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宪章声明 新加坡,2008 年 7 月 21 日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外长,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41 届东盟部长级会议上;

回顾 东盟领导人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13 届东盟峰会上通过的《东盟宪章宣言》;

铭记 东盟各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观和愿望,即建立一个在充满活力的发展和以人为本、关怀和分享的社区中以伙伴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东盟共同体;

重申 尊重东盟各国人民的不同文化、语言和宗教,同时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强调他们的共同价值观;

表扬 成员国为早日批准《东盟宪章》所做的努力和承诺;

欢迎 所有成员国承诺在曼谷举行的第 14 届东盟峰会之前完成批准;

特此同意:

  1. 重申我们对执行《东盟宪章》的充分承诺,除其他外,采取以下行动:

    1. 加强东盟秘书处,包括重组秘书处和任命另外两名副秘书长;和
    2. 东盟单一主席国与日历年同步,从 2009 年开始。
  2. 到 2009 年 1 月 1 日在雅加达设立一个常驻东盟代表委员会,由每个东盟成员国大使级别的代表组成。
  3. 建立东盟人权机构(HLP)高级别小组,并根据他们在第 14 届东盟会议上提交给我们的东盟人权机构职权范围初稿为 HLP 提供指导和指导2008 年 12 月的首脑会议。
  4. 成立东盟宪章后续行动高级别法律专家组(HLEG),并于 2008 年 12 月审议关于争端解决机制和东盟法律人格的建议。

2008 年 7 月 21 日在新加坡采用。

附件

实施东盟宪章 – 时间表

日期 行动
2008 年 7 月 设立东盟人权机构高级别小组(HLP)和东盟宪章后续行动高级别法律专家组(HLEG)
2008 年 11 月 任命另外 2 名副秘书长
第 14 届东盟峰会 
2008 年 12 月
HLP向东盟外长提交东盟人权机构职权范围初稿
  HLEG 提交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HLEG 提交关于东盟法律人格的建议
  通过东盟国歌
2008年 东盟座右铭、旗帜、徽章和国歌使用指南的定稿 东盟秘书处组织结构调整的定稿
  通过:与东盟相关实体交往的议事规则东盟委员会在第三国的议事规则外部各方参与东盟会议或合作活动的议事规则东盟对话协调员指南
2009 年 1 月 1 日 设立常驻代表委员会 东盟单一主席国与历年同步 财政年度同步
2009 东盟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东盟共同体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