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东盟-大韩民国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1-2015)

为欢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与大韩民国(韩国)之间对话关系的升级,东盟和韩国领导人在会上通过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第 13 届东盟-韩国首脑会议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内举行。领导人对东盟和韩国自 1989 年建立对话关系以来所建立的密切和渐进的合作感到满意,领导人就未来合作的战略领域达成一致,涵盖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领域以及地区和全球问题.

韩国领导人重申支持 2003 年 10 月 7 日签署的《巴厘协定二》和东盟领导人于 2009 年 3 月 1 日签署的《关于东盟共同体路线图(2009-2015 年)的七岩华欣宣言》,以实现东盟共同体缩小东盟内部发展差距,加快东盟一体化进程。

东盟和韩国领导人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内举行的第 13 届东盟-韩国首脑会议上通过了这一东盟-韩国行动计划,为实现他们在联合声明符合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并符合其国内法律和政策。

一、政治安全合作
1.1 扩大政治安全领域交流:

1.1.1 在东盟、东盟+3(10+3)和东盟地区论坛(ARF)框架内,通过现有的双边、区域和多边机制,继续东盟与韩国之间的高层接触,增加政治和官员之间的交流安全区;

1.1.2 努力实现ARF愿景声明及其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和目的,以支持加强ARF;

1.1.3 推进ARF内网络安全合作、反网络恐怖主义等具体合作项目;

1.1.4 继续开展促进双方外交官和政府官员交流的东盟-韩国面向未来的合作项目,并将该项目扩大到政治、国家安全和国防领域官员交流;

1.1.5 通过专家交流、联合研究项目和联合研讨会,加强东盟与韩国政府附属研究机构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合作,例如东盟-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所(ASEAN-ISIS);和

1.1.6 促进军事和安全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增加互访,加强地区合作。

1.2 通过东盟地区论坛和10+3进程加强合作,加强磋商,实现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1.3 推动ARF和ADMM-Plus成为安全合作的有用平台,特别是促进务实合作以应对该地区面临的安全挑战。

1.4 探索通过东盟-韩国对话等东盟-韩国现有磋商渠道,建立东盟-韩国安全相关对话。

1.5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加强旨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包括相关材料扩散的多边和区域合作,支持《东南亚核武器条约》的实施自由区 (SEANWFZ)。

1.6 通过以下方式促进和加强人权、善政、民主和法治方面的合作:

1.6.1 通过区域对话、研讨会和讲习班、教育和提高认识活动以及交流最佳做法和其他旨在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能力建设举措,与东盟在人权方面进行合作;

1.6.2支持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AICHR)的工作,该委员会是东盟第一个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区域机制和总体机构,支持其在巴厘岛等多边论坛的工作计划和合作民主论坛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1.6.3 支持东盟促进和保护妇女儿童权利委员会(ACWC)的工作;

1.6.4 通过关于善治、民主和人权的讲习班和研讨会促进经验和最佳做法的分享;和

1.6.5 加强和深化与东盟的反腐败合作,特别是通过鼓励批准或加入和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

1.7 促进和加强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

1.7.1 加强在双边、地区和国际层面的全面反恐合作,包括东盟-韩国对话以及东盟地区论坛和10+3进程、联合国等其他区域框架;

1.7.2 通过交流信息、分享最佳实践和专业知识、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能力建设,利用国际执法学院 (ILEA) 等东盟现有中心,增强区域打击恐怖主义和其他跨国犯罪的能力泰国、马来西亚的东南亚区域反恐中心 (SEARCCT) 和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执法合作中心 (JCLEC);

1.7.3 通过东盟跨国部长级会议加强东盟和东盟+3合作八个优先领域的合作,即恐怖主义、人口贩运、军火走私、海盗、洗钱、非法贩毒、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打击犯罪(AMMTC)、打击跨国犯罪问题高级官员会议(SOMTC)、东盟加三进程和其他机制;

1.7.4 通过SOMTC+韩国磋商等现有机制,制定有效落实《东盟-韩国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宣言》的合作框架,在出入境管制、执法、运输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密切合作。防止资助恐怖分子、能力建设和相关组织;

1.7.5 进一步加强在毒品检测和法医工具开发特别是法医管理方面的合作;和

1.7.6 合作与协调,通过共享信息、情报和最佳实践,促进网络安全、技术转让、加强培训师网络、技术支持,有效预防、打击和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人口贩运、武器走私和网络犯罪执法领域的援助和能力建设。

1.8 促进海上问题合作,包括安全:

1.8.1 根据国际法,通过促进能力建设、培训和技术合作、信息共享、情报交流、最佳实践和知识共享等,增加和加强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并铭记沿岸国在此问题上的首要责任的适当形式的合作。

1.9 促进《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作为东南亚国家间关系行为准则的作用,并鼓励域外其他国家加入该条约,以进一步促进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繁荣、互信、互信。

1.10 促进 TAC 设想的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二、经济合作
2.1 经济合作磋商渠道:

2.1.1 通过现有的东盟经济部长-韩国(AEM-ROK)磋商、高级经济官员会议(SEOM)-韩国磋商以及东盟各部门和其他机构与韩国之间加强磋商以建立全面经济合作关系金融、建筑和运输、农业和商品、劳动力、旅游、能源、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林业、采矿和渔业等领域;

2.1.2 促进东盟与韩国商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以寻求更紧密的私营部门合作;

2.1.3 在东亚商业理事会(EABC)的背景下加强私营部门的合作,以促进东盟、大韩民国、日本和中国企业之间的联系;和

2.1.4 继续合作,帮助东盟-韩国中心成为促进东盟与韩国贸易、投资、旅游和文化交流的有效渠道。利用东盟-韩国中心促进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AKFTA)、贸易和投资的推广活动,包括产品展览、贸易和投资代表团交流以及贸易和投资信息交流。

2.2 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AKFTA):

2.2.1确保实施和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包括AKFTA第三章提到的合作项目,以支持AKFTA在东盟与韩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CEC)及其附件下的支持;

2.2.2在商定时限内完成关税自由化,并根据《东盟-韩国货物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寻求进一步自由化;

2.2.3 充分参与执行委员会的磋商过程,以监督和改进 AKFTA 的执行;和

2.2.4 向商界传播 AKFTA 的信息,并通过使 AKFTA 的实施程序更加商业友好,包括通过东盟-韩国中心,最大限度地利用该协议。

2.3 东盟-韩国经济合作基金:

2.3.1 密切关注东盟-韩国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制定改进项目选择和影响评估的指南;和

2.3.2 扩大和加强东盟-韩国经济合作基金等融资机制,探索扩大合作活动的途径。

2.4 贸易促进活动:

2.4.1通过商品展览会、贸易代表团互访等多种渠道,共同努力扩大贸易;

2.4.2 促进更多东盟进口产品,特别是农产品进入韩国市场;和

2.4.3 支持东盟轮值主席国继续定期参加未来的 G-20 峰会及其相关会议。

2.5海关合作:

2.5.1 在遵守双方国家法律的前提下,除机密信息外,促进东盟和韩国各自海关程序、执法和风险管理技术的信息交流;

2.5.2根据国际协议,通过供应链安全措施促进东盟与韩国之间安全高效的贸易;

2.5.3 继续在东盟-韩国海关磋商框架内开展磋商与合作,加强海关领域的政策协调;

2.5.4 韩国将为东盟海关官员提供培训机会,分享简化和简化海关程序的专业知识;

2.5.5 努力推动信息技术在海关流程中的应用,促进贸易便利化;和

2.5.6 加强东盟与韩国海关合作,提高AKFTA的利用率,包括交换海关专家。

2.6招商引资:

2.6.1 通过现有对话机制和东盟+3进程加强合作,制定合作措施和行动,促进相互投资,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专家交流,分享相关经验、技术、信息和政策;

2.6.2 韩国将对东盟进行投资访问,鼓励更多韩国私营企业到东盟成员国投资,反之亦然;

2.6.3 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的提议下,适时在韩国和东盟举办东盟-韩国 CEO 峰会,以在首届 CEO 峰会取得成功后加强商业网络并促进贸易机会2009年6月在济州岛;

2.6.4 鼓励建立一个由私营部门驱动而非政府强加的东盟-韩国商业理事会,以促进他们积极参与 AEC 蓝图和 AKFTA 等的实施,并组织宣传活动;

2.6.5 东盟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包括韩国在内的地区外投资;

2.6.6 在减缓气候变化的培训、教育和公众意识的基础上,通过引进环境友好技术,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项目和研究,以及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交流项目,促进密切合作;和

2.6.7 支持 CLMV 的农村家庭电气化项目,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微型水电和离网电气化。

2.7 金融合作:

2.7.1 加强东盟10+3财长会议(AFMM+3)进程内的合作,支持本地区经济稳定增长;

2.7.2 支持亚洲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以保障该地区金融市场的安全和进步;包括探索创新和互惠互利的方法,根据新的 ABMI 路线图推进亚洲债券市场倡议(ABMI),通过动员储蓄进行生产性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扩张奠定基础, 以刺激区域增长;

2.7.3 通过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亚洲债券市场倡议(ABMI),包括信用担保和投资基金(CGIF)以及加强该地区的宏观经济监督,加强区域金融稳定;

2.7.4 积极参与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对话,加强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

2.7.5 采取积极果断的政策行动,恢复市场信心,确保金融持续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

2.7.6 合作建设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和越南(CLMV)在分析、政策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能力。

2.8 能源安全:

2.8.1 促进东盟与韩国之间的密切合作,加强能源安全能力建设,包括在制度框架、通过研讨会、研讨会和派遣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转让等领域;

2.8.2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替代能源和能源效率方面的合作,以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

2.8.3 密切合作研发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能、民用核能、与生物燃料兼容的车用发动机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扩大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和

2.8.4 加强双方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增加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交流来提高能源效率。

2.9 基础设施发展:

2.9.1 韩国将支持东盟制定的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的实施,这将加强东南亚与其他地区的联系;

2.9.2 寻求在机场设施、城市发展和其他基础设施领域加强政策咨询和信息技术交流的方式,例如“东盟公路网发展项目”。为此,东盟与韩国将合作举办研讨会和专家交流会;

2.9.3 韩方将支持各国建设新昆铁路,合作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如参与可研项目等;和

2.9.4 加强基础设施技术合作,推进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港口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以及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

2.10 建设、配送、运输合作:

2.10.1 合作实施2009年12月通过的东盟交通当局与韩国国土交通海事部交通运输合作框架和东盟-韩国交通运输合作路线图;

2.10.2 加强合作,加强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和运营,包括空运、海运、公路、铁路和多式联运,以实现该地区货物和人员快速、高效、安全和可靠的流动;

2.10.3 交流运输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措施方面的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

2.10.4需要在东盟与韩国之间建立涵盖包括物流在内的所有运输方式的合作体系;

2.10.5 通过促进专家和信息的交流,分享相关政策的经验和技术,加强物流在运营、相关设备方面的竞争力和效率;

2.10.6 就交通领域的智能交通系统(ITS)和数据库(DB)系统交流专家、信息和经验,以改善交通流量并提高交通相关政策的有效性;

2.10.7 鼓励政府与相关企业对话,交流信息和技术;合作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以建立铁路、地铁、轻轨等领域的标准规范;

2.10.8 根据工作组29制定的国际标准制定安全标准,合作提高汽车安全性: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促进政府与相关企业之间的交流,增强汽车的竞争力汽车行业专家互访,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2.10.9 深化航空领域合作,签署东盟与韩国之间的航空客运和航空货运协议;

2.10.10 探讨建立加强东盟-韩国海运合作框架;

2.10.11通过确保航行安全、鼓励信息共享、加强港口联系和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等有效措施促进东盟-韩国海运合作;和

2.10.12 通过技术转让和技术交流促进船舶制造。

2.11 粮食、农业和林业:

2.11.1通过东盟农林部长加三加强农业领域合作,落实本次会议达成的主要协议;

2.11.2 努力开展信息技术交流合作项目,在粮食生产、扶贫、农牧业、农机具、农产品营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项目。鼓励私营部门的更多投资和参与以及农村地区的发展;

2.11.3 开发收获后技术的联合合作项目,包括食品储存、加工和配送;

2.11.4 韩国将通过在东盟成员国举办研讨会、专家派遣、技术交流和最佳人才交流等项目,继续为东盟加强农林牧渔业人力资源开发做出贡献提高农业生产力、收获后处理、粮食安全以及为东盟年轻农民提供学习技术、管理和农场工作实践的机会的做法;

2.11.5通过举办展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方式,鼓励农业技术、农作物品种开发、育种技术等涉农产业的进步;和

2.11.6 为农业土地和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援助。

2.12 海洋事务和渔业:

2.12.1 在渔业、深海渔业、水产养殖、海洋养殖、质量控制、海洋和渔业产品加工和分销以及捕捞后技术等领域相互交流信息和专业知识;

2.12.2 制定协调海产品和渔业产品技术标准的措施,以促进东盟与韩国在该领域的贸易;和

2.12.3 采取合作措施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东盟成员国渔业相关产业的投资。

2.13 缩小信息鸿沟,增强ICT竞争力:

2.13.1 作为通过的“缩小东亚信息差距特别合作项目”的一部分,韩国将在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密切合作,以缩小东盟成员国之间信息技术领域的发展差距2002年第六次东盟加三高级经济官员会议;

2.13.2 韩国将通过提供更多的 ICT 电子基础设施接入和设施,包括信息接入中心,特别是 CLMV 和欠发达地区,创造一个促进东盟成员国 IT 能力提高的教育环境,特别是弱势群体东盟成员国地区;

2.13.3 韩国将与东盟成员国的信息技术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分享信息和经验,合作促进东盟信息技术政策的有效发展;

2.13.4 进一步加强磋商,推进东盟与韩国ICT知识伙伴关系建设、ICT人力资源开发、信息安全、电子政务、数字融合合作等方面的联合项目和倡议,应对技术变革带来的新挑战;

2.13.5 韩国将在派往每个东盟成员国进行国外互联网培训的韩国世界之友的帮助下,通过为当地居民举办计算机和互联网培训课程,协助在东盟成员国广泛传播信息技术;

2.13.6 韩国将支持东盟成员国的学生在首尔国立大学、韩国高等科学研究院等韩国主要大学完成IT领域的本科课程,攻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技术;

2.13.7 鉴于韩国在数字媒体、动画、电影制作、游戏技术和漫画等方面的信息技术能力,努力建立区域范围的信息技术网络;和

2.13.8 推动和支持东盟ICT总体规划2009-2015的实施。

2.14 增强科技竞争力:

2.14.1 韩国将协助促进信息交流以增强科技竞争力,发展技术管理和创新以培养东盟科技专家和官员的能力;

2.14.2 通过加强合作活动,促进食品技术、新材料、微电子、非常规能源、气象、先进材料领域的研发合作和技术开发,共同努力促进经济增长和东盟社区福祉技术、环境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空间技术及应用等高附加值产业,特别是海洋生物或基因工程的最新技术;和

2.14.3 促进联合研究和年轻一代科学家交流计划,包括科学天才。

2.15 培育中小企业:

2.15.1 韩国将协助东盟实施《2010-2015年东盟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15.2 开始讨论制定有效措施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在东盟当地社区内;

2.15.3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享受AKFTA带来的好处;和

2.15.4 合作实现更高效的东盟加三合作,特别是在韩国主导的旨在建立东盟和韩国中小企业网络的倡议方面。

2.16 劳动领域合作:

2.16.1 通过培训计划和劳工标准、劳资关系、劳动力市场信息、就业中的性别平等以及职业技能发展领域的专家交流,开发“更多更好的工作”;

2.16.2 加强东盟与韩国在移民工人方面的合作,以优化生产力,造福雇主和雇员;

2.16.3 探索东盟与韩国在移民综合管理方面的合作,特别是通过政策对话和分享最佳实践等方式促进合法移民;

2.16.4 继续扩大官方发展援助(ODA),用于东盟成员国,特别是东盟欠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减贫;

2.16.5 韩国将分享发展经验,扩大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以及海外志愿者项目。2009年东盟-韩国纪念峰会上,韩国宣布计划在未来7年内邀请东盟成员国7000名学员;和

2.16.6 继续实施东盟成员国官员年度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包括在韩国毕业的学生、专家和研究人员之间建立网络,同时牢记东盟劳工部长在全球化背景、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劳动力市场监测、提高劳动力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和三方合作。

2.17 加强旅游合作:

2.17.1 加强合作,实施2011-2015年东盟旅游战略计划,开展营销推广、人力资源开发、旅游投资便利化、韩国游客出境市场和特点研究等联合项目;

2.17.2 通过加强政府和私营部门的相关网络,定期交流旅游信息,合作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政策,促进旅游合作;

2.17.3 以促进东盟旅游业为目标,开展多种利用东盟丰富文化遗产的项目,例如创建“东盟文化地图”;

2.17.4 共同合作开发交流项目、旅游专业能力建设、可持续旅游目的地管理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培养旅游业的专业水平。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韩国将继续为东盟旅游专业人士提供韩国语言和韩国文化教育计划,并鼓励韩国人前往东盟成员国旅游;和

2.17.5 继续合作,帮助东盟-韩国中心成为加强东盟与韩国旅游和文化交流的联络点。

2.18 食品安全与食品保障:

2.18.1 密切和积极合作,促进相互了解各自在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和疾病控制领域的政策法规;

2.18.2 共享相关领域的信息和技术;

2.18.3通过为东盟组织培训项目和研讨会等努力,开发检疫领域的人力资源;

2.18.4 努力早日达成东盟加三紧急大米储备协议(APTERR),以确保该地区的粮食安全;和

2.18.5 根据东盟综合粮食安全(AIFS)框架,分享彼此的专业知识,以加强食品安全和质量保证标准、收获后技术和生物技术方面的技术。

三、社会文化合作
3.1 东盟-韩国面向未来的合作项目(FOCP)基金:

3.1.1 积极并持续开展面向未来的合作项目,促进和加强文化、媒体、教育和艺术领域的人文交流,促进东盟和韩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

3.1.2 努力通过FOCP提高政府官员交流计划和初级或中级外交官教育计划的效率,促进东盟与韩国政府官员之间的相互了解。

3.2 增进东盟与韩国之间的了解和认识:

3.2.1 推进韩国-东盟合作论坛等交流活动,进一步加深相互了解;

3.2.2 韩国将通过2005年在首尔成立的“韩国基金会文化中心”发起并继续开展各种项目,让韩国人和东盟成员国人民相互体验彼此的文化;

3.2.3 促进更多师生交流,促进东盟与韩国之间进一步跨文化理解的经验分享;

3.2.4 鼓励韩国增加对东盟和韩国学生的高等教育奖学金名额,促进韩国的东盟研究和东盟的韩国研究;

3.2.5 在东盟和韩国组织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东盟-韩国关系的认识,包括通过东盟-韩国中心的合作和协助,定期进行媒体和信息交流、联网和加强信息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和

3.2.6 加强和扩大政府机构以外的网络,扩大到议员、商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3.3 文化艺术领域的交流:

3.3.1 通过相互举办展览、文化表演、青年和女性人员交流计划、文化意识宣传和其他类似项目,加强文化艺术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

3.3.2 提供更多机会分享在制定和实施文化艺术政策方面的经验和最佳做法,鼓励表演艺术和文化遗产等文化艺术各个领域的人员交流;和

3.3.3 通过举办研讨会和交流该领域的专业人士,增加艺术管理领域的经验和信息交流,以促进东盟和韩国的文化和艺术产业。

3.4 领事合作

3.4.1 加强领事合作,保护两国公民,包括前往东盟和韩国旅游的游客、商务人士、官员以及在东盟成员国和韩国居住的永久居民、工人,不影响东盟成员国和韩国维护其国内法律和政策的主权。

3.5 大众媒体交流:

3.5.1 鼓励相互参与在东盟和韩国举办的国际电影节,通过电影、电视节目和印刷媒体等方式加强流行文化交流;

3.5.2 韩方将扩大培训项目,邀请东盟电视、电影、戏剧、舞蹈、音乐制作等领域的专家和学生,合作培养东盟流行文化人才;和

3.5.3 促进广播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广播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增强韩国和东盟的文化多样性。

3.6 文化遗产保护:

3.6.1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保护的联合研究;和

3.6.2 韩国将通过“亚洲保护科学合作计划”支持东盟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的能力建设。

3.7 扩大青年交流:

3.7.1 继续实施自1998年以来每年举办的“东盟-韩国青年交流计划”,并加强后续措施,例如在参与者之间建立网络,以鼓励参与青年之间的持续互动,包括青年学者、青年企业家和青年官员的交流;

3.7.2 为青年和未来领袖共同举办“东盟青年营”等多种项目和活动,促进双方私营和公共部门与民间组织青年领袖的互动;

3.7.3 重点落实东盟+3青年高官会议商定的合作领域,加强青年政策与合作的一致性;和

3.7.4 继续实施、扩大和发展涉及东盟-韩国青年的各种项目,如青年议员、立法者和地方社区领袖、青年亲善大使、社区冒险活动、东盟-韩国青年志愿者、青年和未来包括艺术家、年轻运动员在内的新人才,学习机构学术人员的交流和实习,包括研究中心、青年和妇女的学习访问或计划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交流计划,以加强更密切的关系并促进对未来的更好理解几代人。

3.8 促进东盟和韩国研究:

3.8.1 韩国将通过扩大东盟大学韩国语研究项目、在东盟成员国举办韩国语专家培训项目、支持韩国语教材开发等方式,努力促进包括语言教育在内的韩国语研究;

3.8.2 韩方将努力为东盟教师学习韩国语提供必要支持,为东盟韩国学专业学生提供奖学金机会;

3.8.3 韩国将探讨继续扩大面向东盟外交官、官员和学生的韩语奖学金项目的措施,以帮助他们提高韩语水平;

3.8.4 韩国将尽最大努力为东盟成员国韩国研究中心的建立、运营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

3.8.5 韩国为促进东盟与韩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将为韩国学生参加东盟大学网络(AUN)发起的东盟研究项目提供奖学金机会。

3.9 教育合作:

3.9.1 支持建立东盟-韩国网络大学;

3.9.2 通过现有的东盟-韩国学术交流计划,继续与东盟大学网络(AUN)开展研讨会、联合研究和培训以及奖学金交流;

3.9.3 继续通过现有的国际大学生交流计划为东盟学生提供奖学金;

3.9.4 韩国将支持科技领域的教育项目;

3.9.5 启动ICT教育网络,促进ICT人力资源开发;和

3.9.6 韩国将协助职业技术教育,包括鼓励私立教育机构为年轻的东盟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工业实习,以磨练他们的能力和技能。

3.10 运动:

3.10.1 合作开发促进东盟-韩国体育交流的多种联合项目;

3.10.2促进与东盟-韩国体育发展相关的运动医学、科学、技术信息和研究的信息交流;

3.10.3 交换运动员和运动队参加东盟-韩国体育界之间的比赛或联合训练营;

3.10.4 教练员、官员、裁判员、研究人员和其他体育专家的交流;和

3.10.5 交流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面的知识。

3.11 社会福利与发展合作:

3.11.1 加强东盟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力;

3.11.2 继续开展涉及公共卫生、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福利的联合活动;

3.11.3 支持加强妇女、青年和残疾人的创业技能;和

3.11.4 合作支持东盟保护和促进移民工人权利宣言和东盟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委员会(ACWC)。

3.12 环境:

3.12.1 鼓励韩方分享其“低碳绿色增长”的实践经验,引进环保技术,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项目和研究。在减缓气候变化的培训、教育和公众意识的基础上,促进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交流项目合作;

3.12.2 韩国将为东盟学生提供短期培训项目和硕士、博士学位课程,以帮助他们发展在环境领域的能力;

3.12.3 韩国将根据 ASCC 蓝图 D 部分中商定的 11 个环境合作优先领域,增加培训计划,包括与东盟的能力建设;

3.12.4 通过培训课程和交流访问,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密切合作进行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以确保可持续使用和获得清洁水;

3.12.5 通过分享相关政策、信息和经验,合作防止森林退化,特别是在热带森林恢复、森林火灾防治和滑坡防治等领域;通过可持续森林管理促进当地社区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探讨建立区域林业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3.12.6 通过专家交流,共享相关政策、数据和信息,合作防治沿海和海洋污染;

3.12.7 促进清洁技术的开发和转让;

3.12.8 与东盟,特别是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ACB)分享韩国在生物多样性可持续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包括通过绿色技术;和

3.12.9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框架下加强合作,特别是在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REDD)方面的合作,包括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可持续森林管理、荒地恢复和泥炭地管理。

3.13 健康:

3.13.1 合作建立有效的新发传染病(EID)监测和监测系统,包括该地区的人畜共患疾病,并通过定期研讨会、联合研究专家交流和培训活动积极参与预防工作,包括促进入境口岸健康检查共同指导原则;

3.13.2加强监测,积极参与建立东盟+3新发传染病监测和信息共享合作网络体系;

3.13.3 继续支持居家养老的实施,旨在将试点模式推广和复制到其他地区,加强国家和地区层面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政策的发展;

3.13.4 相互认识地区艾滋病形势的严峻性,合作预防艾滋病,交流相关信息,提供有效的联合措施,共同抗击艾滋病的传播,合作制定防治艾滋病的联合政策和方案。艾滋病毒和艾滋病;

3.13.5 韩国将向东盟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建立和改善地方医院,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以改善CLMV国家的医院设施和整体医疗环境;

3.13.6 加强韩国积极参与的癌症和传染病研究活动的合作,包括东盟和韩国之间的网络研究中心;

3.13.7 密切合作储备抗病毒药物、其他基本药物和个人防护装备 (PPE),以有效应对大流行病的爆发;

3.13.8 在东盟加三传统医学/补充和替代医学纳入国家医疗保健系统的合作框架下,合作实现传统和补充和替代医学(TM/CAM)的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13.9 密切合作,促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对慢性病患者的支持;和

3.13.10 支持东盟与韩国之间在健康促进方面的技术转让和知识交流。

3.14 灾害管理合作:

3.14.1 支持实施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定(AADMER),扩大科技合作和信息交流,支持建立东盟预警系统,减少自然灾害风险;

3.14.2 加强联合有效及时应对,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向受灾国提供援助;

3.14.3 交流加强灾害管理和应对能力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14.4 通过推广本土知识和做法加强基于社区的准备和参与;公众意识、教育;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以建设具有抗灾能力的社区;

3.14.5 共同制定和实施各种合作项目,包括培训计划、讲习班,以加强救灾人员的灾害管理和应急反应技能,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准备,以尽量减少该地区的人员和物质损失;和

3.14.6 交流城市搜救最佳实践和信息,促进联系和互访。

3.15 合作加强公务员事务

3.15.1 通过东盟与韩国公务员事务会议(ACCSM+ROK)和ACCSM Plus 三个机制促进和加强公务员事务合作;和

3.15.2 研究ACCSM未来可能与韩国和三国合作的领域。

四、区域和国际论坛合作
4.1 认识到振兴联合国系统的必要性,东盟和韩国将密切合作,在民主、代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下,为联合国改革做出贡献,以更好地反映每个成员国的利益;

4.2 支持尚未加入世贸组织的老挝,配合老挝早日加入世贸组织;和

4.3 加强东盟与韩国在世贸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亚欧会议、东亚拉美合作论坛等主要多边论坛的合作与政策磋商(FEALAC)。

五、促进东亚合作
5.1 加强东亚合作,落实10+3合作工作计划,促进和加强东盟+3框架内各商定领域的功能性合作;

5.2 利用10+3峰会和东亚峰会促进本地区对话合作和共同体建设;

5.3 鼓励工商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参与促进和加强东亚合作;

5.3.1 促进东亚研究,鼓励政府、私营部门、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NGO)等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更多参与;

5.3.2 通过东亚论坛(EAF)、东亚智库网络(NEAT)和其他相关会议等机制,合作促进10+3国家利益,应对挑战;和

5.3.3 探索更好地利用EAF、NEAT、东亚研究网络(NEAS)等现有机制,避免在落实10+3合作工作计划和加强东亚合作方面的工作重叠。

5.4 通过加强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合作,提升东亚认同,将合作提升至与政治、经济合作同等水平。为此,东盟和韩国可以考虑设立东亚周等倡议,以提高对东亚身份和社会的认识和理解。

六、发展合作
6.1 发展合作基本框架:

6.1.1 东盟-韩国专项合作基金

6.1.1.1韩方将继续支持东盟-韩国特别合作基金(SCF),促进环境、林业、农业、渔业、卫生、文化等各领域的专家和信息交流以及合作项目的建立、教育、经济和人力资源开发;

6.1.1.2进一步扩大艺术、旅游、信息通信技术、科技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增进东盟与韩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

6.1.1.3 密切配合东盟-韩国联合规划和审查委员会,提高效率,确保东盟-韩国基金的透明运作;和

6.1.1.4 韩方将继续努力增加对东盟-韩国供应链基金的贡献,以协助进一步扩大合作项目。

6.1.2韩方将通过加强双边磋商与协调,为东盟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6.1.2.1 韩国将与东盟成员国合作,探讨为东盟最不发达国家(LDC)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技术支持的可能性。

6.1.3 推进发展合作网络:

6.1.3.1 为提高东盟发展合作政策的效率和一致性,韩国将加强其政府相关机构之间的网络,并研究建立定期对话渠道的可能性;

6.1.3.2 为更好地协调发展合作活动和项目,探索东盟和韩国发展合作机构之间定期对话的渠道,必要时由东盟秘书处参与;和

6.1.3.3加强东盟秘书处与韩国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东盟秘书处的能力建设。

6.2 湄公河次区域:

6.2.1 韩国将与湄公河委员会、世界银行、亚行等国际组织合作,研究为湄公河开发提供技术和技术支持的可能性流域区域根据当地要求。

6.3 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ACMECS):

6.3.1 韩国将审查参与 ACMECS 项目的可能性,特别是在 ICT、交通、基础设施、农业、环境和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并与 ACMECS 国家就其参与方式进行磋商。

6.4 柬埔寨-老挝-越南(CLV)发展三角:

6.4.1 韩方将研究CLV发展三角,探讨为加强东盟一体化进程提供相关帮助的可能性。

6.5 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东东盟增长区(BIMP-EAGA):

6.5.1 韩国将与BIMP-EAGA国家合作,促进以下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农业、渔业、旅游、交通、环境、ICT、中小企业;

6.5.2 韩方将探讨派遣专家赴东亚和东亚增长区国家考察研究合作前景。BIMP-EAGA国家将向韩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

6.5.3鼓励通过直接投资、工程承包和技术共享等方式进行资源开发;

6.5.4 探讨在东亚加东部与韩国以及相关私营部门组织之间建立对话渠道的可能性,以加强联系,扩大相互贸易和投资;和

6.5.5 探索为 BIMP-EAGA 计划和项目提供可能的技术和资金援助的机会。

6.6 培育基层经济:

6.6.1 韩国将支持旨在分享其农业政策信息和农村发展经验的培训项目,例如“新村运动”、先进的水稻种植技术和农业水资源开发,以及支持农业发展的畜牧业技术。农村地区和农业基础设施,包括东盟成员国特别是 CLMV 灌溉系统的发展;和

6.6.2 应各东盟成员国的要求,韩国将逐步增加海外志愿者团队的派遣,这些志愿者团队目前正在努力通过小型项目开发支持农村地区的收入增长,主要是在东盟农村地区和小城镇。

6.7 东盟一体化倡议(IAI):

6.7.1 韩国将通过尽快完成参与的IAI项目,为缩小东盟发展差距、深化一体化做出贡献;和

6.7.2 韩方将在2013-2017年第三次出资500万美元,并将研究未来追加出资的可能性。

资金和实施

  1. 本行动计划中概述的行动、举措和活动将利用现有资源实施,例如东盟-韩国 SCF、东盟-韩国 FOCP、东盟-韩国经济合作基金、韩国国际协力团 (KOICA) 的项目资助) 和其他来源。东盟和韩国将根据各自能力为落实本行动计划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2. 从2010财年开始,韩国对东盟-韩国特别合作基金和东盟-韩国未来导向合作项目基金的出资总额增加了200万美元,以支持有效实施本计划提出的各项行动和措施。
  3. 东盟和韩国将在各自职能机构和东盟秘书处的协助下,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优先实施该行动计划。韩方将为东盟秘书处协调和落实本行动计划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和支持。
  4. 东盟与韩国将通过东盟-韩国外长会议、东盟-韩国对话和东盟-韩国联合规划和审查委员会等对话框架内的现有机制监督该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 JPRC),并定期向东盟-韩国首脑会议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5. 在本行动计划实施后的适当时间间隔内,东盟和韩国将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行动计划中措施和行动的有效性和及时执行。
  6. 双方可根据东盟-韩国对话伙伴关系及地区形势的动态发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必要时对本行动计划进行修改。

资料来源: http://asean2010.vn/asean_en/news/48/2DAA0C/ASEAN—REPUBLIC-OF-KOREA-plan-of-action-to-inplement-the-joint-Declaration-on-strategic-partnership-for-peace-and-prospe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