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委员会的联合声明,马尼拉,2007 年 7 月 30 日

我们,《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缔约国外长,于 2007 年 7 月 29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审查该条约的执行情况并审议进一步加强合作的行动计划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之间,特别是核武器国家。

我们对条约自1997年生效以来的10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我们对东盟秘书处编写《东盟无核武器区条约实施情况盘点文件》的工作表示赞赏,并高兴地注意到缔约国遵守了条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重申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承诺,并决定根据《2007-2012年行动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 确保遵守我们在 SEANWFZ 条约下的承诺,包括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 保障协定和相关文书;
  • 继续密切磋商,争取所有五个核武器国家加入;
  • 寻求与原子能机构、其他国际和地区机构、其他无核武器区、对话伙伴和其他友好国家合作,制定符合国际核安全标准的法律框架,建立核事故早期通报区域网络,制定区域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以及加强区域核安全问题能力建设;
  • 共同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项目。
    我们对菲律宾外交部长阿尔贝托·罗慕洛阁下组织和主持东南亚无核武器区委员会会议以及作为委员会主席干练地指导对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审查表示赞赏并通过了 2007-2012 年 SEANWFZ 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