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日本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声明,万象

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南、东盟成员国和日本(以下统称“与会者”);

铭记 2001 年《东盟联合行动反恐宣言》,其中除其他外承诺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合作以全面打击恐怖主义,并申明联合国应在国际一级发挥重要作用在这方面的作用;

重申 决心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联合国所有有关国际恐怖主义的决议或宣言,防止、制止和消除一切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并重申联合国应发挥主要作用打击恐怖主义;

重申 他们明确谴责所有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无论发生在何地,由何人所为,都是不可辩解的犯罪行为;

认识 到恐怖主义威胁仍然是全球安全问题,并决心应对恐怖分子对该地区和平、安全、稳定与繁荣构成的威胁;

拒绝 任何将恐怖主义与任何宗教、种族或国籍联系起来的企图;

回顾2003 年 12 月 12 日在东京签署的《新千年 东盟-日本伙伴关系东京宣言》,其中双方重申了打击恐怖主义的合作精神以及对反恐合作重要性的共同认识;

同意 成功消除恐怖主义需要采取包括解决其根本原因在内的综合方法的观点;

承认东盟成员国在反恐斗争中取得的显着成就,欢迎东盟成员国加强反恐措施,防止恐怖袭击事件再次发生;

承认 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和

受到东盟成员国与日本在安全、情报和执法事务方面强有力合作的鼓舞,并希望通过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 (AMMTC) 加强和扩大这种合作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作为领先的东盟打击恐怖主义机构和其他机制;

郑重声明如下:

目标:

  1. 东盟和日本重申建立合作框架以通过信息交流、情报共享和能力建设来预防、打击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重要性。
  2. 与会各方强调,本次合作的目的是提高反恐努力的有效性。

合作范围及领域

  1. 与会者强调他们承诺根据各自的国内法和具体情况,在以下任何或所有活动中执行本宣言中规定的原则,并在适当的现有会议上对其进行审查;

i) 加强对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活动的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 包括通过引渡和刑事事项互助将恐怖分子绳之以法;

ii) 确保早日缔结和实施所有相关反恐公约和议定书,并全面遵守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所有相关决议,包括安全理事会第 1267、1269、1373、1390、1455、1456 和 1540 号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五条;

iii) 加强必要措施打击和防止资助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以及使用非法汇款等替代汇款方式;

iv) 采取适当措施,使恐怖分子不会利用慈善组织和团体来掩盖他们的活动;

v) 加强移民管制以防止恐怖分子的流动并提供援助以应对边境和移民管制方面的挑战;

vi) 发展合作以加强国家运输安全,包括在ARF、东盟+3和东盟与日本交通部长会议框架内商定的航空安全、海上安全和集装箱安全;

vii) 通过培训和教育加强能力建设;官员、分析员和现场操作员之间的磋商;视情况派遣专家、研讨会和会议以及联合项目;

viii) 继续与马来西亚东南亚区域反恐中心(SEARCCT)开展合作项目,探索与泰国国际执法学院(ILEA)和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执法合作中心(JCLEC)开展合作;

ix) 在国际论坛上开展打击恐怖主义的多边合作;

x) 在上述领域制定详细的合作措施;和

xi) 继续支持旨在减少贫困和社会经济差距和不公正的发展项目,以及促进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贫困群体和欠发达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参与

  1. 呼吁东盟成员国作为紧急事项成为联合国所有 12 项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公约和议定书的缔约方。
  2. 呼吁与会者指定各自的机构与执法机构、负责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当局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协调,并作为执行本宣言的国家联络点。

信息披露

  1. 与会者希望任何时候都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分发与本声明有关的机密信息、文件或数据,除非提供信息的与会者书面同意。

执行

  1. 敦促所有与会者本着诚意有效地促进和执行本宣言所有方面的规定。

东盟成员国和日本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 2004 年 11 月 30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