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东盟-印度和平、进步与共同繁荣伙伴关系行动计划

一、政治安全合作

1.1 政治

1.1.1 促进我们各国代表团就联合国改革和民主化与联合国系统下的机构进行更密切的合作与协商,使它们更能反映当代现实,特别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布雷顿森林机构中,以便阐明发展中国家对公平对待和表达其意见的愿望;

1.1.2就共同关心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政治安全问题进行磋商与合作;

1.1.3 通过确保妇女参与协商与和平解决争端,特别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反映的协商与和平解决争端,促进规范和做法;

1.1.4 在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威胁和裁军问题上密切合作,以彻底消除包括核武器在内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

1.1.5通过东盟地区论坛加强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1.2 恐怖主义和其他跨国犯罪

1.2.1 加强和扩大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其他跨国犯罪的有效合作,包括通过现有的东盟跨国犯罪问题部长级会议(AMMTC);

1.2.2 建立情报和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以及法律和执法事务合作的机构联系;

1.2.3 制定联合培训计划并利用区域组织提供技术援助,以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和其他跨国犯罪,例如洗钱、贩毒、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和儿童、武器走私、网络犯罪、国际经济犯罪和海盗行为;

1.2.4 交换意见,共同推广最佳标准和实践,探索维护各方主权、共同海洋边界和共享海洋环境的途径;

1.2.5探索制定反恐合作和一揽子援助计划,涵盖出入境管制、海关合作、海陆空安全等;

1.2.6 鼓励加入所有相关国际反恐公约和议定书,执行联合国有关反恐决议;

1.2.7 密切合作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威胁,尤其是在此类武器落入恐怖分子手中的情况下;和

1.2.8 考虑到实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行动计划的工作计划,探索东盟与印度之间的其他合作途径。

二、经济合作

2.1. 贸易投资

2.1.1 建立东盟-印度区域贸易和投资区(RTIA),涵盖《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所述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

2.1.2 鼓励贸易和工业代表参加在印度和东盟国家举行的商业峰会和贸易展览会,并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的参与提供特别奖励;

2.1.3 通过投资促进机构之间的合作,传播有关投资政策、规则和程序的信息,以及投资者与当地企业家之间的联系,促进和便利流入东盟国家和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

2.1.4建立涉及企业和行业的部门联系,促进特定行业的业务互动;

2.1.5 最大限度地促进东盟与印度之间的商品和服务贸易以及投资流动的协同作用,并根据每个参与国的发展水平确定服务贸易壁垒,以期解决这些壁垒; 和

2.1.6 努力在东盟和印度成员国之间建立促进和保护投资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

2.2. 海关合作

2.2.1 根据国际公约和最佳做法,通过简化海关程序、手续和做法,加强贸易便利化;

2.2.2 鼓励发展印度与东盟国家原产地证书的在线联系;和

2.2.3 向CLMV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提升海关能力。

2.3. 标准与一致性合作

2.3.1 建立国家标准与合格评定机构和技术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以实现合格评定程序和结果的互认以及能力建设;

2.3.2 促进与东盟成员国和印度监管要求有关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交流,以便参与国的监管机构和出口商通过确定联系点轻松获取信息;

2.3.3 在认可和认证机构及实验室领域开展能力建设技术合作;

2.3.4 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良好监管规范的进出口检验制度;和

2.3.5 促进在标准和符合 CLMV 国家方面的技术援助。

2.4. 金融

2.4.1 通过自愿互换安排等方式提高金融稳定性;

2.4.2加强区域货币金融合作;

2.4.3 发展和促进亚洲债券市场;

2.4.4 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在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跨境贸易清算结算方面的基础设施;

2.4.5 加强东盟与印度之间的金融部门联系;

2.4.6探索加强区域内贸易融资的多种途径;和

2.4.7 协助东盟国家,特别是 CLMV 发展其资本市场。

2.5. 运输和基础设施

2.5.1 加快建成印缅泰三边公路并延伸至老挝和柬埔寨;

2.5.2 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印度的公路项目、港口和沿海航运项目以及东盟成员国的公路和铁路建设;

2.5.3通过成立东盟-印度海事协会等方式加强航运领域合作,为协调和加强东盟-印度海运合作提供制度基础;和

2.5.4 通过努力逐步扩大东盟与印度之间航空服务的自由化,加强东盟与印度的航空互联互通。

2.6. 活力

2.6.1 促进和发展天然气相关项目的贸易和投资利益;

2.6.2 促进和发展电力行业的贸易和投资利益,实施一体化协调发展计划,建立电网兼容性,努力实现东盟成员国和印度之间的电力贸易自由化;

2.6.3 发展和加强东盟能源中心 (ACE) 与印度之间的机构联系,以合作研发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并制定合作计划;和

2.6.4 促进可再生能源、煤炭和新碳氢化合物项目的可持续和优化利用,在能源政策和规划、能源效率和节约以及建立机构联系以开展其他合作项目方面进行合作。

2.7. 科学和技术

2.7.1 信息通信技术

2.7.1.1 弥合我们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数字鸿沟,利用我们的硬件和软件能力之间的协同作用来加强该地区的 IT 产业;

2.7.1.2 在不同的东盟国家设立信息技术高级研究所,特别是 CLMV,以促进信息通信技术能力的建设;

2.7.1.3 组织东盟和印度 IT 部长定期会议,包括与印度各邦 IT 部长的会议,以促进经验交流;

2.7.1.4 加强东盟与印度在ICT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的机制性合作,加速东盟与印度IT贸易往来;

2.7.1.5 促进和促进 ICT 研讨会和 ICT 能力建设发展方面的培训;

2.7.1.6 通过各种培训课程、在线学习、研讨会、讲习班以及信息技术专家之间的互访,促进人力资源合作;

2.7.1.7 推动东盟-印度宽带高速光纤网络建设,促进区域内信息流通和新技术应用;和

2.7.1.8 东盟和印度政府官员在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领域的交流计划将有助于为农村家庭提供额外收入并改善生活质量。例如:

关于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良好做法的访问和培训方案;
手工艺品、皮革工艺品、珠饰等农村产品的研发。
2.7.2 研发与技术管理

2.7.2.1 通过在东盟和印度企业之间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参与下,在具有商业应用潜力的领域促进联合研发和技术开发;

2.7.2.2在技术管理领域开展合作,涉及材料科学、海洋技术、微电子设计与加工、多媒体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技术预测、技术评估、技术中介;

2.7.2.3 建立技术转移网络,促进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汇集有关技术和专家可用性的信息;和

2.7.2.4 通过组织研讨会和讲习班,分享印度在降低城市空气污染和使用替代燃料方面的经验,支持东盟环境可持续城市倡议下的环境计划和活动。

2.7.3. 空间技术应用和生物技术

2.7.3.1 制定空间技术领域的中长期合作计划,促进空间技术在广播和电信应用、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有效管理、减灾和天气预报方面的合作;

2.7.3.2 建立东盟-印度生物技术网络,鼓励在作物改良植物生物技术领域开展合作;和

2.7.3.3 编制本地区生物资源清单,联合研究动物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和生物技术监管问题。

2.8. 人力资源开发

2.8.1 增加东盟学生,特别是来自 CLMV 国家的学生在印度接受高等教育的奖学金数量;

2.8.2 在 CLMV 国家设立软件开发和培训中心,并为这些培训中心提供 DoE(实验设计)认证;

2.8.3 在选定的东盟成员国,尤其是 CLMV 国家建立英语教学设施;

2.8.4 通过东盟大学网络促进东盟与印度大学之间更紧密的合作;

2.8.5 努力制定全面的东盟-印度能力建设计划,以更好地协调和监督;和

2.8.6 支持 CLMV 国家通过实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等教育课程升级其教育体系。

2.9. 分享管理发展的经验

2.9.1 定期举行东盟-印度政策制定者和智库网络(AINTT)会议,促进发展经验交流;和

2.9.2 设立促进东盟-印度关系研究的奖学金。

2.10. 医药与健康

2.10.1 分享发展优质仿制药产业的经验和能力,让老百姓买得起药;

2.10.2 合作联合生产艾滋病诊疗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卡介苗、抗蛇毒、马狂犬病、抗肝炎、抗破伤风等疫苗、血清疫苗、仿制药和传统药物。阿育吠陀和草药等药物;和

2.10.3 解决对该地区国家有影响的健康相关问题,特别是考虑到 SARS 和禽流感等新出现的疾病。

2.11. 商品、农业、园艺和食品加工

2.11.1 加强东盟成员国与印度农业、园艺和商品部之间的互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采取联合行动。

2.12. 中小型企业 (SME)

2.12.1 制定旨在加强双方中小企业能力的能力建设联合项目;

2.12.2 定期分享促进充满活力、网络化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部门的政策和其他经验;

2.12.3 通过人员培训和信息传播,鼓励在小型工业协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组建和联系方面进行合作;

2.12.4 通过贸易代表团、考察访问和其他网络建设活动,促进东盟和印度中小企业以及区域内外其他公司的供应和分包联系和伙伴关系;

2.12.5 合作开发和编写系统工具包和其他企业组织和管理技能培训材料,包括财务报告和商业计划编制、技术升级、质量维护和保证、ISO标准认证;

2.12.6 促进各种小型工业协会和其他商业组织支持东盟-印度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联系;

2.12.7 在东盟新成员国组织印度技术展览,重点是小型和农村工业的机械和设备;和

2.12.8在东盟国家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特别是CLMV和面向东盟和印度中小企业的虚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社会文化合作

3.1. 社会的

3.1.1 促进在扶贫工作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和区域承诺;

3.1.2 创建一个论坛,分享劳动力市场自由化的经验,解决东盟和印度之间熟练劳动力流动的相关问题;

3.1.3 促进东盟和印度政府官员与民间社会在农村发展、扶贫、妇女赋权、保护儿童免受剥削、性别平等和养老等领域的对话;和

3.1.4 鼓励家庭住宿设施。

3.2. 旅游

3.2.1 促进和便利更多的旅游流量;

3.2.2 考虑在相关旅游主管部门之间建立高层合作机制;

3.2.3 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互惠安排,以放宽现有的签证规定并扩大对东盟和印度游客的旅行优惠;

3.2.4 通过联合旅游套餐,包括生态旅游、探险旅游、体育旅游、宗教巡回旅游,利用其地理多样性促进文化和乡村旅游;和

3.2.5 通过使用多式联运,包括豪华客车和渡轮服务,推广经济型旅游套餐。

3.3. 文化

3.3.1 通过建立自治的东盟-印度基金会(AIF),促进对彼此传统和当代文化的更多认识和欣赏,以促进创意和表演艺术、文化教育、文化保护和管理领域的交流和联系计划考古遗产、文化企业和创意产业;

3.3.2 将文化部长定期交换意见制度化,以促进更好地理解文化多样性和在全球化背景下制定文化政策;

3.3.3 鼓励东盟和印度文化工作者定期互动,以促进更深层次的文化反思;

3.3.4 AIF 还可以提供东盟-印度公民社会论坛,讨论和交流保护传统文化价值观免受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进程负面影响的经验。 论坛关注的问题包括如何加强在青年中传播地方文化内容,以及其他旨在加强他们健康的民族认同感的努力;和

3.3.5 共同打击非法走私文化遗产,使这些有价值的物品在其合法所有者的管辖范围内。

3.4 人员往来、媒体、娱乐和体育

3.4.1 促进东盟与印度媒体之间的互动,以缩小信息差距;

3.4.2 建立东盟-印度议员论坛,提供定期互动;和

3.4.3 致力于组织东盟-印度运动会。

四、 行动计划实施的体制和资金安排

4.1 如有必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以实施本行动计划中概述的各项行动和措施;

4.2 印度将为东盟秘书处实施该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4.3 加强现有供资机制,有效协调和实施本计划;

4.4 根据各自的能力提供必要的资源,探索有效和创新的资源调动,以完成计划中概述的各项战略和措施;

4.5 通过东盟-印度外长会、东盟-印度高官会、东盟-印度联合合作委员会、东盟-印度工作组等现有机制对计划进行定期审查,确保与东盟-印度合作计划的一致性东盟-印度对话关系的优先事项,并考虑到充满活力的区域和全球发展,纳入新的和紧迫的合作领域;和

4.6 通过东盟和印度外长会议,向一年一度的东盟-印度峰会提交《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