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新闻声明 第 30 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 (AEM),菲律宾马卡蒂市,1998 年 10 月 7-8 日

  1. 第三十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于1998年10月7日至8日在菲律宾马卡蒂市举行。会议之前于1998年10月5日至6日举行了东盟高级经济官员部长会议(SEOM)筹备会议1998 年 10 月 6 日举行的第十二届 AFTA 理事会会议。
  2. 第30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与会代表名单见附件1

开幕式

  1. 会议由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约瑟夫·E·埃斯特拉达阁下正式宣布开幕。总统在开幕词中赞扬了过去三十年来东盟合作取得的成就,并鼓励东盟国家朝着实现《东盟 2020 年愿景》的目标迈进。总统承认,鉴于金融和经济危机,东盟一体化可能不会像以前那样顺利,总统强调不应在承诺上出现任何倒退。总统提出,东盟应保持经济一体化和东盟地区与世界其他地区一体化的进程。他说,无论东盟从此必须采取何种调整和政策选择,都必须在全球一体化和相互依存的更大背景下制定。
  2. 总统呼吁通过加速AFTA和AIA、海关和标准领域的便利措施、促进AICO和服务自由化,加强东盟一体化。

经济和金融危机

  1. 部长们讨论了一系列旨在恢复信心和促进经济复苏的大胆措施,包括投资、贸易和旅游,这些措施可能会在 1998 年 12 月于河内举行的第六届东盟首脑会议上宣布。
  2. 此外,还讨论了涵盖以下领域的举措:

投资

  1. 部长们表示相信,他们在会议上签署的《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所设想的措施可以在鼓励东盟内部投资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部长们责成高级官员制定一套大胆的措施,他们可以在第六届东盟峰会上向领导人推荐这些措施,以鼓励东盟以外的外国直接投资进入该地区。这些措施旨在增强投资者对东盟各国政府振兴该地区竞争力的决心的信心。

贸易

  1. 为了促进更多的东盟内部贸易,东盟各国政府首脑在 1997 年第二次非正式东盟首脑会议上同意加快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根据这一决定,部长们批准了第 12 届 AFTA 理事会部长关于加速实施 AFTA 的决定。这些提案将包含在 1999 年的 CEPT 法律制定中。

行业

  1. 部长们指示经济官员探讨在有限时间内提供更自由的 AICO 计划一揽子计划作为东盟经济复苏工具的可能性。根据该提案,所有在 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收到的 AICO 申请都可以遵守更宽松的 AICO 规则。这项工作的基本目的是加快对 AICO 申请的审议和批准,并吸引更多在该地区经营的企业家和公司参与各个领域。

CEPT绿道

  1. 为加强东盟内部贸易,部长们还注意到东盟海关当局已同意扩大海关绿色通道的范围,以涵盖所有东盟产品。目前正在制定细节,以提供快速清关。

金融

  1. 关于财政,部长们欢迎东盟财长关于建立东盟监督程序的决定。东盟监督进程旨在防止未来发生危机,并将以同行评审进程为基础。监督程序还旨在监督东盟成员国和国际经济中可能影响个别东盟经济体和地区的发展。监督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就可在国家和/或区域层面采取的可能行动提出建议。
  2. 部长们注意到目前正在努力促进东盟货币在东盟内部贸易中的使用。迄今为止,一项双边支付安排 (BPA) 已经达成,另外三项正在签署过程中。BPA涉及马来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缅甸。早日达成这些 BPA 将减少东盟内部贸易结算对美元的需求。部长们同意进一步鼓励在东盟内部贸易交易中更多地使用区域货币。

AEM-东盟工商会磋商

  1. 鉴于私营部门的重要性,部长们还与东盟工商会举行了年度磋商。磋商侧重于以下建议:

    • 鼓励在东盟内部贸易中使用东盟货币;
    • 东盟生产资料工业的发展;
    • 东盟愿景 2020 行动计划;
    • 成员国进出口银行的东盟窗口;
    • 促进和扩大贸易的互认安排;和
    • 在东盟的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中给予东盟拥有的公司国民待遇。

贸易投资合作

  1. 部长们批准并签署了通知程序议定书,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在采取任何会损害或取消其他成员国从任何东盟经济协定中享有的利益的行动或措施之前提前(60 天)发出通知。同时,部长们同意加强CEPT紧急措施协议第6条的解释性说明。
  2. 外长们批准了《东盟货物过境便利化框架协议》,并同意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六届ASFAN峰会上签署。为实施框架协议,应在 1999 年底前谈判并缔结九个议定书,以便在 2000 年之前使协议生效。
  3. 在这方面,部长们重申他们相信东盟成员国之间高效和全面的运输服务网络对于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和东盟经济一体化至关重要。
  4. 外长们批准并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并成立了部长级理事会——友邦理事会,负责监督友邦协定的实施。AIA 将以集体方式为东盟和各个成员国提供更大的利益和吸引投资的协同作用。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将从友邦保险安排中受益,其中包括以下方式:

    • 增加对工业和经济部门的投资机会;
    • 国民待遇,如果投资者有资格成为东盟投资者;
    • 更多信息和对投资环境的认识;
    • 更自由和更具竞争力的投资制度;和,
    • 东盟内部更大的市场准入。
  5. 尽管友邦保险的想法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提出的,但可以加快其下的措施和激励措施以解决近期问题,尤其是在短期内允许对非东盟投资者进行豁免的情况下。然而,从中长期来看,它可以在吸引东盟内外的直接投资方面提供更大的影响力。

服务合作

  1. 部长们注意到,所有成员国都提交了其批准或接受议定书的文书,以实施东盟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初步一揽子承诺。随着批准程序的完成,所有成员国现在将立即履行其承诺。
  2. 部长们批准了第二套服务承诺,并指出成员国已在七个优先领域做出承诺——航空运输、商业服务、建筑、金融服务、海运、电信和旅游。部长们批准了实施第二套承诺的议定书草案,并同意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六届东盟峰会上签署。
  3. 部长们还同意建议河内首脑会议启动从1999年到2001年结束的新一轮服务业谈判。谈判范围将涵盖所有服务部门和所有供应方式。

产业合作

  1. 部长们注意到,自 1996 年 11 月 1 日实施以来,已有 14 项 AICO 申请获得批准。AICO 申请清单见附件 2。部长们要求经济官员研究增加批准数量的方式方法。
  2. 部长们指出,为了进一步增强 AICO 计划的吸引力,现在可以给予 AICO 投资前批准。以前只有现有公司才能申请 AICO 身份。该决定现在使计划在东盟投资的公司能够申请 AICO 身份。然后,投资者可以以批准该 AICO 安排为条件做出实际承诺。

知识产权合作

  1. 部长们批准了关于在 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立东盟区域商标和专利申请系统的提议。部长们指出,该系统将使商标和专利注册申请能够在任何东盟知识产权局进行。然而,部长们一致认为,成员国参与该区域计划将基于自愿原则。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1. 部长们对马来西亚担任主席期间亚太经合组织早期自愿部门自由化(EVSL)的成功结果表示乐观,并敦促成员国为这一进程提供支持。考虑到 EVSL 的时间框架较短,部长们还同意确保 CEPT 优惠不被 EVSL 侵蚀的重要性。
  2. 部长们还同意将目前东盟担任亚太经合组织主席国的轮值制从每两年一次改为每三年一次。

世界贸易组织 (WTO)

  1. 部长一致支持并批准提名素帕猜巴尼巴滴阁下担任世贸组织下一任总干事。部长们还支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越南早日加入世贸组织。部长们意识到世贸组织的工作计划将在明年加快推进,并同意东盟需要投入更多资源来密切监测事态发展并协调东盟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