使用的关键部门的能源效率;
-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开放和竞争性的区域和国际市场,以便在所有经济层面提供负担得起的能源,以促进采用节能和低排放技术;
- 保护自然资源
- 到 2010 年,按照各国在 WSSD 上 2002 年的承诺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设想,显着降低目前的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
- 通过促进对其组成部分的获取和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和公正地分享这些生物和遗传资源的惠益,保护我们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 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过程中考虑到生物多样性因素;
- 促进 和支持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中心;
- 通过东盟野生动物执法网络等机制,加强 努力实施《2005-2010年东盟野生动植物贸易区域行动计划》;
- 支持 东盟遗产公园的保护和管理,鼓励东盟成员国确定更多公园;
- 确保 东盟水资源管理战略计划的有效实施;
- 促进 关键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包括森林、沿海和海洋生境,如珊瑚礁,通过倡议,特别是“婆罗洲之心”、“林业十一人论坛”和“珊瑚三角区倡议”珊瑚礁、渔业和粮食安全”;
- 同意 集体努力实现到 2020 年东盟地区累计森林覆盖率显着增加至少 1000 万公顷的宏伟目标;和
- 促进 矿产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有效利用以及无害环境的采矿实践。
于 2007 年 11 月的第 20 日在新加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