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领导人关于联合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河内,2010 年 4 月 9 日

我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东盟成员国,在第 16届 东盟首脑会议之际;

重申我们在《东盟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十五届缔约方 会议(COP)和第五届会议 缔约方会议的承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CMP)(2009)、UNFCCC COP第13届会议和京都议定书 CMP第三届会议东盟宣言(2007)、东盟环境可持续性宣言( 2007);

重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构成了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现行法律框架和法律文书,巴厘路线图的全面、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成果对于进一步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至关重要并应以基于共识和透明的方式加以解决;

进一步重申公平原则,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和国情;

理解虽然《哥本哈根协议》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但它提供的要素可被视为对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AWG-LCA)和特设-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下的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 (AWG-KP) 旨在达成一项公平、公正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确保在墨西哥成功召开 COP 16/CMP 6;

注意到许多国家加入哥本哈根协议;

认识到东南亚地区也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这将严重影响生计的大部分方面并限制我们未来的发展选择,包括我们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

认识到东盟可持续森林管理的重要性,这将对促进环境可持续性和减轻气候变化影响的国际努力做出重大贡献;

分享东盟共同体的愿景,以适应气候变化,并支持我们在国家和全球范围内根据我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特此声明:

在 COP 16/CMP 6 上寻求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全球解决方案

  1. 重申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权,并决心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水平,以防止对气候系统造成危险的人为干扰,并在足以让生态系统自然适应的时间框架内应对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2. 敦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缔约方共同努力,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特别是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限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 2 摄氏度以内,并鼓励所有有关缔约方参与进一步讨论,详细阐述应在 2010 年 12 月的 COP 16/CMP 6 上完成的适当条款;
  3. 敦促发达国家继续发挥带头作用,做出更加雄心勃勃的承诺,制定具体和具有约束力的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4. 呼吁发达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充分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和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国家的具体需求和特殊情况,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可持续的资金、技术转让,以及增强能力,使发展中国家能够通过有效和新的体制安排做出适应努力和适合本国的缓解行动;
  5. 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确保其现有和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单边政策和措施以及基于市场的机制不会对国际贸易和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充分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
  6. 敦促发达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新的和额外的、充足的和可预测的资金,同时充分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需求和特殊情况受气候变化影响,应提供激励措施以继续在低排放路径上发展;
  7. 鼓励所有发展中国家根据各自不同的国情,通过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适合本国的缓解行动(NAMAs),为全球努力做出积极贡献,同时欢迎提供充分的财政和技术支持他们可用;
  8. 鼓励南南合作,支持东盟成员国通过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9. 重申就减少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REDD)+机制达成一致并有效实施对于东盟成员国减少排放的贡献至关重要,并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重要机会,以及以可持续的方式支持当地社区的生计;
  10. 建设性地共同努力,确保 COP 16/CMP 6 的成果将纳入长期合作行动,以根据《公约》和《巴厘岛行动计划》的原则和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关于缓解、适应、融资、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并考虑到缔约方的具体国情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未来协议;
  11. 承诺为 COP 16/CMP 6 的成功做出积极贡献;

建立一个能够适应气候变化的东盟共同体

  1. 继续在墨西哥之前和在墨西哥(COP 16 / CMP 6)以及其他相关国际会议上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国际气候谈判与东盟成员国交换意见。在这方面,新成立的东盟气候变化工作组 (AWGCC) 应根据巴厘路线图,在 2010 年即将举行的 COP 16 / CMP 6 中广泛开展工作,以形成东盟的共同理解/立场;
  2. 敦促东盟气候变化倡议(ACCI)积极提供磋商平台,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协调与合作;
  3. 加强科学合作,包括以下领域:

a. 根据多个模型,根据东南亚地区和局部地区的不同温室气体排放情景,对气候变化影响进行降尺度;

b. 详细的气候变化影响评估、脆弱性评估、适应方案以及东南亚地区和次区域(如 BIMP-EAGA 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的需求;

c. 在水资源管理和泥炭地管理、林业、农业、工业和国内能源效率措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运输等方面,制定在国内和国际支持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需求和机会;

  1. 参与研发和知识共享合作,包括农业管理和实践,以提高粮食生产、农业生产力和水资源可持续性,同时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并减少该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从而确保东盟地区的粮食安全;
  2. 致力于促进提高国内气候变化意识的计划,灌输低排放社会的习惯,包括通过加强气候变化教育;
  3. 将减缓和适应战略纳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
  4. 加强东盟参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努力,评估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卫生、环境和水资源的影响,包括建设适应能力和支持减缓和适应行动的活动;
  5. 鼓励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和湄公河委员会等其他区域和次区域机构的合作,同时欢迎 4-4 月在泰国举行的湄公河委员会第一次峰会的成果2010 年 4 月 5 日,这反映在“关于满足需求、实现平衡:迈向湄公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宣言”中,强调水及相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管理和开发。
  6. 合作开发无害环境的技术,以实现低碳和绿色经济;
  7. 考虑制定东盟行动计划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可能性;
  8. 制定东盟气候变化影响情景,以此为基础进行东盟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报告,为2015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AR 5)提供投入,考虑到其他多边论坛的相关倡议;
  9. 加强东盟协作与合作,以提高区域对环境、无害环境技术和气候变化的认识,以便在该区域更好地研究和教育这些问题;

2010 年 4 月 9 日,在越南河内领养。

来源:http://asean2010.vn/asean_en/news/46/2DA86D/ASEAN-LEADERS-STATEMENT-ON-JOINT-RESPONSE-TO-CLIMATE-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