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第五届会议上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我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东盟成员国,在第 15 届东盟首脑会议之际;

注意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COP)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CMP)的缔约方大会(CMP)第五届会议即将召开2009 年 12 月 7-18 日在哥本哈根;

回顾《关于 2009-2015 年东盟共同体路线图的七岩华欣宣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上的东盟宣言(2007 年),以及《东盟环境可持续性宣言》(2007 年);

忆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 1/CP.13 号决定(巴厘岛行动计划)启动全面进程,通过长期合作行动全面、有效和持续地实施公约,从现在开始,直至以及 2012 年以后;

重申缔约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今世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

进一步重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仍然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文书;

进一步忆及《气候公约》第 4.2 条,其中承诺发达国家缔约方带头根据《公约》的目标改变人为排放的长期趋势;

认识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中的科学发现,其中强调了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东盟地区人口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趋势对资源造成更大压力,使城市居民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在哥本哈根的 COP-15 上,需要迅速实现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解决方案:

特此声明:

  1. 重申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权并决心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目的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水平,以防止对气候系统造成危险的人为干扰,并在足以让生态系统适应的时限内自然应对气候变化,以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2. 密切合作,确保 COP15 的商定成果应纳入根据《公约》和《巴厘岛行动计划》的原则和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特别是在适应、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和考虑到缔约方的具体国情。
  3. 鉴于其历史责任、经济实力和能力,敦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 1 缔约方尽早更深入地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以加强承诺的履行。
  4. 重申应提供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以支持和促成发展中国家通过有效机制和新的体制安排开展适应努力和适合本国的缓解行动。
  5. 敦促附件一缔约方确保其现有和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单边政策和措施以及基于市场的机制不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6. 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对 REDDplus 机制的理解和有效实施,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以可持续的方式支持当地社区的生计。
  7. 敦促所有缔约方在 COP15 商定的成果中反映沿海和海洋综合管理方法的重要性,以准备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同时考虑到 2009 年世界海洋会议产生的万鸦老海洋宣言。
  8. 承诺继续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第五次缔约方大会取得成功作出积极贡献。

2009 年十月二十四日在泰国七岩华欣采用,原件一份,英文版。

来源: http ://www.15thaseansummit-th.org/PDF/24-06Cha-am%20Hua%20Hin%20Declaration%20on%20climate%20change_FINA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