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领导人签署东盟宪章新加坡,2007 年 11 月 20 日
2007 年 11 月 20 日,东盟 10 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13 届东盟峰会上签署了东盟宪章。它正值东盟庆祝其 1967 年成立 40 周年之际。
东盟宪章的意义
经过 40 年的区域合作,东盟成员国首次编纂了有机的东南亚外交,列出了东盟的主要原则和宗旨。
宪章是东盟成员国重申其对东盟共同体建设的承诺的重要时刻,正如序言中所示,并重新定位东盟以更好地应对 21 世纪的挑战,如所示的新的和改进的东盟结构在第四章。
东盟秘书长 Ong Keng Yong 表示,“东盟宪章将在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为该组织提供良好的服务,例如,正式赋予东盟法人地位,建立更强大的机构问责制和合规体系,并强化东盟作为重要区域经济体的形象。亚太地区未来的参与者”。
历史性协议
因此,《东盟宪章》是十个成员国之间的一项历史性协议,旨在为东盟作为该地区首要的政府间组织建立法律和体制框架。
《东盟宪章》共13章55条,附件4个。
它由起草东盟宪章的高级别工作组起草,该工作组由 10 个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
签署后,每个成员国都必须批准(或正式接受约束)宪章。
它将在第十份批准书(或接受书)交存东盟秘书长后第 30 天生效。
之后,宪章将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以人为本的东盟
东盟正在从以国家为中心转向更加以人为本。第一章所列的东盟 15 项宗旨中,至少有 10 项涉及东盟各国人民的生计和福祉。
民主、人权、基本自由
坚持民主价值观、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在宪章的三个不同地方做出了规定:序言、宗旨和原则。
这是为了强调所有东盟成员国都有促进民主、人权、基本自由、法治和善政的共同愿望和愿望。
东盟人权机构
宪章呼吁建立东盟人权机构,作为东盟的一个新机构。就促进和保护东盟各国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而言,这是东盟的一项新的重要承诺。
东盟人权机构的职权范围由东盟外长会议确定。
附加原则
宪章包括这两项东盟的主要原则:“在促进地区和平、安全与繁荣方面的共同承诺和集体责任”和“就严重影响东盟共同利益的事项加强磋商”。
法人资格
在第二章中,东盟成员国赋予东盟独立于他们的法人资格。
东盟可以或不能以其法人资格做什么的细节将在宪章签署后的补充议定书中进行讨论和说明。
会员标准
会员标准载于第三章第六条。
改进的结构
东盟宪章将带来有趣的制度变革,其中包括。详见附件。
从本质上讲,改进后的结构将使东盟能够加强协调,确保决策和协议得到迅速执行,并迅速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
重要变化包括:
- 每年召开两次东盟峰会,而不是一年一次
- 东盟外长担任东盟协调理事会
- 东盟主要高级别机构的单一主席
- 在雅加达任命成员国常驻东盟代表,组成常驻代表委员会
- 成立东盟人权机构
与东盟有关的实体
宪章第五章涉及与东盟相关实体的交往。附件 2 列出了这些实体的五类。首先是东盟议会间大会 (AIPA),它是东盟政府的主要合作伙伴。
根据常驻雅加达代表委员会的建议,东盟秘书长负责更新名单。
磋商与共识
宪章重申东盟通过协商和协商一致进行决策是“一项基本原则”。
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东盟峰会可能会决定如何做出具体决定。
如有严重违反宪章或不遵守宪章的情况,将提交东盟首脑会议作出决定。
灵活参与经济计划
该宪章允许灵活参与东盟经济承诺的实施,包括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使用东盟减 X 公式。
根据 ASEAN Minus X 公式,成员国可以选择退出某些尚未准备好参与的经济计划,尽管它首先参与了确定和批准此类经济计划。
新的争端解决方式
必要时,东盟可建立新的争端解决机制。
东盟经济共同体的争端可参照2004年东盟强化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寻求解决。
可以要求东盟主席和东盟秘书长在争端中提供斡旋、调解或调解。这是东盟的一项新举措。
未解决的争端应提交东盟首脑会议决定。
单一主席
东盟峰会的主席将与东盟其他主要机构的主席相同,包括三个共同体理事会、东盟协调委员会、东盟外长会议和东盟防长会议(ADMM),以及他们各自的高级官员会议 (SOM),以及东盟常驻代表委员会,将在雅加达成立。
东盟经济部长会议(AEM)也有可能被纳入东盟单一主席国。
东盟轮值主席国将从 1 月 1 日开始,到 12 月 31 日结束。
英语作为东盟的工作语言
宪章重申英语是东盟的工作语言。
(这是东盟超越欧盟的为数不多的事情之一,欧盟的每份官方文件都必须至少用三种语言编写。)
东盟身份
根据第十一章,以下内容将添加到东盟身份的创建中:
- 东盟座右铭:“一个愿景,一个身份,一个社区”
- 东盟旗帜
- 东盟会徽
- 东盟日:8 月 8 日
- 东盟国歌(应该有一首)
(东盟在两件事上超越了欧盟:东盟将拥有座右铭和国歌;而欧盟已经放弃了其早先将“多元化团结”作为欧洲座右铭,将贝多芬的《欢乐颂》作为欧洲国歌的计划。 )
东盟大使认证
作为东盟对话伙伴的国家和相关政府间组织,例如欧盟,可以任命和授权驻东盟大使。但这些驻东盟大使没有雅加达居住要求。
关于东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或东盟于 1967 年 8 月 8 日在曼谷由五个创始成员国即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成立。文莱达鲁萨兰国于 1984 年 1 月 8 日加入,越南于 1995 年 7 月 28 日加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缅甸于 1997 年 7 月 23 日加入,柬埔寨于 1999 年 4 月 30 日加入。
东盟地区人口约5.675亿,总面积450万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美元,对外贸易总额超过1.4万亿美元。
东盟秘书处设在雅加达。它成立于 1976 年,即该组织成立 10 年后。
它的主页是 http://www.asean.org
现任东盟秘书长、来自新加坡的王景勇阁下的五年任期将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他将由泰国前外交部长苏林比苏旺博士阁下接任。
东盟体制框架的有趣变化
东盟宪章将为东盟带来以下制度变革:
- 东盟将在存在 40 年后首次被授予 政府间组织的法人资格。细节必须在补充协议中制定。
- 东盟领导人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 :一次是他们自己,专注于东盟共同体事务;另一个(通常的会议)将包括与东盟+1(中国、日本、韩国、印度)、东盟+3 和东亚峰会的对话伙伴举行会议。
- 设立三个东盟共同体理事会
东盟政治与安全共同体 (APSC) 理事会 [有 5 个部门部长级机构]
东盟经济共同体 (AEC) 理事会 [12 ]
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 (ASCC) 理事会 [12]
- 东盟外长将成立 东盟协调委员会(ACC) ,在秘书长和东盟经济合作委员会的支持下,协助东盟领导人筹备峰会。
东盟部长级会议(AMM of Foreign Ministers)将更名为“东盟外长会议”,成为APSC理事会四个部门级部长级机构之一。
他们将继续参加ARF。
他们还将成为 SEANWFZ 委员会的成员(SEANWFZ 是东南亚无核武器区。SEANWFZ 条约于 1995 年 12 月 15 日在曼谷签署。)
- 东盟单一主席国
东盟峰会的主席将与东盟其他主要机构的主席相同,包括三个共同体理事会、东盟协调委员会、东盟外长会议和东盟国防部长会议 (ADMM),以及它们各自的高级官员会议 (SOM) ),以及东盟常驻代表委员会 [将在雅加达设立]。
东盟轮值主席国将于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东盟经济部长会议(AEM)也有可能被纳入东盟单一轮值主席国。
- 常驻东盟代表委员会
每个成员国应任命一名常驻东盟代表 (ASEAN PR),常驻雅加达。
东盟常驻代表应共同组成常驻代表委员会。
基本上,新委员会将接管东盟常设委员会(ASC)的许多地区职能,包括对外关系、监督东盟秘书处等。
对话伙伴和“相关政府间组织”可以任命和授权驻东盟大使(但没有居住要求)。
第 46 条规定:
“非东盟成员国和相关政府间组织可以任命和授权驻东盟大使。东盟外长会议应就这种认可作出决定。”
- 东盟人权机构
它将成为东盟的一个新机构。
职责范围必须在宪章签署后制定,并由东盟外长会议批准。
- 东盟基金会
位于雅加达的东盟基金会将向东盟秘书长负责。(它过去由董事会直接监督,董事会主要由驻雅加达的东盟驻印度尼西亚大使组成。)
- 东盟在第三国和国际组织的委员会
第十二章:对外关系第 43 条重申了 ACTC 的重要作用。
- 东盟国家秘书处
第四章第十三条重申了东盟国家秘书处作为“国家联络点”的作用。
- 决策将继续主要基于协商和共识(第七章第 20 条:决策)
“1。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东盟的决策应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2。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东盟峰会可能会决定如何做出具体决定。”
“3。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相关东盟法律文书中包含的决策模式。”
“4。如遇严重违反或不遵守宪章的情况,应将此事提交东盟首脑会议决定。”
- 根据东盟经济部长的建议,根据第 21 条:实施和程序第 2 款允许灵活参与,内容如下:
“2。在履行经济承诺时,可以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采用灵活参与的公式,包括 ASEAN Minus X 公式。”
- 英语在第 34 条第十章:行政和程序中被重申为东盟的工作语言。
- 根据第十一章,以下内容将添加到东盟身份的创建中:
东盟座右铭:“一个愿景,一个身份,一个社区”
东盟旗帜
东盟会徽
东盟日:8 月 8 日
东盟国歌(应该有一首)
- 东盟秘书长的授权和作用得到加强
东盟秘书长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加强的授权和作用:
监测首脑会议决定和东盟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
确保遵守经济承诺,尤其是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中的承诺;
向东盟峰会报告需要东盟各国领导人决定的重要问题;
根据要求解释东盟宪章;
与东盟相关实体互动;
在与外部各方的会议中代表东盟的观点;
促进东盟的利益及其法律人格。
- 4 位副秘书长 (DSG)
2 名 DSG 按字母顺序从通常的国家提名中选出,任期 3 年。
2 名来自公开招聘的其他 DSG,其 3 年任期可再延长 3 年。
然而,这 4 位 DSG 和 SG 必须来自 5 个不同的成员国——以确保高级职位的公平分配。
三个东盟共同体理事会中的每一个都将由其中一位副秘书长提供服务。
第四次副秘书长可能会集中讨论亚欧经合组织事务,缩小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距。
- 东盟秘书处年度运营预算的平均分摊比例不变。
在本财政年度,ASEC 获得了 905 万美元。因此,每个会员国向预算捐款 905,000 美元。
东盟秘书处的工作人员现在包括 SG、2 名 DSG(来自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下一个提名的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缅甸)、来自 9 个成员国的 60 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没有来自文莱达鲁萨兰国),以及大约 200 名支持人员工作人员(几乎都是印度尼西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