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F 关于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措施的声明 2002 年 7 月 30 日

东盟地区论坛主席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殿下代表与会国家和组织发表以下声明

为了全球和平与安全,东盟地区论坛(ARF)与会者决心停止资助恐怖主义。2001 年 10 月,主席代表与会者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将讨论共同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的方式方法。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我们今天签署了一项声明,表明我们打算单独和协同工作,以防止恐怖分子及其同伙进入或使用我们的金融系统,并停止滥用非正式银行网络。

这些建议源自 ARF 参与国高级官员所做的工作,特别是 2002 年 3 月 24 日至 26 日由马来西亚和美国在火奴鲁鲁主办的 ARF 反恐金融措施研讨会。

我们同意 ARF 参与者将迅速果断地实施联合国确定的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强制性措施。我们将阻止恐怖分子进入我们的金融系统。我们将与其他相关国际机构合作,包括国际金融机构 (IFI)、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类似 FATF 的机构和金融稳定论坛 (FSF),以防止滥用金融系统通过促进与恐怖主义融资、洗钱和金融部门监管和监督相关的国际标准来威胁其完整性。我们欢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恐怖主义融资的特别全体会议的结论及其关于恐怖主义融资的八项特别建议。首先,我们将加强我们在国内和国际上分享信息的能力,作为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呼吁东盟地区论坛所有参与国根据本声明尽一切努力向需要援助的国家提供援助。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同意采取以下具体步骤:

冻结恐怖分子资产

  • 每个ARF参与者都将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以制止资助恐怖主义。
  •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 1373 号决议,每个 ARF 参与者将在其管辖范围内立即冻结恐怖分子及其同伙的资产,并关闭他们进入国际金融体系的通道。
  • 每个 ARF 参与者将根据其法律,公布资产被冻结的恐怖分子名单,以及冻结资产的数量(如果有的话) 执行国际标准
  • ARF各参与方将致力于尽快批准、接受、批准或加入并实施《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公约》。
  • 每个 ARF 参与者的目标是批准、接受、批准或加入并实施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 我们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和世界银行、FATF 和类似 FATF 的机构、FSF、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BS) 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和区域机构通力合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或建议的实施和评估,以打击金融系统的滥用行为,包括恐怖主义融资、金融监管和洗钱方面的行为。

国际合作:信息交流和外联

  • 我们将加强在国际信息交流方面的合作,包括根据联合国决议采取的行动。ARF参与方将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交流。
  • 每个 ARF 参与者都应立即建立或维持一个金融情报机构或类似机构,并将采取措施加强它们之间的信息共享,包括通过促进更多此类机构的参与。
  • 这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性 FATF 式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因此,ARF 参与者呼吁这些区域机构迅速召开会议,扩大其授权范围,将恐怖主义融资纳入其中。

技术援助

  • 我们致力于在可能的情况下向需要帮助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制定和实施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和洗钱活动。
  • 我们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其他多边和区域组织努力提供技术援助,包括扩大现有项目和培训中心。

合规与报告

  • 为了促进国际标准的实施和遵守,并分享有关我们各自的法律、法规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最佳做法的信息,我们将支持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的活动。我们还将通过国际金融机构、FATF 和相关国际机构积极支持监督和自愿自我评估。
  • ARF 参与者应响应 FATF 的邀请,参与对恐怖主义融资的八项特别建议的自我评估。
  • 我们鼓励 FSF 继续开展工作,尊重金融部门监管机构在反恐斗争中的行为。
  • 我们将确保我们的金融机构和公民遵守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其他金融犯罪的措施,并将协助他们这样做,包括通过告知金融机构他们的义务和新的发展。
  • 我们欢迎类似 FATF 的区域机构对 FATF 的全球自我评估计划做出积极贡献。
  • 我们将在下一次部长级会议上审查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