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东盟-印度和平、进步与共享繁荣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10-2015)

考虑到东盟最近的发展,特别是《东盟宪章》的生效、到 2015 年东盟共同体路线图的通过以及东盟领导人关于 2009 年东盟互联互通的声明的发布;

旨在更全面地深化和加强东盟与印度在 2010-2015 年期间的伙伴关系与合作,以应对未来五年新的和未来的区域和全球挑战;

在成功实施行动计划五年后,东盟和印度同意根据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并根据各自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以下活动,以支持东盟一体化以及东盟-印度对话伙伴关系的共同体建设努力和深化:

政治与安全合作

  1. 2012年召开东盟-印度纪念峰会,在印度纪念东盟-印度对话伙伴关系20周年;
  2. 促进东盟和印度在联合国、国际金融机构、世贸组织和二十国集团等国际舞台上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合作和磋商,以表达发展中国家对公平待遇和代表性的愿望他们的意见;
  3. 建立东盟-印度知名人士小组 (EPG),制定东盟与印度在解决区域和全球问题方面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的愿景声明;
  4. 建立一个由智库、政策制定者、议员学者、媒体、企业和青年代表组成的东盟-印度圆桌会议,就未来合作领域提供政策投入;
  5. 加强在东盟地区论坛(ARF)框架内的合作,以促进建立信任和预防性外交,特别是合作实施ARF愿景声明及其支持加强ARF的行动计划;
  6. 促进 ADMM-Plus 作为对话和安全合作的有用平台,特别是促进务实合作以应对该地区面临的安全挑战;
  7. 支持实施东南亚无核武器区 (SEANFWZ) 条约,作为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有效工具;
  8. 深化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合作,包括在 2003 年 10 月 8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签署的“东盟-印度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声明”的框架下,以及东盟地区论坛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的工作计划2009 年 7 月 23 日在泰国普吉岛举行的第 16 届东盟地区论坛上通过;
  9. 支持执行 2007 年 1 月 13 日在菲律宾宿雾签署的东盟反恐公约和 11 月 17 日在柬埔寨暹粒举行的第七届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 (AMMTC) 批准的东盟反恐全面行动计划2009;
  10. 酌情通过官员、分析员、实地操作员之间的培训和协商、研讨会、会议和行动加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领域的能力建设工作;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疫等反恐能力建设合作;
  11. 加强合作以改善边境和海关管制,以防止和侦查恐怖分子的跨境流动并防止可能用于恐怖活动的货物和材料;
  12. 根据需要召开东盟跨国犯罪高级官员会议(SOMTC)+印度磋商;
  13. 考虑到定期举行东盟毒品问题高级官员 (ASOD) + 印度磋商的重要性;
  14. 根据各自国家法律,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和刑事执法法律援助合作机制;
  15. 通过经验分享、技术合作、有关部门互访等活动,促进海上安全、搜救行动(SAR)的有效合作;
  16. 通过官员、智库和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交流,加强东盟与印度之间的对话,以促进人权、加强法治和促进民主原则;
  17. 促进善政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和司法系统;
  18. 支持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的工作;经济合作
  19. 加强东盟-印度能力建设项目和经济发展合作,支持东盟加强区域一体化,到2015年实现东盟共同体,缩小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距;
  20. 鼓励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特别是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尽早结束,以建立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概述的东盟-印度区域贸易和投资区,同时考虑到不同的各个东盟成员国的发展水平和能力,尤其是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 (CLMV);
  21. 开展支持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原产地规则 (ROO)、服务自由化、电子商务监管方面、消除非关税壁垒、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的能力建设计划、讲习班和研讨会;
  22. 鼓励重新启动东盟-印度商业理事会和东盟-印度商业峰会,以加强商业网络和机会;
  23. 通过投资促进机构之间的合作、投资者与当地企业家之间的联系以及传播有关或影响其境内投资的普遍适用的投资规则、条例和政策的信息,促进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流入东盟国家和印度另一方的投资者;
  24. 2011年初在印度举办东盟贸易工业展览会,在东盟成员国举办印度贸易工业展览会;
  25. 根据 2008 年 11 月 6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马卡蒂举行的第 14 届东盟交通部长会议通过的东盟-印度航空合作框架,深化航空领域的合作,包括东盟-印度工作组召开的航空服务磋商会关于区域航空服务安排,旨在根据涵盖航空货运和客运服务的“开放天空”原则,努力缔结东盟与印度之间的航空运输协议。
  26. 根据在华欣七岩举行的第 15 届东盟峰会上通过的《关于东盟互联互通的东盟领导人声明》,加强航空、海运、公路、铁路和多式联运等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运营,加强合作,泰国,2009 年 10 月 24 日;
  27. 促进东盟和印度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能力建设和技术共享以及交通和物流政策规划和法规;
  28. 密切合作,通过补齐南亚和东南亚之间的缺失环节来促进该地区的互联互通,包括加快完成印缅泰三边高速公路以及向老挝和柬埔寨的延伸;开发一条新的印度-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高速公路;鼓励私营部门参与东盟成员国的公路和铁路发展,尤其是 CLMV;
  29. 支持东盟与印度继续磋商以促进旅游合作,包括在联合营销、危机沟通、旅游投资和旅游标准活动等领域;
  30. 支持东盟轮值主席国继续参与G20峰会;
  31. 支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
  32. 促进合作并为改革全球经济和金融架构做出贡献,以保护区域和全球经济免受未来危机的影响,特别是通过促进监管金融改革的举措;
  33. 进一步发展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跨境贸易清算结算等领域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协助东盟成员国,特别是 CLMV 发展其资本市场;
  34. 开展联合活动,包括交流和考察访问,以加强印度和东盟成员国中小型企业 (SME) 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官员的发展和能力;
  35. 提供创业发展和中小企业领域的专家,以支持 CLMV 的创业发展中心 (EDC) 并建立更多的 EDC;
  36. 加强东盟成员国和印度与农业有关的部委之间的互动,包括水产养殖、畜牧业、园艺和商品;
  37. 加强农业领域合作,应对粮食安全挑战;努力启动合作项目以交流信息和技术,并在农业机械、农产品营销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发展灌溉系统等领域开展联合研究项目;
  38. 通过举办展览会、博览会和研讨会,鼓励农业技术、农作物品种开发和育种技术等涉农产业的进步;
  39. 通过为东盟年轻一代提供学习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机会,以及在林业和渔业信息系统和空间技术(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能力建设,开发林业和渔业子部门的人力资源;
  40. 通过为东盟年轻农民提供学习技术、管理和农场工作实践的机会,开发农业领域的人力资源;
  41. 加强标准和合规性方面的合作,包括技术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测试能力、上市后监督以及合格评定的部门互认安排 (MRA),以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
  42. 建立国家标准与合格评定机构和技术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以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程序和结果以及能力建设;促进在标准和符合 CLMV 领域的技术援助;
  43. 支持实施 2010-2015 年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 (APAEC),该计划将作为东盟能源合作的指导方针,以支持实现 2015 年东盟经济共同体,特别是在东盟电网、Trans 等项目领域-东盟天然气管道、煤炭和洁净煤技术、区域能源政策和规划、能源效率和节约以及可再生能源;
  44. 促进能源领域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包括能源基础设施和石油和天然气相关项目,实施一体化和协调发展计划以建立电网的兼容性,并努力实现东盟成员国和印度之间的电力贸易自由化;通过机构能力建设和增加私营部门的参与,加强能效和节能方面的合作;合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45. 发展和加强东盟与印度之间的机构联系,包括东盟能源中心 (ACE),在能效、可再生能源、能源安全、政策和规划方面的研发合作,并制定合作计划;
  46. 支持 CLMV 的农村家庭电气化项目,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微型水电和离网电气化;
  47. 召开东盟能源部长与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长会议,推进能源合作;
  48. 通过更好地了解矿产政策、激励措施、税收、矿产资源信息以及交换资源和贸易信息、地热能数据、地下水和地质图的可用性,促进和加强贸易和投资;促进对话平台,使私营部门能够在互利的矿业合作中更有效和高效地进行协作;
  49. 为东盟-印度最佳采矿实践制定政策指南和标准,以促进环境和社会可持续的矿产开发;
  50. 发展地质和矿产部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确保并充分满足东盟成员国和印度矿产工业和经济的当前需求和未来需求;
  51. 促进矿产和地球科学的科技研发,以开发增值产品,实现互惠互利;
  52. 加强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方面的合作,例如分享政策、法规和技术开发方面的最佳做法,包括通过东盟和印度之间现有的信息通信技术高级别会议;
  53. 促进和促进东盟-印度 ICT 研讨会和 ICT 能力建设培训;例如在软件开发领域;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卫星和频谱技术、射频识别 (RFID) 和信息通信技术,以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
  54. 在政府、私营部门和行业团体之间进行磋商,以促进 ICT 投资,重点关注东盟的宽带连接和宽带应用;
  55. 加强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网络法律法规等领域的合作与能力建设;交互式数字媒体领域的联合研究和开发活动;社会文化合作
  56. 加强东盟-印度发展合作,支持东盟努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加强区域一体化,到2015年实现东盟共同体;
  57. 支持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协调中心(AHA 中心)的建立和运作,并支持东盟实现与灾害风险、评估、预警和监测、防灾减灾、备灾和响应相关的目标2010-2015 年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定 (AADMER) 工作计划;
  58.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能力建设;
  59. 继续支持英语语言培训中心,并在东盟成员国建立更多的中心;
  60. 在东盟-印度科技发展基金下开展活动并制定方案/项目;
  61. 促进科技领域的政策对话;支持共同确定领域的联合工业研发项目,促进公共宣传计划,包括儿童参加科学大会以及东盟和印度年轻科学家的实习计划;
  62. 在 CLMV 和其他感兴趣的东盟成员国建立 IT 培训中心;在 CLMV 设立软件开发和培训中心,并考虑对这些培训中心进行适当的认证;
  63. 为CLMV提供信息技术课程开发和IT教师培训方面的帮助;
  64. 通过为东盟学生提供奖学金、联合培训计划和课程、电子学习、研讨会、讲习班以及 IT 专家的交流来提高东盟劳动力的 IT 技能;
  65. 促进空间技术合作,包括能力建设、共享用于自然灾害管理的卫星数据以及发射小型卫星和用于遥感和通信实验的科学仪器和有效载荷;
  66. 努力开发低成本药物和传统药物,使人们更能负担得起药物,并酌情探索在这些领域开展合作的框架;
  67. 加强磋商,包括储备抗病毒等基本药物和医疗设备,共同防控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等大流行病;为应对新发传染病的能力建设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
  68. 促进公共卫生、医学、体育和健康教育领域的信息共享和专家交流;
  69. 在东盟-印度绿色基金下开展方案/项目,以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和制定适当的适应和缓解措施方面的合作;为东盟成员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及能力建设;
  70. 促进东盟和印度政府官员和民间社会在农村发展、消除贫困、赋予妇女权力和保护儿童免受剥削、赋予残疾人权力、性别平等

    • 和有助于提供额外收入的老年护理等领域的对话农村家庭和提高生活质量,除其他外:
    • 关于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良好做法的培训方案;
    • 在 CLMV 设立农村发展研究所 (RDRI),以促进消除贫困方面的培训和经验交流;和
    • 东盟成员国和印度减贫项目考察
  71. 通过互惠互利的能力建设和联合研究促进生物技术合作;
  72. 促进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的先进材料的科技研发;
  73. 根据 2009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的《关于加强教育合作以实现东盟关怀与共享共同体的七岩华欣宣言》加强教育合作;
  74. 进一步增加东盟学生的奖学金数量,特别是来自 CLMV 的学生在印度接受高等教育,并提供表演和视觉艺术领域的奖学金;
  75. 促进学术课程对标,以增强教育系统的可比性,并制定东盟与印度学术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计划;通过东盟大学网络进一步促进东盟与印度大学之间更紧密的合作;
  76. 继续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包括学生、青年、学术界、学者、图书馆员和外交官访问东盟和印度,这有助于在人民层面促进东盟-印度关系;以及定期组织面向东盟和印度的大众媒体交流项目;
  77. 加强议会联系,包括通过东盟议会间大会(AIPA)的框架;
  78. 促进负责文化事务的政府部门、文化机构、博物馆、档案馆和图书馆、艺术家、专家、音乐、杂技、舞蹈、艺术、动画和电影摄影之间的对话、联系和互访;
  79. 促进创意和表演艺术、文化教育、文化和考古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文化企业和创意产业等领域的交流和联系计划;
  80. 通过定期举办文化节、艺术展览、电影节和其他文化活动,促进对彼此传统、遗产和文化的更多认识和欣赏;讨论和交流保护传统文化价值的经验,共同努力防止盗窃、非法和非法贸易和贩运以及文化财产的转让;后续机制
  81. 通过现有的东盟-印度对话关系机制,定期审查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和
  82. 向与印度举行的年度东盟后部长级会议 (PMC) + 1 会议和年度东盟-印度峰会提交关于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