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联合国灾害管理合作联合声明

河内,2010 年 10 月 30 日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联合国(联合国)于 2010 年 10 月 30 日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内举行的第三届东盟-联合国首脑会议上;

认识到自然灾害日益严重的影响以及应对此类灾害影响的必要性,促使东盟加强了其在该地区的灾害管理战略,包括减少灾害风险、准备、缓解、响应和恢复战略;

回顾 1 月 6 日在雅加达举行的地震和海啸灾后东盟领导人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在 2004 年 12 月 26 日地震和海啸灾难后加强紧急救济、恢复、重建和预防行动的宣言》 2005年;

还忆及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定 (AADMER),该协定已得到其成员国的全面批准并于 2009 年 12 月 24 日生效;

秉承 AADMER 的目标,即提供有效机制以大幅减少缔约方生命和社会、经济和环境资产的灾害损失,并通过协调一致的国家努力和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灾害紧急情况合作;

还忆及联合国大会 1991 年 12 月 19 日第 46/182 号决议承认需要加强和更有效地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集体努力;联合国大会 2003 年 3 月 3 日第 57/152 号决议,除其他外,鼓励加强各国之间以及与联合国和区域组织在各级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并预测、准备和应对自然灾害;联合国大会 2005 年 1 月 19 日第 59/279 号决议,加强印度洋海啸灾难后的紧急救济、恢复、重建和预防;

机构间常设委员会 (IASC) 2006 年 11 月 24 日关于使用集群方法加强人道主义响应的指南;

还回顾 2005 年 1 月世界减灾大会制定的《兵库宣言》和《兵库行动框架》,旨在增强国家和社区的抗灾能力,并强调需要加强并在必要时,制定协调一致的区域方法,制定或升级区域政策、运营机制、计划和通信系统,以准备并确保在超出国家应对能力的情况下快速有效地应对灾害;

强调联合国大会 2006 年 12 月 19 日关于联合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合作的第 61/46 号决议,以及 2007 年 9 月 27 日东盟-联合国谅解备忘录;

注意到东盟与联合国在应对 2008 年影响缅甸联邦的纳尔吉斯飓风方面的成功合作,这加强了深化两个实体之间合作的必要性;

并相信东盟灾害管理机制与联合国机制之间更大更密切的合作将在该地区建设抗灾国家和更安全的社区;

我们特此声明如下:

  1. 东盟灾害管理委员会(ACDM)与联合国区域协调机制(UN-RCM)及其他已设立的联合国灾害协调机制共同制定东盟-联合国灾害管理合作战略计划(2011- 2015);
  2. 东盟-联合国灾害管理合作战略计划(2011-2015 年)应解决 AADMER 工作计划(2010-2015 年)中优先考虑的业务问题和能力建设问题,包括建立美国心脏协会中心;
  3. 东盟-联合国灾害管理合作战略计划(2011-2015),除其他外,涵盖风险和脆弱性评估以及减少风险;准备、预警和监测;预防和缓解;响应和恢复;重建和发展的各个方面将作为东盟-联合国在该地区灾害管理合作的指导文件;
  4. 东盟-联合国灾害管理合作战略计划(2011-2015 年)将考虑到东盟与联合国在缅甸纳尔吉斯飓风后成功合作的相关经验和教训,以及双方过去和正在进行的合作东盟和不同的联合国机构,以及当前的发展、区域趋势和区域内的挑战;
  5. 东盟-联合国灾害管理合作战略计划(2011-2015)的实施将由东盟灾害管理委员会(ACDM)在东盟秘书处和联合国区域协调机制( UN-RCM)和其他已建立的联合国灾害协调机制;
  6. 东盟-联合国灾害管理合作战略计划(2011-2015年)实施总体进展情况应向下届东盟-联合国峰会报告。

2010 年 10 月 30 日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内举行的第三届东盟-联合国首脑会议上通过。

资料来源: http ://asean2010.vn/asean_en/news/48/2DAA08/Joint-Declaration-on-ASEAN-UN-Collaboration-in-Disaster-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