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加入书

鉴于 1976 年 2 月 24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经 1987 年 12 月 15 日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一和第二修正议定书》修正,并且分别于 1998 年 7 月 25 日;

然而 经上述第二议定书第一条修正的上述条约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东南亚以外的国家经东南亚所有国家即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鉴于东南亚所有国家

都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

现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考虑了经议定书修正的上述条约后,特此加入该条约,并承诺忠实地履行和执行其中的所有规定。

兹证明,本加入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签署。 2003 年十月八日

订于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加入书

鉴于 1976 年 2 月 24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经 1987 年 12 月 15 日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一和第二修正议定书》修正,并且分别于 1998 年 7 月 25 日;

然而 经上述第二议定书第一条修正的上述条约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东南亚以外的国家经东南亚所有国家即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鉴于东南亚所有国家

都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

现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考虑了经议定书修正的上述条约后,特此加入该条约,并承诺忠实地履行和执行其中的所有规定。

兹证明,本加入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签署。

2003 年十月八日订于印度尼西亚巴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