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届东盟地区论坛主席致辞 马尼拉,2007 年 8 月 2 日

  1. 东盟地区论坛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2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由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长 Alberto G. Romulo 博士阁下主持。
  2. 东盟地区论坛所有参与方外长以及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出席会议。东盟秘书长也出席了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 1。
  3. 出席第十四届东盟地区论坛的国防和军事官员会议也于 2007 年 8 月 1 日在马尼拉举行。
  4. 外长们欢迎斯里兰卡加入东盟地区论坛第27个成员国,注意到斯里兰卡承诺为实现东盟地区论坛的目标做出贡献,遵守和支持东盟地区论坛已经做出的所有决定和声明.

东盟地区论坛进程概述

  1. 外长们重申东盟地区论坛作为该地区主要多边政治和安全论坛的重要性,同意进一步加强其作用。部长们重申支持东盟作为ARF的主要推动力,并鼓励ARF所有参与者继续合作并做出贡献,推动ARF进程向前发展,迈向下一阶段的发展。
  2. 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东盟地区论坛取得的重大进展及其为加强亚太地区政治安全对话与合作、建立信任所发挥的作用。外长们同意继续恪守协商一致和不干涉决策的基本原则。就此,外长们重申ARF应以各方都感到舒适的步伐向前推进。
  3. 的国际问题。部长们认识到亚太地区面临的挑战变得更加复杂和相互关联,需要加强区域合作。

地区和国际安全问题讨论要点

  1. 外长们对第十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万象行动纲领》下《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的实施取得重大进展表示支持和满意。外长们强调需要加强安全合作,以维护和进一步推动该地区走向和平、稳定、民主和繁荣。部长们还对 2007 年 3 月 23 日至 25 日在巴厘岛成功召开的第一次东盟国防部长务虚会表示欢迎。
  2. 外长们重申《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宗旨和原则的重要性,ARF与会者将其视为规范东南亚国家间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并促进东南亚内部以及东盟与其他ARF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友好和友谊。部长们欢迎法国和东帝汶在 2007 年 1 月 13 日第 12 届东盟首脑会议期间加入 TAC。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于 2007 年 8 月 1 日加入 TAC,进一步证明 TAC 在促进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部长们还希望欧盟早日加入 TAC。
  3. 外长们强调朝鲜半岛无核化对维护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支持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朝核问题。
  4. 外长们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实宁边核设施关闭的报告。部长们欢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宣布将认真履行全面申报所有核计划和所有核设施去功能化的承诺。外长们重申支持六方会谈,欢迎2007年7月18日至20日在中国北京举行的第六轮六方会谈代表团团长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即各方将认真履行共同承诺。 2005 年 9 月 19 日的声明和 2007 年 2 月 13 日的协议符合“以行动还行动”的原则。
  5. 外长们还强调了解决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和人民关切问题的重要性。
  6. 外长们就缅甸近期事态发展交换了意见。部长们注意到缅甸通报了民主路线图所设想的民族和解与和平过渡到民主进程的最新进展。部长们对民族和解进程的步伐表示关切,并敦促缅甸展示切实的进展,以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向民主的和平过渡。部长们欢迎于 2007 年 7 月 18 日开始的国民大会最后一次会议的召开,并对缅甸保证国民大会进程将在两个月内完成感到鼓舞。他们还表示希望这将使缅甸能够进入路线图的下一步。
  7. 外长们希望缅甸应对诸多复杂挑战的努力能够取得成功,以便缅甸能够有效地与国际社会接触,在这方面ARF将根据需要继续建设性地参与。
  8. 外长们欢迎东帝汶和平成功地举行总统和议会选举。东帝汶对其获得的国际支持表示感谢,包括对其选举的监督。
  9. 部长们欢迎泰国外交部长就泰国政治发展所作的通报,包括已经完成并将在 2007 年 8 月 19 日全民投票中表决的宪法起草工作。部长们表示鼓励普遍预计将于 2007 年 12 月举行的泰国大选。
  10. 外长们重申《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作为东盟与中国之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的持续相关性,体现了双方确保和平解决该地区争端的集体承诺。外长们承认,该宣言有效地建立了该地区声索国之间的互信和信心,维护了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部长们乐观地认为,有必要加紧努力推进宣言的实施,并最终达成《南海区域行为准则》。
  11. 外长们鼓励有关各方继续保持克制,推动在该地区采取建立信任措施,欢迎各方承诺按照《宣言》精神,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2. 外长们认识到太平洋岛国面临的安全挑战以及国际社会需要通过更好地协调援助等方式,在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13. 部长们对中东局势深表关切,并表示在寻求中东公正、持久和全面和平方面需要取得实质性进展。部长们欢迎四方重申他们于 2007 年 7 月 19 日在里斯本作出的承诺,即结束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并认真努力建立一个与以色列毗邻共处的独立、民主和有生存能力的巴勒斯坦国和平与安全,作为实现中东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一步,符合路线图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部长们对中东局势以及在寻求中东公正、持久和全面和平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必要性表示关切。部长们表示支持四方重申致力于结束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并努力为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和有生存能力的巴勒斯坦国奠定基础,与以色列在和平与安全中毗邻共处,作为实现中东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一步,符合路线图、阿拉伯和平计划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部长们还欢迎布什总统最近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呼吁召开以巴冲突问题国际会议,并表示希望这次会议将为双方的双边讨论和谈判提供外交支持,以期在巴以冲突问题上取得进展。通往巴勒斯坦国的道路和结束冲突。
  14. 部长们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总干事 2007 年 5 月关于伊朗没有暂停其浓缩相关活动的报告深表关切。部长们敦促伊朗遵守所有相关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和决议。部长们欢迎欧盟最近代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德国努力开始与伊朗的谈判。部长们强调迫切需要通过外交解决方案来解决国际社会的关切,同时尊重伊朗在保障措施下并根据《不扩散条约》规定的义务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

22、外长们对伊拉克局势表示关切,重申支持伊拉克政府及其为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伊拉克所做的努力。部长们欢迎在巴格达和沙姆沙伊赫举行的旨在加快民族和解与重建的国际会议取得的成果,这对实现伊拉克的和平、安全与发展至关重要。

  1. 外长们强调继续支持阿富汗的和平与发展。阿富汗的稳定对更广泛的地区至关重要,部长们鼓励 ARF 参与者考虑探索与阿富汗接触的方式。
  2. 部长们表示声援大韩民国人民和政府,谴责在阿富汗劫持其国民的行为,并对两名人质被残忍杀害表示最强烈的谴责。部长们呼吁立即、无条件和安全地释放所有人质。部长们对谋杀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3. 外长们重申,恐怖主义,无论其起源、动机或目的如何,都对所有人民和国家构成威胁,维护和平、稳定、安全和经济繁荣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部长们还重申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并一致认为不应将恐怖主义与任何特定宗教或种族群体联系起来。部长们表示支持并进一步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努力促进和加强对话并扩大不同信仰、文化和文明之间的理解。部长们还重申他们致力于防止,
  4. 外长们赞赏在菲律宾宿务举行的第十二届东盟峰会签署《东盟反恐公约》,强调东盟致力于消除恐怖主义。部长们还敦​​促执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部长们强调需要继续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基础,并敦促立即通过《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
  5. 部长们还表示支持并呼吁区域反恐中心继续合作,如设在吉隆坡的东南亚区域反恐中心(SEARCCT)、设在曼谷的国际执法学院(ILEA)和印度尼西亚三宝垄的雅加达执法合作中心 (JCLEC) 和上海合作组织 (SCO) 的地区反恐机构 (RATS)。
  6. 部长们认识到,非法使用小武器和轻武器对世界各地的人类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东盟地区论坛坚定致力于执行《联合国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行动纲领》以及联合国第61/66号决议。
  7. 部长们重申加强对单兵携带防空系统(MANPADS)转让的控制的重要性,以帮助防止这些武器被恐怖分子或其他非国家组织获取或使用。部长们指出,这些武器向非国家团体的扩散对国际民用航空和该地区所有国家构成威胁。

30、外长们欢迎东盟地区论坛继续关注海上安全问题并开展对话,重申在尊重沿岸国权利和国际法规定的使用国合理关切的合作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对此,外长们欢迎东盟地区论坛于2007年1月22日至23日在新加坡举行海上安全岸上演习,并期待今后开展其他具体务实的活动。部长们指出,该地区和马六甲海峡的海盗事件近年来大幅减少,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沿岸国家之间的合作。

  1. 部长们表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及其运载系统的扩散,包括其可能被恐怖分子使用,仍然是一个严重的安全挑战。部长们敦促各国成为最近两项打击核恐怖主义的普遍文书的缔约国;即联合国大会于 2005 年 4 月 13 日通过的《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和 2005 年 7 月 8 日在维也纳通过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部长们回顾了联合国安理会第 1673 号决议,其中安理会重申了联合国安理会第 1540 号决议的要求,从而重申国际社会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系统扩散的决心,特别是,给非国家行为者。在这方面,他们表示支持1540委员会和ARF的努力,并强调所有国家确保有效和全面执行该决议的重要性。
  2. 《不扩散条约》(《不扩散条约》)缔约国的部长重申该条约作为全球稳定与安全基石的有效性,表示需要进一步努力加强《不扩散条约》,同时铭记讨论在 2005 年审议大会和 2007 年 2010 年审议大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同意进一步努力加强条约所有条款的遵守和执行。部长们强调迫切需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生效,并呼吁暂停核试验。大多数部长还呼吁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就裂变材料禁产条约 (FMCT) 进行谈判之前,暂停生产用于武器的裂变材料。外长们重申继续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在防止核扩散和促进核裁军以及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3. 部长们重申支持在有关地区各国自由达成的安排基础上建立国际公认的无核武器区的概念,并强调这些地区对加强全球和地区和平的贡献和安全。部长们还进一步重申了核武器国家与条约缔约国之间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SEANWFZ)条约议定书继续进行磋商的重要性。在这方面,部长们欢迎 SEANWFZ 委员会于 2007 年 7 月 29 日在第 40 届东盟部长级会议期间举行的会议。
  4. 部长们指出,人口走私和贩运是持续关注的问题。部长们承认,关于偷运和贩运人口及相关跨国犯罪的巴厘进程仍然是区域合作的重要论坛。
  5. 部长们一致认为,禽流感和大流行性流感继续对该地区国家构成重大潜在威胁。部长们认识到与现有多边组织合作的重要性,以确保任何 ARF 倡议都是对现有倡议的补充而不是重复。部长们一致认为,各国致力于提高人类和动物流感病例报告的透明度非常重要,并强调及时与世界卫生组织 (WHO) 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共享流行病学数据)、新发流行病防控能力建设、潜在疫情早期干预等。
  6. 部长们指出能源安全很重要,强调需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以及节能技术,并呼吁确保能源运输路线的安全。在这方面,部长们欢迎2006年10月5日至6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的ARF首届能源安全研讨会,认为这有助于为未来的能源安全交流奠定基础。

当前休会年活动回顾(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

  1. 部长们对当前闭会年(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期间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活动的成功表示满意。他们赞扬 2007 年 5 月 25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 ARF 高级官员会议(SOM)和由印度尼西亚和欧洲共同主持的 ARF 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闭会期间支持小组(ISG on CBMs & PD)的工作联盟,并于 2006 年 11 月 1 日至 3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淡岛和 2007 年 3 月 28 日至 30 日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部长们注意到联合主席的总结报告并批准了他们的建议。SOM 的报告见附件 2,ISG 联合主席的报告见附件 3。
  2. 外长们欢迎国防官员在东盟地区论坛进程中所做的贡献。在这方面,部长们对菲律宾于 2007 年 5 月 24 日在马尼拉主办的第四届东盟区域论坛安全政策会议(ASPC)的成果感到满意。他们满意地注意到 ARF 国防政策官员之间的高层互动进一步增进互信,增进相互了解,为维护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贡献。ASPC 主席的总结报告见附件 4。
  3. 外长们关切地注意到该地区发生的一系列自然灾害,强调加强救灾、减灾和管理合作的重要性。在这方面,部长们对 2006 年 9 月 18 日至 20 日在中国青岛举行并由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共同主持的第六次 ARF 救灾会间会议(ISM on DR)的成果表示欢迎。联合主席的报告作为附件 5 出现。部长们注意到澳大利亚、中国、欧盟、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美国自愿充当牧羊人,协调临时努力,以进一步推进 ARF 在灾难方面的工作宽慰。部长们还通过了 ARF 救灾合作通用指南,见附件 6。在这方面,部长们欢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在来年通过桌面演习制定标准操作程序的倡议。他们还对菲律宾和美国关于 2009 年救灾演习的计划表示欢迎。
  4. 部长们欢迎新加坡、日本和俄罗斯作为 2007 年 5 月 2 日至 4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五次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闭会期间会议联合主席的报告,并赞同其建议。联合主席报告作为附件 7 出现。部长们还批准了 ARF 反恐和跨国犯罪合作框架,并责成官员监督和维持其实施。该框架作为附件 8 附上,是 ARF 在早先的 ARF 声明中已经商定的反恐和跨国犯罪承诺的汇编。该框架是应 2006 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 ARF ISM CTTC 会议的要求,由东盟秘书处 ARF 小组编制的。外长们还通过了ARF关于促进文明间对话的声明。该声明作为附件 9 出现。
  5. 部长们通过了 ARF 支持国家执行联合国理事会第 1540(2004)号决议的声明,见附件 10。部长们批准了关于“出口管制最佳实践”的文件,该文件是 ARF 出口许可专家会议于 2018 年召开的会议成果。新加坡,2005 年 11 月 17-19 日。该文件作为附件 11 出现。
  6. 部长们注意到在 2006-2007 年闭会期间完成的下列讲习班和研讨会:

    • 2006 年 9 月 4 日至 7 日,第 10 次 ARF 国防学院/大学/机构负责人会议,马来西亚吉隆坡
    • 网络安全研讨会,印度新德里,2006 年 9 月 6-8 日
    • 2006 年 9 月 14 日至 15 日,越南河内,军民合作在预防和控制 SARS 和禽流感等传染病传播方面的作用研讨会
    • 能源安全研讨会,布鲁塞尔,2006 年 10 月 6-7 日
    • 2006 年 10 月 11 日至 13 日,泰国曼谷,储存管理安全讲习班:便携式防空系统 (MANPADS) 和轻武器 (SALW)
    • 海上安全规划演习规划会议,新加坡,2006 年 12 月 7-8 日
    • 海上安全岸上演习,新加坡,2007 年 1 月 22 日至 23 日
    • 2007 年 2 月 5 日至 6 日,菲律宾马尼拉,第二次专家/知名人士会议
    • 联合国安理会第 1540 号决议执行情况研讨会,美国旧金山,2007 年 2 月 13 日至 15 日
    • 第一次维持和平专家会议,马来西亚波德申,2007 年 3 月 7 日至 9 日
    • 维持和平研讨会,印度新德里,2007 年 4 月 26 日至 28 日

下一个休会年的工作计划

  1. 部长们一致认为,建立信任措施和效绩数据问题独立小组将在推进效绩成果的同时继续促进建立信任,并欢迎文莱达鲁萨兰国和加拿大提出共同主持建立信任措施和效绩问题独立小组下一个休会年的效绩数据。部长们注意到 ISG 在 2007-2008 闭会期间关于 CBMs 和 PD 的第一次会议暂定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在斯里巴加湾市举行,第二次会议于 2008 年 4 月 3-4 日在加拿大举行。
  2. 部长们认识到继续实施减灾ISM的重要性,并同意减灾ISM应继续开展工作,探索加强区域减少灾害风险和应急管理的方法。部长们欢迎印度尼西亚和欧盟提议于 2007 年 10 月在赫尔辛基共同主办下一届关于 DR 的 ISM。
  3. 外长们一致认为,ISM反恐委员会应继续开展工作,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部长们欢迎印度尼西亚和印度提出共同主持关于 CTTC 的第六届 ISM。
  4. 部长们感兴趣地注意到附件 12 中关于建立 ISM 牧羊人小组的提议,并责成 ARF SOM 继续讨论下一个休会年的提议
  5. 部长们重申了所有提议的 ARF 活动应首先在 ISG/ISM 级别讨论并在 ARF-SOM 上达成一致的程序。
  6. 部长们还感兴趣地注意到欧盟关于简化决策的初步概念文件,并责成 ARF SOM 在下一个 ARF 周期继续讨论。概念文件作为附件 13 附后。
  7. 外长们注意到美国、中国和新加坡关于设立一个专门讨论防扩散问题的会间会议的提议。部长们表示广泛支持关于这一主题的新 ISM 原则,但需要就此类会议的职权范围进行进一步磋商。部长们责成 SOM 继续就下一个闭会年的提案进行磋商。
  8. 部长们批准了下一个休会年(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的工作计划,见附件 14。ARF

进程的未来方向

  1. 部长们同意继续执行 2000 年 7 月 31 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通过的 ARF 进程盘点九项建议。部长们同意进一步合作和支持 ARF 主席执行任务在关于增强 ARF 主席作用的文件中概述。就此,部长们通过了ARF主席之友的职权范围(TOR-FOC)。TOR-FOC 作为附件 15 附上。
  2. 部长们欢迎东盟地区论坛根据已通过的预防外交概念和原则在预防外交方面取得进展,并期待继续制定预防外交的具体措施,包括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研究的结果由选定的预防性外交国际和区域组织执行,由东盟秘书处 ARF 部门实施,由 ARF 基金资助。
  3. 部长们通过了 ARF 高官会关于 ARF 专家/知名人士(EEP)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 ARF 未来进程和 EEPs 作用的建议的可行性的评估和审查。附件 16. 部长们还欢迎由菲律宾和大韩民国于 2007 年 2 月 5-6 日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次 ARF EEP 会议。为第十五届 ARF 部长级会议及时提出第二届 ARF EEP 会议的建议。
  4. 部长们同意继续发布 ARF 年度安全展望(ASO),以提高透明度并在 ARF 参与者之间建立信任,并欢迎 ASO 的第八卷。
  5. 部长们强调需要继续加强与其他区域和国际安全组织的联系以及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之间的联系。部长们欢迎在闭会期间采取的措施,以实施第十三届东盟地区论坛通过的《关于加强东盟地区论坛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之间以及东盟地区论坛与其他区域和国际安全组织之间联系的概念文件》,并责成相关的东盟地区论坛机构继续按照其中所载的准则和格式实施。
  6. 部长们对 HE Ong Keng Yong 担任 2002 年至 2007 年东盟秘书长表示感谢
  7. 部长们赞扬 ARF 小组协助 ARF 主席和发展 ARF 的机构记忆,包括通过 ARFNet 上提供的定期更新的 ARF 决定及其状态矩阵,以及开发 ARF 互联网主页以及 www.aseanregionalforum.org 上的虚拟通信网络。部长们承认一些 ARF 参与者向 ARF 单位提供的帮助,并鼓励其他人也这样做。
  8. 外长们欢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新西兰、新加坡和美国自愿向ARF基金捐款,以实施ARF的项目、活动和决定,并鼓励ARF参与者考虑未来捐款.
  9. 部长们指出,将根据既定标准逐案考虑参加ARF的申请。就此,他们一致认为有必要暂时整合ARF活动,并在以后考虑申请。
  10. 外长们对有关ARF进程进展的公开对话表示满意,承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各方都感到舒适的步伐,进一步推进ARF进程进入预防性外交阶段及以后阶段,同时继续在参与者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和信任。

2007年8月2日,马尼拉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