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届东盟部长级会议联合公报,吉隆坡,2006 年 7 月 25 日

打造一个团结、有弹性和一体化的东盟

引言

  1.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外长于2006年7月24日至25日在吉隆坡举行了第39届东盟部长级会议。马来西亚外交部长、第39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赛哈米德阿尔巴阁下主持会议。
  2. 巴布亚新几内亚石油和能源部长莫伊·阿维阁下与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长若泽·路易斯·古特雷斯阁下作为特别观察员出席第39届东盟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东盟和第39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的嘉宾。

开幕致辞

  1. 马来西亚总理拿督斯里·阿卜杜拉·艾哈迈德·巴达维阁下在第39届东盟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致开幕词。尊敬的马来西亚总理强调东盟需要坚定不移地保持团结,并继续专注于实现促进更大区域一体化的共同使命。东盟应采取循序渐进、逐个文书、逐个机构推进共同体建设的方式。这是确保东盟就建立一套共同的价值观、观念和前景达成真正共识的唯一途径。
  2. 关于东盟共同体的建设,他强调了三项总体原则,即在影响共同体的问题上,共同体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东盟必须更好地发挥国家作用,影响更广泛的国际社会。条约和公约,包括东盟条约和协定,方法是建立执行共同体决定的能力。此外,成员国必须坚持一套共同的社区价值观,虽然在本质上是普遍的,但具有明显的东盟特征。价值清单的首位必须是在我们各自的国家和社会中接受良好的治理。
  3. 他期待收到知名人士小组关于东盟宪章的报告,这将是东盟为东盟共同体奠定基石的工作的重大飞跃。
  4. 尊敬的总理还强调了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中东最新事态发展。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东盟国家不应对巴勒斯坦人的困境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他表示,我们应该谴责以色列最近在加沙和西岸过度使用武力。我们不应容忍以色列对黎巴嫩的过度军事报复。东盟必须响亮而清晰地发出自己的声音,东盟不应继续容忍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民的征服和镇压。

东盟共同体

  1. 我们对通过实施《万象行动计划》(VAP)并基于东盟安全共同体(ASC)三大支柱,在2020年实现东盟共同体方面取得的进展感到高兴、东盟经济共同体 (AEC) 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 (ASCC),如《巴厘岛协和二》所载。我们一致认为,东盟必须加强东盟共同体三大支柱的一体化努力。作为我们领导人在吉隆坡举行的第11届东盟峰会讨论的后续行动,我们就如何将2020年至2015年东盟共同体的实现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途径交换了意见。
  2. 我们欢迎东盟宪章知名人士小组正在进行的历史使命,为东盟的未来方向提出大胆而富有远见的想法,并根据《关于东盟的吉隆坡宣言》的授权,就东盟宪章的性质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2005 年 12 月 12 日,我们的领导人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第 11 届东盟峰会上签署了《东盟宪章》。
  3. 我们赞扬 EPG 以协商和包容的方式让东盟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进来,包括与东盟议会间组织(AIPO)、东盟人权机制工作组、东盟战略与国际研究所的代表举行会议(ASEAN-ISIS)、民间社会组织、东盟工商会 (ASEAN-CCI) 和私营部门。我们重申支持 EPG 继续“跳出框框思考”并探索加强东盟及其体制框架的所有大胆和有远见的想法。我们相信,将在菲律宾宿雾举行的第 12 届东盟峰会上提交我们的领导人审议的 EPG 的报告和建议将使领导人能够决定宪章的起草。EPG 报告为建设更加以人为本、更能应对挑战的东盟共同体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此背景下,我们同意在第12届东盟峰会后,以《关于建立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为基础,成立高级别工作组,负责起草东盟宪章。
  4. 我们强调需要提高东盟的有效性和效率,以加强协调,努力实现东盟共同体的目标。

万象行动计划 (VAP)

  1. 为确保VAP尽快实施,我们重申东盟共同体三大支柱的实施应相互促进。我们同意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协调机制,以帮助我们实现东盟共同体的目标。我们还同意,成员国应考虑将 VAP 纳入其国家发展计划的必要性。在这方面,我们欢迎 2006 年 7 月 6 日至 7 日在吉隆坡召开的第五届东盟发展规划高级官员会议(SOMDP),以促进将东盟的目标、宗旨和实施 VAP 纳入国家发展计划。成员国。
  2. 我们欢迎东盟基线报告作为评估 VAP 和后续行动计划成就的重要工具。在这方面,我们重申了定期审查 VAP 的重要性,以确保所有计划和活动都响应东盟的需求和优先事项。

13、我们感谢几个东盟对话伙伴对东盟发展基金(ADF)的贡献,该基金是实施VAP的共同资金池。我们呼吁其他对话伙伴、国家和国际组织支持并为 ADF 做出贡献。

  1. 我们强调缩小东盟成员国发展差距的重要性,这对东盟区域一体化至关重要。我们一致认为,在开展能力建设项目时,还应着重营造有利于支持老挝、老挝和墨西哥湾国家贸易、投资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政策环境。我们感谢我们的对话伙伴、捐助国、机构和东盟成员国为东盟一体化所做的贡献和帮助。

东盟一体化倡议 (IAI)

  1. 我们强调有必要有效实施我们的领导人于 2005 年 12 月在吉隆坡举行的第 11 届东盟峰会上通过的 IAI 工作计划中期审查报告中的建议。报告扩大了IAI的范围,以满足CLMV国家的迫切需求,并完善了协调机制。我们强调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的资金来源来支持这些努力,包括通过私人和公共倡议,并欢迎泰国提出就此问题准备一份文件。
  2. 我们欢迎东盟6国和对话伙伴为落实IAI工作计划(2002-2008年)所做的持续努力,期待得到它们的进一步支持和帮助。我们认为,有必要在 7 个重点领域的框架内协调 IAI 工作计划项目,并确保 IAI 项目支持实现 AEC 下的 11 个优先整合部门。
  3. 我们欢迎越南提出于2007年上半年主办第二届IAI发展合作论坛(IDCF)会议,以加快实施IAI,缩小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距。

东盟安全共同体 (ASC)

  1. 我们重申在东盟安全合作框架下致力于推动和推进政治和安全合作到更高水平,努力维护和进一步推动东盟成为一个和平、稳定和发达的地区,与彼此和世界和平共处。在公正、民主和和谐的环境中发展壮大,包括通过塑造和分享区域规范。
  2. 我们欢迎2006年5月8日至9日在吉隆坡召开的首届东盟国防部长会议(ADMM),这是对东盟防长会议发展的重要贡献。我们注意到下一届东盟防长会议将于 2007 年在新加坡举行。我们注意到印度尼西亚提出在菲律宾担任主席期间在巴厘岛举办东盟国防部长务虚会。
  3. 我们注意到第 39 届东盟常设委员会主席与第 27 届东盟各国议会组织(AIPO)主席于 2006 年 4 月 13 日在吉隆坡根据 ASC 行动计划的规定举行的首次磋商结果VAP。我们一致认为,此类磋商应定期举行。
  4. 我们欢迎于 2006 年 9 月召开东盟委员会/机构负责东盟安全共同体的第一次 ASC 行动计划协调会议以加快其实施的提议。
  5. 我们注意到 2006 年 6 月 29 日至 30 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五次东盟区域人权机制研讨会的成果,并将其视为就建立东盟区域人权机制进行持续对话的重要论坛。我们还注意到东盟人权机制非政府工作组开展的工作,包括不限成员名额的东盟 SOM 三驾马车与工作组在第 39 届 AMM 期间举行的会议,目的是促进实施VAP 促进人权部分下的活动。我们进一步注意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国家人权委员会准备与工作组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合作,
  6. 根据实施东盟安全共同体的行动计划,部长们还同意开始讨论制定一项关于保护和促进移民工人权利的东盟文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1. 我们重申《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作为国家间关系和平、安全与合作工具的重要性。令我们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东盟以外国家已经加入或表示有兴趣加入 TAC。我们认为这是 TAC 在促进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方面持续相关性的进一步证明。在这方面,我们欢迎澳大利亚于 2005 年 12 月 10 日在第十一届东盟首脑会议期间加入。
  2. 我们对法国加入《交涉协定》的决定表示欢迎。然而,我们注意到,由于中东局势,法国未能在吉隆坡举行的第 39 届 AMM/PMC/13 届 ARF 期间加入该条约。我们表示希望法国能够早日加入《条约》。
    26、我们还再次呼吁其他对话伙伴和国家在不久的将来加入 TAC,以创造有利于该地区发展的有利环境,这不仅有利于东盟,也有利于其所有合作伙伴和朋友,因为出色地。

南中国海

  1. 我们注意到2006年5月在柬埔寨暹粒举行的第二次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和第一次高官会的召开2005年8月和2006年2月分别在菲律宾马尼拉和中国三亚召开了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为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迈出了具体一步。我们希望随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有效落实,推动东盟与中国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
  2. 我们鼓励有关各方继续保持克制,采取有助于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互信措施。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一些有关方面本着互利合作的精神,通过谈判和对话已经开展的合作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果。我们还重申致力于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公约,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

跨国犯罪与反恐

  1. 我们再次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强调需要解决恐怖主义的根源。我们重申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防止、制止和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承诺。
  2. 我们强调东盟跨国犯罪部长会议(AMMTC)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呼吁东盟其他相关机构和东盟对话伙伴加强在这些领域的合作。在这方面,我们也期待2007年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召开第六届AMMTC。
  3. 我们注意到东盟所有成员国成功缔结《刑事事项司法协助条约》,这将提高通过刑事事项司法协助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的合作有效性,希望该条约将得到所有东盟成员国的批准。我们还回顾了根据 VAP 中规定的 1976 年东盟协和宣言所设想的立即建立东盟引渡条约的提议,以及第六届东盟法律部长会议 (ALMM) 随后做出的决定,即 ASLOM 将审查模式东盟引渡条约范本。
  4. 我们欢迎努力提高东盟成员国的反恐能力,包括根据 VAP 的规定制定东盟反恐公约,以及随后于 2006 年在巴厘岛举行的第六届 SOMTC 决定建立由 SOM、SOMTC 和 ASLOM 的代表组成的联合专家工作组 (EWG),负责制定东盟反恐公约的职权范围和指导原则。
  5. 我们还注意到有必要根据 VAP 的授权开展合作以预防和打击腐败,并期待在 2007 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七届 SOMTC 之前召开特别工作组会议,以进一步跟进这个倡议。
  6. 我们呼吁国际刑警组织、ASEANAPOL 等安全相关机构与相关国家当局继续密切合作,特别是在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共享方面。我们还呼吁所有成员国加强现有的技术合作,以发展反恐相关机构和官员的能力。在这方面,我们进一步呼吁区域中心继续合作,特别是吉隆坡的东南亚区域反恐中心(SEARCCT)、曼谷的国际执法学院(ILEA)和雅加达法律中心三宝垄的执法合作 (JCLEC)。

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 (SEANWFZ)

  1. 我们重申积极努力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落实《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SEANWFZ)的重要性。我们敦促核武器国家尽快加入《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2. 我们回顾了 1995 年 12 月 15 日的《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第 20 条,其中规定“本条约生效 10 年后,应召开委员会会议审查条约的实施情况”。我们指示 SEANWFZ 执行委员会调查第 20 条的实施情况。

东盟地区论坛 (ARF)

  1. 我们重申东盟作为ARF进程主要推动力的作用,ARF作为加强更广泛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对话与合作的主要论坛以及建设和平与安全的支点的作用该区域。我们欢迎孟加拉国作为东盟地区论坛第26个参加国参加2006年7月28日举行的第13届东盟地区论坛,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的政治和安全对话与合作。
  2. 我们赞赏东盟地区论坛活动取得的重要进展,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亚太地区的政治稳定、安全与合作。我们认识到有必要在ARF国家之间建立能力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合作,以更好地应对众多挑战。在强调建立信任将继续在 ARF 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欢迎 ARF 在预防性外交(PD)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期待在 PD 中以适合所有人的步伐制定具体措施。我们满意地注意到在执行商定的 2005-2006 闭会期间 ARF 活动方面取得的进展。

东盟经济共同体 (AEC)

  1. 我们欢迎2006年8月21日至25日在吉隆坡召开的第38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注意到2006年5月15日在马尼拉举行的第12届东盟经济部长务虚会的成果。我们对在实现 AEC 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表示满意。我们注意到东盟在深化经济一体化方面所做的努力,这将为维持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增长提供必要动力,必须加快东盟内部经济一体化进程,使东盟从与东盟的经济交往中获得最大收益。主要贸易伙伴。
  2. 我们欢迎为整合11个优先领域以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我们很高兴将物流列为第 12 个优先整合部门,并注意到正在进行的讨论以确定新措施和部门以及评估整合过程第 2 阶段的现有措施。
  3. 我们还欢迎经济部长采取的确定和消除限制性做法和非关税壁垒的举措,以允许商品、服务和投资贸易不受限制地流动,以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其中包括为进一步建立相互承认安排 (MRA) 和实现东盟单一窗口 (ASW) 的行动计划而采取的举措,该计划允许东盟成员国在 2008 年之前为东盟- 6 其他成员国不迟于 2012 年。
  4. 我们高度重视加强与东盟对话伙伴的经济联系,旨在加强东盟作为国际生产和外国直接投资竞争基地的地位。在此背景下,根据 2005 年 12 月 13 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 9 届东盟-大韩民国首脑会议签署的《东盟-韩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我们注意到东盟与韩国之间的货物贸易协议将不迟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实施。我们注意到与对话伙伴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情况,并表示希望自由贸易协定能够及时达成,使各方都满意。
  5. 我们支持为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与欧盟和美利坚合众国的经济关系而采取的举措。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东盟-欧盟愿景小组关于加强伙伴关系的报告中关于建立东盟-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以促进和多样化跨区域贸易和投资流动以及深化两国经济一体化的建议地区以可持续的方式。我们高兴地注意到,东盟和欧盟将在做出启动自由贸易协定的任何决定之前进行国内磋商。开展这些接触的举措符合东盟一贯倡导的开放区域主义原则。
  6. 我们对东盟金融合作的新举措和进展感到高兴,特别是东盟金融和货币一体化路线图(Ria-fin)的进展。在资本市场发展和第四轮金融服务自由化谈判(AFAS)方面取得了显着进展,采用新的正面清单模式,预计将于 2007 年底结束。我们也欢迎这些努力促进东盟成为资产类别。
  7. 我们注意到东盟 2006 年预计经济增长率为 5.8%,而 2005 年为 5.5%。

能源合作

  1. 我们认识到国际油价上涨对成员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因此强调寻找提高能源效率和增加可再生能源在发电和能源消费中份额的方法的重要性。我们呼吁加强区域合作,分享经验、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帮助提高该地区的能源效率和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这方面,我们赞扬东盟能源部长和东盟高级能源官员为加快达成东盟电网谅解备忘录(MoU)和 2005 年东盟石油安全协定(APSA)所做的努力,

次区域合作

  1. 我们对在实施各种次区域安排下的倡议和计划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展感到高兴。在这方面,我们回顾了 2005 年 11 月 1 日至 3 日在泰国成功召开的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ACMECS)第二次峰会。我们还回顾了第二次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东东盟增长区(BIMP-EAGA)峰会、首届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增长三角(IMT-GT)峰会、第二届柬老缅越(CLMV)峰会和第二届柬埔寨-老挝- 2005 年 12 月 11 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越南增长三角 (CLV-GT) 峰会。

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 (ASCC)

  1. 我们对东盟领导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举行的第十届东盟峰会上通过的 ASCC 行动计划的进展感到鼓舞。我们表达了希望和希望看到东盟人民更多地参与和参与东盟活动。在这方面,我们表示致力于推进 ASCC 下的计划和活动,目标是将东盟带给东盟人民,并注意到通过了第 39 届东盟日的主题“东盟与青年人们”。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东盟秘书处计划在 2006 年下半年召开与 ASCC 行动计划相关的东盟机构协调会议。
  2. 我们赞扬在 2005 年 12 月 7 日至 9 日于吉隆坡举行的第 11 届东盟首脑会议期间举行的民间社会会议。公民社会的参与是发展以人为本的东盟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我们高兴地注意到,菲律宾将在担任区域一级主席期间继续与民间社会团体接触。第十二届东盟峰会期间将安排民间社会代表向领导人汇报的机会。

50、我们支持东盟基金会继续努力,通过其各种活动提高公众对东盟的认识,培养各国人民对东盟的归属感。我们注意到东盟基金会执行主任关于基金会活动的报告。我们鼓励其他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以及东盟成员国的私营部门与东盟基金会密切合作,协助其开展旨在实现其宗旨和目标的活动。 领事与移民

部门合作

  1. 我们对 2006 年 7 月 25 日在吉隆坡签署的东盟免签证框架协议表示欢迎。我们同意该框架协议将为东盟国民在东盟内的旅行提供便利。

环境

  1. 我们回顾了我们的领导人在 2005 年 12 月 12 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 11 届东盟首脑会议上所表达的关切,即每年影响一些成员国的土地和森林火灾造成的跨界雾霾污染问题。我们重申,我们将在《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定》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相关部委和机构在国家和地区层面采取协调行动,共同应对跨境雾霾污染。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尚未批准该协定的成员国正在进行的批准程序,并希望尽快完成,以确保该领域的有效区域合作。
  2. 我们赞扬 2006 年为主题为“生物多样性:我们的生活,我们的未来”的东盟环境年的倡议,该倡议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在印度尼西亚茂物启动。我们敦促所有成员国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展示东盟在促进环境保护,特别是对我们丰富多样的生物多样性进行可持续管理方面所做的努力,并提高认识和主人翁意识。在这方面,我们欢迎在菲律宾洛斯巴诺斯设立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该中心于 2005 年 9 月 27 日启动,以进一步促进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合作。我们对欧盟为该中心运营的前三年提供财政支持表示感谢,
  3. 我们重申婆罗洲之心倡议的重要性,正如第 11 届东盟峰会主席的声明所述,作为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的集体努力。
  4. 我们重申具体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重要性,呼吁各方进一步具体落实和承诺继续努力,特别是《公约》附件一及其《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应对气候变化。因此,我们敦促附件一缔约方加大对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活动的承诺,尤其是在东盟地区。

灾害管理

  1. 我们对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因泥石流袭击菲律宾南莱特省 Guinsaugon St. Bernard 造成的巨大生命和财产损失表示最深切的哀悼2006 年 2 月 17 日;2006 年 5 月 27 日袭击印度尼西亚日惹和中爪哇的地震;以及 2006 年 7 月 17 日分别袭击印度尼西亚西爪哇和中爪哇的海啸。我们对东盟成员国、友好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救灾组织迅速开展救灾工作表示赞赏,呼吁他们继续为恢复重建活动提供支持,使受灾群众早日康复。
  2. 我们回顾了 2005 年 7 月 26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签署的《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议》。我们欢迎成员国批准该协定,并进一步呼吁尚未批准该协定的成员国批准该协定,以确保该领域的有效区域合作。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印度尼西亚提出主办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协调中心(AHA 中心)。
  3. 我们强调了发展有效的多节点和多灾害早期预警系统以挽救生命和减少损失的重要性。我们认可现有的努力,例如建立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印度洋和东南亚海啸预警安排多方捐助者自愿信托基金,泰国和瑞典共捐助了 1250 万美元。在这方面,我们鼓励捐助和利用该基金来增强预警系统的能力。此外,应推动加强当地社区备灾工作。
  4. 我们重申致力于加强东盟救灾和应急待命安排,并通过共享专用资产、联合搜救演习以及加快制定共同准则和标准,加强与其他区域和全球待命安排的联系通过实时信息共享,操作程序以及区域灾害预警和监测能力,以确保对紧急情况做出快速反应。

健康

  1. 我们回顾了我们的领导人在第 11 届东盟峰会上决定加强东盟成员国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区域机构联系和伙伴关系,以控制和根除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在该地区的传播。对此,我们对禽流感对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表示深切关注,呼吁成员国和其他各方加强合作,通过信息交流和最佳实践,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我们注意到在储备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以满足受影响国家的迫切需求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强调了在发生人间病例时做好遏制准备的重要性;并满足大流行病防范需求。
  2. 我们赞扬东盟高致病性禽流感特别工作组和东盟+3 新发传染病(EID)计划开展和协调有效而全面的计划以抗击新发和再发疾病的工作。我们还欢迎捐助国和国际组织为帮助东盟远离新兴疾病所做的努力。我们特别感谢日本和亚洲开发银行(ADB)提供资金支持,协助东盟抗击该地区的禽流感。
  3. 我们赞扬东盟各国卫生部长为确保在卫生紧急情况下的区域合作与团结所做的努力,以及为制定东盟第三个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工作计划(2006-2010年)的行动计划提供必要的指导。我们欢迎他们准备在 2006 年 12 月与第 12 届东盟首脑会议一起召开第二次东盟领导人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特别会议。我们还强调需要提高东盟在该问题上的合作向国际社会强调的重要性,例如自 2001 年以来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艾滋病问​​题国际会议 (ICAAP) 上召开东盟小组会议。

教育

  1. 我们欢迎 2006 年 3 月 21 日在新加坡召开的第一次东盟教育部长会议及其联合声明。由于教育是塑造东盟身份和促进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发展的重要工具,我们欢迎东盟经济合作组织提出的为该地区教育合作制定战略框架的倡议,其中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小学和基础教育中,在发展区域认同方面。这与东盟领导人强调建立一个充满意识和归属感的东盟共同体有关。

文化资讯

  1. 我们重申支持东盟文化和信息委员会(COCI)继续开展活动,通过人文交流、文化表演和展览、信息交流、技能发展和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促进年轻一代对习俗和传统的认识和欣赏。我们认识到,这些活动在建设东盟共同体的努力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我们很高兴第 39 届 ASC 主席倡导的以人为本的议程有助于提高东盟的意识、东盟及其人民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合作。

劳工

  1. 我们很高兴通过东盟劳工部长工作计划扩大东盟劳工合作。我们欢迎 2006 年 5 月 5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19 届东盟劳工部长会议在劳工部长工作计划下增加了一个新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优先领域,以及东盟职业安全与健康网络的持续进展(东盟-OSHNET)。我们期待着劳工部长们通过关于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和管理体系的政策对话,以及关于提高东盟竞争力的进步劳工实践的讨论,继续为东盟的持续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女性

  1. 我们欢迎我们在 2004 年第 37 次会议上签署的《消除对东盟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的实施。我们祝贺东盟妇女委员会(ACW)努力制定一项可操作的工作计划,重点活动确保东盟妇女得到保护和赋权,减少妇女遭受剥削的脆弱性,并为她们的持续进步铺平道路。我们还欢迎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UNIFEM)建立伙伴关系以支持 ACW 的工作。

青年

  1. 我们重申需要让东盟青年参与我们的各种主流和部门计划和活动,作为区域努力的一部分,以赋权和塑造我们的青年成为具有强烈国家和区域认同感的有用公民,这些特征在我们努力实现东盟共同体。我们欢迎在东盟建立青年发展基金的倡议,以响应 VAP 呼吁让青年更多地参与生产性劳动力,并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和就业能力、领导力和区域意识。我们进一步呼吁东盟不同的部门机构将各自的努力结合起来,解决青年的优先事项。

科学和技术

  1. 我们重申,人力资源和技术发展在东盟经济持续增长和增进社区福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欢迎 2005 年 8 月 11 日至 12 日在雅加达举行的第 11 届东盟科学技术部长级会议的倡议,该会议将区域科技合作重点放在人力资源和新兴领域的开发和研究以及可再生能源等使能技术上和替代能源、信息技术应用的开发,特别是在开源系统、生物技术和食品科学、材料科学和纳米技术以及灾害管理方面。在这方面,我们期待着于 2006 年 8 月 28 日至 29 日在吉隆坡召开的第四届东盟科技部长级非正式会议。
  2. 我们欢迎东盟成员国继续努力在东盟-帮助-东盟计划下开展新活动,以促进东盟科技发展。我们高兴地注意到,自2002年东盟科技部长启动以来,该计划开展的联合活动不仅惠及东盟成员国,也为缩小发展差距做出了贡献。

对外关系

  1. 我们对东盟与对话伙伴关系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对话伙伴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部门对话伙伴巴基斯坦越来越有兴趣与东盟进行更多接触。我们还表示致力于加强与东盟对话伙伴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以造福我们的人民和地区。我们进一步感谢我们的对话伙伴继续支持东盟为到 2020 年建立东盟共同体所做的努力。
  2. 在这方面,我们期待于 2006 年 7 月 27 日签署《实施东盟-美国加强伙伴关系行动计划框架文件》。我们还期待签署《东盟-加拿大合作联合声明》 2006 年 7 月 28 日在吉隆坡与国际恐怖主义作斗争并执行其中确定的活动。
  3. 关于东盟-俄罗斯关系,我们高兴地注意到2005年12月13日在吉隆坡成功召开了首届东盟-俄罗斯联邦首脑会议,并签署了《东盟-俄罗斯关于推进全面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4. 我们相信这些发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东盟与俄罗斯的关系。我们还注意到,2006年是东盟-俄罗斯建交10周年,我们将举办一些纪念活动,其中包括俄罗斯美食节和东盟-俄罗斯纪念杂志的出版。这两项活动将在 2006 年 7 月 27 日与俄罗斯联邦在吉隆坡举行的第 39 届东盟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后会议期间以及东盟 PMC+1 会议期间启动。我们进一步注意到,东盟美食节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在俄罗斯联邦举办。
  5. 我们强调有必要在东盟发起的所有对话与合作进程中保持东盟的中心地位和统一性。在这方面,我们重申了东盟行动的重要性,并被视为我们与对话伙伴和其他外部各方关系各个方面的推动力,以及东盟在不断发展的区域架构中发挥的核心作用。
  6. 我们欢迎几个非区域国家和国际机构表示有兴趣为实施东盟发展议程提供技术援助和财政支持。作为一个外向型组织,东盟认识到有必要与其他非区域国家和国际机构建立其他形式的正式关系,以协助其发展议程。在此背景下,我们责成东盟总干事和东盟秘书处发展与非区域国家和国际机构的新型伙伴关系,同时维持暂停建立新的对话伙伴关系。我们还欢迎菲律宾主动提出与东盟秘书处合作,寻找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SCO)合作的方式。
  7. 我们重申了对东盟加三(ASEAN+3)合作的承诺,重申了发展东亚共同体的长期目标。我们同意继续以东盟+3进程为主体,以东盟为推动东亚共同体建设的动力。根据 2005 年 12 月 12 日在吉隆坡签署的关于东盟加三峰会的吉隆坡宣言,我们注意到东盟加三高级官员和总干事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在沙巴州卡兰布奈和2006 年 6 月 8 日在韩国首尔分别就起草第二份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及随附的工作计划进行了初步讨论,该声明将于 2007 年由我们的领导人发表,以纪念东亚合作十周年东盟加三合作。
  8. 我们回顾了 2005 年 12 月 14 日在吉隆坡成功召开的第一届东亚峰会(EAS),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大韩民国和新西兰的所有领导人都出席了会议。在强调东盟是推动力量的同时,我们重申东亚峰会作为一个开放、包容、透明和外向的论坛,将成为就共同关心的广泛战略、政治和经济问题进行对话的平台,以促进和平与经济东亚的繁荣。我们重申东亚峰会为促进本地区共同体建设及其作为不断发展的地区架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所做的努力。
  9. 我们回顾了 2005 年 9 月 13 日在纽约成功举行的第二届东盟-联合国首脑会议,会上同意东盟-联合国的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的参与应涵盖所有相关领域社区建设,包括与发展有关的关键问题,特别是消除贫困和千年发展目标、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灾害管理、跨国问题、贸易和投资以及和平与安全。我们注意到,峰会还同意在未来定期召开东盟-联合国峰会。在此背景下,菲律宾提议探讨在 2007 年召开东盟-联合国首脑会议的可能性。

缅甸的事态发展

  1. 我们注意到缅甸通报的近期国内形势以及缅甸在处理路线图所载民族和解与民主和平过渡进程中面临的复杂挑战。我们对民族和解进程的步伐表示关切,并希望看到在不久的将来和平过渡到民主的切实进展。我们再次呼吁早日释放被拘留者,并与有关各方进行有效对话。我们对第 39 届东盟常委会主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表示支持,并进一步讨论了他于 2006 年 3 月 23 日至 24 日访问缅甸的成果。我们还注意到联合国主管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采取的主动行动,
  2. 我们认识到,缅甸需要时间和政治空间来应对众多复杂的挑战。我们希望缅甸应对这些挑战的努力能够取得进展,以便缅甸能够有效地参与国际社会,在这方面,东盟将根据需要继续建设性地参与。

区域和国际问题

  1. 我们就以下问题交换了意见:

• 东帝汶

  1. 我们注意到东帝汶最近的积极事态发展,欢迎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葡萄牙立即提供援助,在东帝汶部署国防和安全部队。我们欢迎新总理和内阁的任命。我们祝贺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长何塞·路易斯·古特雷斯阁下最近获得任命。
  2. 我们同意东帝汶酌情参与东盟活动的职能领域。我们也欢迎东帝汶加入 TAC 的决定。

• 伊拉克

  1. 我们对伊拉克人决心在政治进程中采取重要步骤以实现和解和塑造伊拉克民主和独立的未来感到鼓舞。我们欢迎 2005 年 12 月 15 日在伊拉克举行的选举,选举了伊拉克议会的 275 名成员,并随后于 2006 年 5 月 20 日成立了伊拉克民族团结政府,这可能会带来政治和经济重建。然而,我们对伊拉克不断恶化的安全局势,包括对平民和礼拜场所的持续袭击,表示深切关注。我们敦促伊拉克当局等改善伊拉克安全局势,与各方一道,通过和平民主方式解决政治分歧。

• 中东

  1. 我们严重关切中东局势的恶化和暴力升级,特别是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黎巴嫩过度、滥用和过度使用武力,这是由于夺取两名以色列士兵。这将威胁到恢复和平进程的努力。
  2. 我们谴责一切恐怖、暴力和破坏行为。我们还谴责导致无辜平民伤亡以及平民财产和基础设施遭到破坏的袭击。我们进一步谴责绑架和拘留内阁部长、政府官员和其他个人的行为,我们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他们。
  3. 我们敦促各方保持最大程度的克制,特别是避免无辜平民伤亡以及平民财产和基础设施受损,并避免采取可能进一步加剧局势和人道主义危机的行动。
  4. 我们呼吁立即停火,并敦促国际社会和联合国安理会促使冲突各方在联合国监督下、有能力的国家参与下遵守停火协议,并最终努力在该地区实现公正、持久和全面的和平。
  5. 我们再次呼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 1664 号和第 1680 号决议的规定,严格尊重黎巴嫩政府在黎巴嫩政府的唯一和专属权力下的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和政治独立。 90. 我们还敦促以色列

和巴勒斯坦重返和平进程,并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 1515 号决议概述的四方基于绩效的路线图,以永久性两国解决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

  1. 我们欢迎为解决这一局势所做的一切努力,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中东问题特别顾问和联合国主管人道主义事务的副秘书长兼紧急救济协调员对该地区的访问,以及法国外交部长以该国担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现任主席的身份所做的努力。我们认为美国国务卿对该地区的访问和意大利打算于 2006 年 7 月 26 日主办一次国际会议是令人鼓舞的步骤,并希望这些将导致敌对行动立即停止,为人道主义援助的畅通无阻开辟道路为受冲突影响的平民提供救济和援助,流离失所者早日返回并为持久解决该地区的问题创造条件。我们还强调,需要尽快恢复巴黎基础设施建设,避免巴黎人民人道状况进一步恶化。

• 朝鲜半岛

  1. 我们对朝鲜半岛的最新事态发展表示关切,包括朝鲜于 2006 年 7 月 5 日试射其大浦洞 2 号导弹,这可能影响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我们注意到联合国安理会第1695号决议获得一致通过,也表达了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的愿望,继续支持早日重启六方会谈。我们还表示,我们希望朝韩之间正在进行的交流将继续提供有利于朝鲜半岛和平与稳定的条件。我们也相信东盟地区论坛能够为促进朝鲜半岛和平稳定作出贡献,希望六方会谈成员利用出席东盟地区论坛的机会,推动六方会谈的重启。

• 世界贸易组织(WTO)

  1. 我们再次强调了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性。我们对 2006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1 日在日内瓦举行的非正式部长级会议未能就农业和非农业市场准入 (NAMA) 的谈判方式达成一致表示遗憾。我们呼吁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尤其是主要成员,根据其对多哈发展议程 (DDA) 目标的承诺,加倍努力,确保谈判在 2006 年底前圆满结束。我们重申,多哈回合必须取得以发展为导向的雄心勃勃、平衡的成果,特别强调确保发展中国家获得真正、有效和可操作的发展利益。
  2. 我们重申支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越南早日加入世贸组织。在这方面,我们祝贺越南完成所有双边谈判,并支持尽早完成多边谈判进程,使越南能够在 2006 年 11 月之前加入世贸组织。 • 亚洲-中东对话(AMED)
  3. 我们认识到,现在是加强亚洲和中东之间的联系和合作的大好时机,这将使这两个地区能够利用它们在全球经济中的复苏。AMED 旨在通过政治和安全问题、社会、教育、文化、科学和媒体问题以及经济问题的三个工作组促进对话和相互理解来实现这一目标。

• 亚洲合作对话(ACD)

  1. 我们还对 2006 年 5 月 23 日至 24 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第五届 ACD 部长级会议的成果表示欢迎。我们赞赏在促进能源领域更密切合作方面取得的进展,即优先关注能源安全、能源研究与评估、能源基础设施与发展等领域,探讨再投资的可能性ACD 国家从能源中产生的收入,以促进亚洲的可持续增长和发展。我们期待着巴基斯坦将于 2006 年 11 月主办的第二届 ACD 能源论坛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和其他重要的能源问题。我们还赞扬在金融合作领域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在有效利用亚洲大量储蓄方面,

• 亚非合作

  1. 我们注意到落实亚非首脑会议成果以实现亚非新战略伙伴关系(NAASP)取得的进展,期待开展具体的计划和项目合作高级官员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1-3 日在德班举行。

•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1. 我们欢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在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以及经济和技术合作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相信东盟和亚太经合组织在促进区域可持续增长和共享繁荣方面拥有共同愿景。我们还相信,东盟与亚太经合组织之间通过交流和共享信息、专业知识和最佳实践以及能力建设计划加强合作将有助于实现这一愿景,而且东盟-亚太经合组织伙伴关系还将通过各种方式使商业部门和其他部门受益。贸易便利化举措,以解决企业对跨境贸易、投资和合作的担忧和障碍。在这方面,我们表示全力支持越南于2006年11月成功举办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为建设充满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繁荣共同体作出贡献。我们也支持柬埔寨寻求加入亚太经合组织的意愿。

• 亚欧会议 (ASEM)

  1. 我们强调亚欧会议需要为促进21世纪亚欧全面伙伴关系提供基础和框架。我们期待着2006年9月10日至11日在芬兰赫尔辛基成功召开第六届亚欧首脑会议,并期待亚欧会议十周年纪念活动成为亚欧十年进程的重要标杆。我们希望第六届亚欧首脑会议进一步加强互利互惠、具有前瞻性的亚欧伙伴关系。我们进一步希望亚欧会议在加强多边主义等双方共同关心和感兴趣的领域,在其对亚欧会议未来合作方向的构想中有所体现;应对安全威胁;可持续发展; 文化和文明之间的对话;以及全球化和竞争力。
  2. 我们欢迎在东盟秘书处设立亚欧虚拟秘书处(AVS)的倡议,作为信息共享工具,促进其伙伴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在此背景下,我们期待所有亚欧会议伙伴为东盟秘书处做出贡献,确保AVS的有效运作。

• 联合国 (UN)

  1. 我们重申支持多边主义和《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在审查 2005 年 9 月 14 日至 16 日举行的大会高级别全体会议结束时通过的 2005 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执行情况时,我们支持联合国的全面改革,并强调需要增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系统内的话语权和作用。我们认为,为确保联合国保持相关性和有效性,它必须民主化,高效、透明、负责,并真正反映所有会员国的意愿和利益。我们还欢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成立。
  2. 我们重申东盟支持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柬埔寨和马来西亚申请成为2007-2008、2008-2009、2011-2012、2013-2014、2015-年度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分别为 2016 年。在此背景下,我们还重申共同努力支持印度尼西亚在第 61 届联合国大会选举中争取 2007-2008 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并要求印度尼西亚协调这一努力与东盟成员国常驻纽约代表。

联合国秘书长东盟候选国

  1. 我们重申支持泰国副总理素拉杰沙迪拉泰博士作为东盟联合国秘书长(UNSG)候选人。我们同意继续推行协调战略,支持东盟候选人竞选。我们呼吁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支持东盟候选人。

与区域组织的合作

  1. 我们回顾了 2005 年 9 月在纽约举行的东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东盟-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和东盟-经济合作组织(ECO)外长会议的成果,其中几个领域确定东盟与这些组织之间的合作。我们认识到这些合作安排产生互惠互利的潜力。

第 40 届 AMM

  1. 我们选举菲律宾为第 40 届东盟常设委员会候任主席,新加坡为副主席。我们期待着将于 2007 年 7 月 30 日至 8 月 2 日在菲律宾举行的第 40 届东盟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后会议/第 14 届东盟地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