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东盟的跨国犯罪,S. Pushpanathan

介绍

二十多年来,东盟成员国一直在加强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最初,东盟关注的是滥用麻醉品和走私非法毒品。然而,随着跨国犯罪的扩大和多样化,包括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非法移民和海盗行为,以及此类犯罪的高度组织化性质,东盟加强并扩大了打击这些犯罪的合作努力。

东盟关于打击跨国犯罪的决定

东盟各国政府首脑于 1997 年通过了《2020 年愿景》文件,为东盟制定了 2020 年的宏伟愿景。预测的目标包括建立一个无毒品的东南亚和一个商定的行为准则和合作规则的区域- 处理只能在区域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的有效措施,包括跨国犯罪。

在 1998 年第六届东盟首脑会议上,东盟各国政府首脑再次呼吁加强和促进东盟体制机制之间在打击药物滥用和贩运方面的区域联系,并加强单独和集体努力打击跨国犯罪。他们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HPA),这是实现《东盟 2020 年愿景》的一系列行动计划中的第一项,该计划呼吁加强地区应对跨国犯罪的能力。

在 1998 年 7 月于马尼拉举行的第 31 届东盟部长级会议 (AMM) 上,东盟外长重申需要加强地区打击跨国犯罪的努力。他们签署了《无毒品东盟联合声明》,确认东盟承诺到 2020 年消除东南亚非法药物的生产、加工、贩运和使用。在最近于新加坡结束的第 32 届 AMM 上,东盟外长强调迫切需要在国际社会的协助下加强打击跨国犯罪和实施药物管制方案的区域能力。

东盟机构打击跨国犯罪

许多东盟机构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政策和开展打击跨国犯罪的活动。其中包括东盟跨国犯罪问题部长级会议、东盟财长会议 (AFMM)、东盟国家警察局长会议 (ASEANAPOL) 和东盟毒品问题高级官员会议 (ASOD)。

东盟跨国犯罪问题部长级会议

东盟内政部长/内政部长在 1997 年 12 月 20 日的首次会议上通过了《东盟打击跨国犯罪宣言》,强调东盟决心通过加强区域协作和加强国际合作,采取综合办法打击跨国犯罪。

1999 年 6 月,第二届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AMMTC)通过了《东盟打击跨国犯罪行动计划》。该计划建立了机制和活动,将东盟成员国打击跨国犯罪的努力从国家和双边层面扩展到区域层面,并加强区域承诺和能力以承担扩大后的任务。该计划将制定一项打击跨国犯罪的连贯区域战略,并将包括信息交流、法律和执法事务合作、机构能力建设、培训和区域外合作作为主要计划活动。这些区域努力将补充和促进东盟成员国开展的双边努力。

将紧急制定一项工作计划以迅速实施该计划,并请求对话伙伴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协助以协助该倡议。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将于近期在东盟秘书处举行。这些区域性努力将补充和促进东盟成员国为打击跨国犯罪而进行的双边努力。

原则上还同意建立东盟打击跨国犯罪中心(ACTC)。本周将在马尼拉召开工作组会议,准备一份关于成立 ACTC 的完整报告。

ACTC 是东盟打击跨国犯罪的另一项区域举措,旨在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协助实施拟议行动计划中概述的方案活动,并成为有关国家立法、监管措施和个人判例的信息库成员国。还设想 ACTC 将具有对跨国犯罪活动进行深入分析的研究能力,以推荐适当的区域战略来打击这些重罪活动。随着该中心的成立,东盟在打击贩卖妇女和儿童方面的努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认识到仅靠国家和地区的努力不足以有效应对跨国犯罪,AMMTC 同意探索与对话伙伴、地区组织和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科伦坡计划)开展更密切合作的方式局和 ICPO-INTERPOL。为了促进更大程度的合作,还鼓励高级官员与有关各方进行非正式磋商。AMMTC 和 AMM 都呼吁对话伙伴协助制定工作计划以实施行动计划,并开展活动打击各种形式的跨国犯罪。

东盟成员国也有望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起草中发挥作用,以期在谈判期间促进区域努力。

东盟财长会议

1997 年 3 月 1 日在泰国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东盟财长签署了东盟海关协定。该协议除了加强东盟在海关活动中的合作和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早日实现外,还旨在加强打击毒品和精神药物贩运方面的合作,并将促进在反走私和海关监管方面的共同努力。

东盟国家警察局长 (ASEANAPOL)

ASEANAPOL 处理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预防、执行和操作方面的问题。ASEANAPOL 一直积极参与共享警务、执法、法律、刑事司法以及跨国和国际犯罪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知识。它设立了三个特别委员会,处理贩毒、武器走私、假冒、经济和金融犯罪、信用卡欺诈、引渡和移交犯罪分子和逃犯的安排。它还采取措施打击新形式的跨国犯罪,例如伪造旅行证件、幽灵船欺诈、产品假冒和盗版。

东盟毒品问题高级官员 (ASOD)

ASOD 于 1984 年正式成立,有关毒品的举措基于 1994 年 10 月第 17 届 ASOD 会议通过的《东盟药物滥用控制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涵盖四个优先领域:预防性药物教育、治疗和康复、执行, 和研究.

在预防教育和信息方面,为教师和课程设计者举办了各种药物教育讲习班,并开展了预防教育的比较研究。执法合作活动包括执法官员/人员的交流,在国际机构的协助下开展培训计划,以及共享有关趋势、作案手法和毒品走私路线的信息。东盟成员国在业务层面定期开展治疗和康复人员交流。

这些计划得到了设在东盟成员国的四个培训中心的努力的补充。它们是东盟禁毒执法培训中心(曼谷)、东盟预防毒品教育培训中心(马尼拉)、东盟治疗和康复培训中心(吉隆坡)和东盟毒品检测培训中心体液(新加坡)。

与对话伙伴的合作

东盟一直在毒品的预防和康复、增强妇女权能以及解决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对儿童的商业性性剥削等方面开展发展合作活动。

随着跨国犯罪的扩大及其普遍性,再加上金融危机的不利社会影响,东盟将不得不加强打击跨国犯罪的力度。正在努力制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项目活动以应对特定的跨国犯罪,这将有助于抑制此类犯罪在该地区的兴起。东盟必须加强与在国际舞台上打击跨国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对话伙伴的合作。

未来发展方向

第一,东盟迫切需要加强成员国之间以及与国际社会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具体而言,东盟必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适当的活动,以实施打击跨国犯罪行动计划,从而在区域和国际范围内有效应对跨国犯罪的威胁。

其次,在努力的过程中,东盟应尽可能让对话伙伴、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参与进来。对话伙伴和组织的技术专长和发展援助对于东盟有效打击跨国犯罪非常重要。

第三,东盟的法律和内政部官员之间需要更大的协同作用,以便可以制定适当的法律文书来打击新出现的犯罪,同时加强现有的犯罪。东盟法律部长在 1996 年的会议上同意,东盟高级法律官员会议 (ASLOM) 应继续审查法律在促进东盟更大合作方面的作用。因此,东盟的法律合作应与打击跨国犯罪的发展保持同步,以有效支持东盟打击跨国犯罪的斗争。

第四,鉴于东盟成员国法律体系的多样性,东盟应继续促进法律教育和研究、法律资料交流和司法合作,以协调共同关心的法律事务,包括研究区域引渡合作的可能性根据东盟各国政府首脑在 1996 年第一次非正式峰会上的要求。在法律信息交流方面,东盟建立了东盟法律信息网络 (LINKS),以促进与东盟国家法律有关的信息的传播。

最后,在促进法律教育方面,应考虑在东盟内部加强对法律资格的相互承认,这将使法律专业人员在完成全面的定向课程后可以在任何东盟成员国执业。大学之间在法律教育方面的结对可以是第一步。随着东盟一体化和自由化其经济活动,特别是在贸易、投资和服务领域,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动性将更大,这将需要在东盟的法律方面采取更具区域性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