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东盟-韩国首脑会议主席致辞

  1. 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阮晋勇先生阁下主持的第十三届东盟-韩国首脑会议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在越南河内举行。东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大韩民国总统李明博先生阁下举行了实质性会议。
  2. 我们满意地注意到自1989年建立对话关系以来21年来东盟-韩国关系取得的实质性进展,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宽双方关系,我们同意将东盟-韩国全面合作提升至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符合东盟和韩国人民的愿望。在这方面,我们在河内举行的第13届东盟-韩国首脑会议上通过了《东盟-韩国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
  3. 我们还满意地注意到落实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06-2010年)得到有效落实。为此,我们通过了新的《2011-2015年落实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行动计划》。
  4. 东盟领导人赞赏韩国坚定不移地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以及东盟在不断发展的地区架构中发挥的推动作用。在这方面,东盟领导人呼吁韩国进一步支持和参与湄公河次区域框架(包括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柬埔寨-老挝-越南发展三角(CLV)、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集团) (CLMV)、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 (ACMECS)、大湄公河次区域 (GMS)、湄公河委员会 (MRC))、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东东盟增长区 (BIMP-EAGA)、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增长三角 (IMT-GT) 等,
  5. 东盟领导人欢迎并赞赏韩方关于设立韩-湄公河外长会以加强与湄公河地区国家经济和发展合作的新提议。我们敦促我们的相关官员讨论如何实施韩国的倡议。
  6. 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尽管全球经济放缓,但东盟与韩国之间的贸易仍然相当强劲,2009 年达到 747 亿美元,远高于危机前的水平。韩国是东盟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相反,东盟在 2008 年是韩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然而,我们注意到,2009 年,从韩国到韩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下降了 10.21%东盟。
  7. 我们欢迎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框架(AKFTA)下的所有协议对所有缔约方生效,并注意到实施方面的进展。然而,我们要求东盟-韩国经济部长加快他们的工作,以加速提高 AKFTA 特许权的利用率。对此,我们再次承诺通过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实现到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500亿美元的目标。
  8. 韩国欢迎在河内举行的第十七届东盟峰会通过《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东盟领导人赞赏韩国在交通、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农村技术、能源、金融、中小企业(SME)、灾害管理、环境和气候变化等优先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并加强与东盟的合作,传染病、食品安全、文化艺术、人文交流、旅游、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期待韩国参与和协助实施已通过的总体规划,这将真正有利于实现到 2015 年建成一个一体化的东盟共同体。
  9. 东盟领导人欢迎韩国提出低碳绿色增长倡议,并承诺通过东亚气候伙伴关系开展合作,支持东盟成员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持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在该倡议下探索和开发具体项目,以造福该地区。
  10. 我们注意到韩国就建立亚洲森林合作组织(AfoCO)的倡议采取的后续行动,包括起草了建立 AFoCO 的协议,旨在加强林业合作并提高应对能力。该地区的气候变化。我们将该倡议视为东盟与韩国之间的战略合作计划,通过分阶段的方式,首先是东盟-韩国林业合作计划。
  11. 我们欢迎东盟-韩国中心在首尔成立并投入运营。我们高度重视该中心,认为它是进一步促进东盟与韩国贸易、投资、旅游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
  12. 我们强调维护朝鲜半岛和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性。我们重申支持朝鲜半岛实现完全和可核查的无核化。我们鼓励有关各方全面落实2005年9月19日联合声明,为重启六方会谈创造有利环境,实现朝鲜半岛长治久安。我们强调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及其落实的重要性,以及解决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关切问题的重要性。
  13. 我们认识到 20 国集团进程中讨论的问题对于追求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的重要性。在这方面,我们欢迎韩国担任即将于 2010 年 11 月 11 日至 12 日在首尔举行的 20 国集团峰会的主席,并欢迎韩国在筹备首尔峰会的过程中反映包括东盟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意见,会议于 2010 年 11 月 11 日至 12 日举行。东盟领导人对韩国的支持和邀请东盟轮值主席国越南出席今年晚些时候在首尔举行的 20 国集团首脑会议表示高度赞赏,并欢迎韩国的进一步支持东盟轮值主席国定期参加 G-20 峰会。

资料来源: http ://asean2010.vn/asean_en/news/48/2DA9EA/Chairmans-Statement-of-the-13th-ASEAN-Republic-of-Korea-ROK-Sum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