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当局重温反酷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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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达,2018 年 8 月 15 日——东盟执法当局和惩教机构的代表于 8 月 14 日至 15 日在印度尼西亚三宝垄参加了一个促进预防和打击酷刑的研讨会。

《东盟人权宣言》第 14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鉴于这篇文章,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 (AICHR) 组织了这次研讨会,作为其促进反对酷刑和任何有损人的尊严或侵犯人权的行为的承诺的一部分。

该研讨会是 AICHR 的第一个此类主题的优先项目。在培训中,东盟成员国的执法当局和惩教机构同意以下内容:

  • 防止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从识别嫌疑人、抓捕、调查和拘留过程中必须以任何理由避免。
  • 东盟对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的定义尚不统一,但UNCAT(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可以作为指导。
  • 需要考虑当地的背景和文化来打击酷刑。
  • 必须考虑综合方法,包括受害人/被拘留者和执法人员的观点。
  • 东盟需要开展执法培训和公共教育,以打击酷刑。

在研讨会上,东盟成员国分享了调整立法和执法标准作业程序的经验。

演讲者是来自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从业者,例如菲律宾 Balay 康复中心、印度尼西亚人权资源中心、泰国制止酷刑和强迫失踪小组委员会、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权部、印度尼西亚外交部、印度尼西亚警察特别犯罪小组 (Bareskrim) POLRI、挪威警察和防止酷刑协会。

参与者学习了替代技术,例如调查面谈、被拘留者违反规则时惩教设施的监管、狱警绩效监控系统等。他们还参观了位于三宝垄的妇女教养所,见证了在一个百年历史的设施中进行的各种反酷刑技术,该设施的建筑物无法翻新以适应各种需求和产能过剩。

“这次会议揭示了东盟预防和打击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的功课。这是第一次深入讨论逮捕、调查和拘留期间的人权问题的东盟级别会议。问题的复杂性变得非常明显,因为大多数执法人员从未被教导如何在调查期间进行面谈和为法庭收集信息;鉴于教养设施的条件及其指挥线的多样性,没有对待被拘留者的标准。会议揭示了 AICHR 需要跟进的事情,以便东盟可以免于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该计划的组织者、AICHR 的印度尼西亚代表 Dinna Wisnu 博士说。

AICHR 还强调了在妇女、儿童和少数群体触犯法律时保护弱势群体的方面。该计划的成果将为 AICHR 进一步的能力建设工作和教育提供信息。

该研讨会是在瑞士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挪威王国驻雅加达大使馆、人权高专办(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的支持下举办的。

AICHR 是东盟的人权机构,成立于 2009 年。它由东盟成员国的十名代表组成,其任务是将人权原则和实践纳入东盟共同体三大支柱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