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届 AMM/PMC/第 17 届 ARF VIETNAM 2010 主席声明第 17 届东盟区域论坛河内,2010 年 7 月 23 日

  1. 东盟地区论坛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23日在越南河内召开。会议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家谦阁下主持。越南。
  2. 东盟地区论坛所有参与方的外长和代表出席了会议。东盟秘书长也出席了会议。代表名单见 附件 1。
  3. 2010 年 7 月 22 日,出席第 17 届东盟地区论坛的国防和军事官员也在河内举行了东盟地区论坛防务对话。
  4. 外长们重申东盟地区论坛仍然是讨论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的主要论坛,支持东盟在东盟地区论坛进程中发挥推动作用。外长们强调东盟地区论坛作为不断发展的地区安全架构中的核心支柱的重要性。为此,外长们强调东盟地区论坛需要保持相关性,更加以行动为导向,应对多维挑战,包括对地区和平与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为此,部长们审议并通过了《实施ARF愿景声明的河内行动计划》,其中包括ARF制定和实施面向2020年的具体和实际行动的政策指导。 附件 2。

地区和国际问题讨论要点

  1. 外长们注意到在河内举行的第十六届东盟首脑会议成果,重申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落实《东盟宪章》、扩大和深化东盟与东盟关系等方面的努力。对话伙伴。对此,外长们还指出,东盟政治与安全共同体蓝图的成功实施将对地区和平与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2. 外长们重申支持《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及其对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的贡献。部长们欢迎加拿大和土耳其分别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在河内加入《友好合作条约》,并签署了修正 TAC 的第三项议定书,该协议将允许其成员仅为主权国家的区域组织,例如欧盟,加入 TAC。在这方面,部长们指出,这使ARF更接近实现其所有参与者成为TAC缔约方的目标。部长们欢迎欧盟确认承诺加入《条约》,并同意为《条约修正案第三议定书》早日生效而努力。
  3. 关于正在进行的关于东亚和亚太区域架构的讨论,部长们重申支持东盟在现有区域机制和不断发展的区域架构中发挥核心作用。在此背景下,他们注意到东盟外长欢迎俄罗斯联邦和美国表示有兴趣参加东亚峰会,并在 2010 年 10 月于河内举行的第 17 届东盟峰会上向东盟领导人建议正式作出邀请俄罗斯联邦和美国加入东亚峰会的决定,并作出适当的安排和时间安排。对此,他们注意到美国宣布启动加入东亚峰会的进程,并于2010年主办下一届东盟-美国领导人会议。
  4. 部长们对大韩民国海军天安舰在 2010 年 3 月 26 日的袭击中沉没表示深切关注。他们就事件中的人员伤亡向大韩民国政府表示哀悼。他们强调维护朝鲜半岛和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性,呼吁有关各方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这方面,他们表示支持 2010 年 7 月 9 日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
  5. 外长们重申支持朝鲜半岛实现可核查的完全无核化,鼓励各方重返六方会谈。他们还强调了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重要性。
  6. 外长们还强调了解决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关切问题的重要性。
  7. 外长们注意到缅甸通报该国近期政治动态,包括民主路线图实施进展和2010年大选筹备工作,重申举行大选的重要性以自由、公平和包容的方式,为缅甸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奠定基础。外长们还强调,缅甸有必要在民族和解进程和缅甸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继续与东盟和联合国合作。他们欢迎东盟愿意向缅甸提供支持,并重申致力于继续与缅甸进行建设性接触。
  8. 外长们强调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重要性。部长们重申 2002 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作为东盟成员国与中国之间的里程碑文件的持续重要性,体现了他们对确保和平解决该地区争端的集体承诺。他们强调,该宣言有效地建立了互信和信心,有助于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部长们鼓励努力全面落实《宣言》并最终达成《南海区域行为准则》(COC)。他们鼓励有关各方继续保持克制,推动在该地区采取建立信任措施,欢迎各方致力于根据《宣言》精神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承认国际法原则,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对此,他们欢迎2010年4月在越南再次召开东盟-中国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会议,并欢迎下一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将于2010年底前在中国举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对此,他们欢迎2010年4月在越南再次召开东盟-中国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会议,并欢迎下一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将于2010年底前在中国举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对此,他们欢迎2010年4月在越南再次召开东盟-中国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联合工作组会议,并欢迎下一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将于2010年底前在中国举行。
  9. 外长们讨论了阿富汗重建和能力建设项目问题。双方注意到分别于2010年1月和7月举行的伦敦会议和喀布尔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呼吁东盟地区论坛与会各方继续致力于支持阿富汗和平稳定的发展。
  10. 外长们就伊朗核计划的最新进展交换了意见,重申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再次呼吁伊朗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遵守所有相关国际义务。他们呼吁有关各方重启对话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
  11. 外长们讨论了中东局势,强调要确保该地区的长期和平、安全与稳定。他们呼吁根据四方路线图、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实现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国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和平共处的最终、公正和全面的解决方案以及阿拉伯和平倡议。部长们对为迅速恢复和早日完成有关中东和平进程问题的谈判创造条件的持续努力感到鼓舞。
  12. 外长们谴责以色列对前往加沙地带运送援助物资的船队发动军事袭击,造成人员伤亡,加剧了该地区的紧张局势。对此,他们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再次呼吁解除封锁,确保包括商品和人员在内的人道主义援助畅通无阻地抵达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民,帮助他们缓解困境。
  13. 部长们呼吁斐济临时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包括通过包容性的全国对话,使斐济恢复民主和法治。
  14. 外长们注意到东帝汶渴望加入东盟,并为此努力寻求东盟地区论坛参与者的支持。
  15. 外长们认识到自然灾害继续对亚太地区人民构成严重威胁,鼓励尽早实施《河内行动计划》中规定的行动,以实施东盟地区论坛关于救灾的愿景声明和救灾工作计划,包括努力实现协调区域救灾/管理合作的目标,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民间和军事救援行动的协调,以期制定有效的区域范围的灾害管理安排。
  16. 部长们欢迎《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响应协定》(AADMER)生效,支持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协调中心(AHA 中心)的临时运作及其与其他人道主义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该地区的设施,包括位于马来西亚梳邦的联合国人道主义反应站和区域培训中心,例如位于泰国曼谷的亚洲备灾中心 (ADPC)。他们还强调了东盟灾害管理安排与东盟地区论坛安排之间密切互动的重要性,以期发展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加强区域响应。
  17. 部长们欢迎印度尼西亚和日本共同主持将于 2011 年 3 月在印度尼西亚万鸦老举行的 ARF 文职领导的救灾演习,该演习可以建立在 5 月份 ARF 救灾自愿反应示范(VDR)的基础上2009年在菲律宾进一步推进东盟地区论坛具体实地行动。他们认为,实地和桌面演习对于确定合适的协调机制、有效的救灾军民协调以及在救灾领域检验ARF相关文件都很重要。在这方面,部长们进一步鼓励ARF参与者的参与和为演习的成功做出的贡献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作用,
  18. 部长们认识到恐怖主义仍然是对地区和全球安全的严重和直接威胁。他们谴责最近在几个参与国发生的恐怖袭击,并重申他们承诺共同努力消除这一威胁。他们承认恐怖组织在该地区顽固不化,呼吁以更全面、多方面和协调的方式作出更大努力。部长们强调了解决恐怖主义根源的重要性。部长们支持实施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UNGCTS)。部长们强调了核安全和防扩散在防止恐怖组织获取核材料方面的重要性。
  19. 部长们强调需要有效实施 ARF 关于 CTTC 的工作计划,欢迎菲律宾和美国成为生物恐怖主义和生物安全的主要国家,欢迎俄罗斯成为网络犯罪和网络犯罪的主要国家。恐怖主义在下一个休会年。
  20. 部长们注意到东盟通过实施《反恐综合行动计划》加大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的力度。部长们还对东盟在《东盟反恐公约》早日生效方面取得的进展感到鼓舞。
  21. 外长们讨论了粮食和能源安全、气候变化、非法移民、毒品和人口贩运、海盗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一致认为需要采取具体行动和加强合作应对这些挑战。部长们注意到东盟防务机构在帮助应对东南亚非传统安全挑战,尤其是与灾害管理相关的挑战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2. 部长们支持继续在区域和全球范围内努力打击移民偷运和人口贩运,包括通过巴厘进程。他们重申,在联合国难民署、国际移民组织和国际刑警组织的支持下,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之间的合作对于控制人员的非正常流动至关重要。部长们对东盟探索制定东盟人口贩运公约可行性的倡议感到鼓舞。
  23. 部长们强调需要就海上安全的威胁和挑战建立共同认知。部长们赞赏海上安全会间会议(ISM-MS)在提高海上安全意识和具体合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在这方面,部长们责成 ISM-MS 制定 ARF 海上安全工作计划,供下一个休会年审议。
  24. 部长们赞扬最近于 2010 年 4 月在华盛顿举行的核安全峰会,并赞赏地注意到 2010 年 5 月的 NPT 审议大会的成果。NPT 缔约方的部长们重申支持 NPT 的三大支柱,即不扩散、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部长们赞赏ARF防扩散与裁军闭会期间会议(ISM-NPD)在这些问题上的持续努力。
  25. 外长们欢迎2009年10月第64届联大通过关于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第二项决议,欢迎东盟向2010年东盟无核武器区条约缔约国审议大会提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活动备忘录》。不扩散核武器。他们注意到东盟承诺执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及其行动计划,以及东盟与核武器国家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进行的持续磋商。

当前休会年活动回顾(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

  1. 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ARF在2009-2010闭会期间成功开展ARF活动,为加强和促进亚太地区对话与合作做出的贡献。他们赞扬 2010 年 5 月 20 日在广南举行的 ARF 高级官员会议(SOM)和 ARF 建立信任措施和预防性外交闭会期间支持小组(ISG on CBMs & PD)的工作,该小组由越南和印度于 2009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日在新德里和 2010 年 3 月 19 日至 20 日在越南芽庄举行了会议。部长们注意到了报告并批准了其中包含的建议。SOM 的报告见附件 3,ISG 联合主席关于 CBM 和 PD 的总结报告见附件 4。
  2. 外长们对国防官员发挥的作用表示赞赏,强调国防轨道进一步融入ARF进程的重要性。部长们鼓励审查和调整防务会议与 ARF 活动的关系,以确保防务切实有效地参与 ARF 进程。外长们注意到ARF防务官员在ARF的高层互动,认可军防官员在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特别是救灾领域的富有成果的讨论和具体贡献。就此,外长们注意到防长对话报告和越南主办的第七届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报告。这些报告在 附件 5。
  3. 部长们欢迎美国和泰国于 2009 年 9 月 16 日至 18 日在夏威夷檀香山共同主持的第 9 次 ARF 救灾闭会期间会议(ISM on DR)。联合主席的总结报告作为 附件 6出现。
  4. 部长们认为,ARF 在救灾中使用外国军事和民防资产的自愿示范安排(MCDA)是一个参考的非约束性模式,可用于 ARF 参与方之间在自愿基础上的双边安排。在这方面,部长们注意到作为 附件 7出现的示范安排。
  5. 外长们认为,东盟地区论坛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战略指南将有助于促进东盟地区论坛参与者对军民合作和协调程序的共同理解,并将成为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活文件,可以审查和修改, 根据未来的 ISM 救灾要求。在这方面,部长们注意到了作为附件 8出现的战略指导 。
  6. 部长们欢迎澳大利亚-新加坡联合ARF救灾测绘服务(DRMS)自第十六届ARF获得批准以来在发展方面取得的进展。他们认为 DRMS 是对 ARF 救灾工作计划的实际贡献,并将向 ARF 参与者提供重要的地理空间数据,这些数据由 ARF 参与者自愿提供,用于在紧急情况下访问的关键基础设施。由于地图服务是自愿性质的,并支持ARF应对灾害的能力,部长们鼓励ARF参与者继续提供相关地理空间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加强数据库。
  7. 部长们欢迎由新西兰、印度尼西亚和日本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至 30 日在新西兰奥克兰举行的第二次海上安全闭会期间会议(ISM on MS)。联合主席的总结报告作为 附件 9出现。
  8. 部长们欢迎文莱和俄罗斯于 2010 年 4 月 28 日至 29 日在文莱斯里巴加湾市举行的第 8 次反恐和跨国犯罪闭会期间会议(ISM on CTTC)。联合主席的总结报告作为 附件 10出现。
  9. 部长们获悉 2010 年 7 月 5 日至 7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由新加坡、中国和美国共同主持的第二次防扩散与裁军闭会期间会议(ISM on NPD),并注意到ISM 将在下一个休会年的 ISG/SOM 上进行审查。联合主席的总结报告作为 附件 11出现。
  10. 部长们注意到在 2009-2010 闭会期间完成的其他 ARF 活动:

a. 第 13 届 ARF 国防/大学/学院/机构负责人会议 (HDUCIM),泰国曼谷,2009 年 11 月 3-6 日

b. ARF 加强海上安全措施研讨会,比利时布鲁塞尔,2009 年 11 月 19-20 日

c.2009 年 12 月 14 日至 15 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第四届 ARF 专家和知名人士 (ARF EEP) 会议

d.第四届 ARF 维和专家会议,泰国曼谷,2010 年 3 月 11-12 日

e.ARF 网络犯罪能力建设会议,文莱斯里巴加湾市,2010 年 4 月 27 日至 28 日

下一个闭会年的工作计划

  1. 部长们一致认为,关于 CBM 和 PD 的 ISG 将继续促进建立信任,同时朝着预防性进展迈进外交,并欢迎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提出在下一个休会年共同主持 CBMs 和 PD ISG。
  2. 部长们同意 ISM 在 DR、CTTC、NPD 和 MS 方面的工作应继续进行。在这方面,部长们欢迎泰国和美国提议于 2010 年 9 月 2 日至 3 日在泰国共同主持第 10 届 ISM 2011 年 2 月,日本、美国、新加坡和中国将在美国共同主持第三届 ISM on NPD,日本和马来西亚将在下一个休会年共同主持关于 CTTC 的第九届 ISM。
  3. 部长们重申了所有提议的 ARF 活动应首先在 ISG/ISM 级别讨论并由 ARF SOM 同意的程序,除非参与者按照工作方法文件采取程序。在这方面,部长们批准了下一个休会年(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的 ARF 第一轨道活动清单,如 附件 12所示。

东盟地区论坛的未来方向

  1. 部长们欢迎印度尼西亚担任第 18 届东盟地区论坛主席,任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柬埔寨担任东盟地区论坛下一任东盟副主席。
  2. 外长们强调,落实ARF愿景声明的《河内行动计划》是ARF的一次演变,旨在使论坛更加以行动为导向,并强调需要提供充足的资源以确保《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 他们重申每年对 POA 进行审查和评估,并责成 ARF 单位编写 POA 的年度进展报告,并在年度 ARF 部长会议之前提供给他们审议。
  3. 部长们同意责成高级官员根据 1994 年以来 ARF 文件中包含的 ARF 长期原则以及 ARF 第一和第二轨道的相关建议,制定 ARF 预防性外交工作计划,同时考虑到ARF 内部意见的多样性,作为迈向 ARF 第二阶段的一种手段。部长们对新加坡提出准备 ARF 预防性外交工作计划草案供下一个休会年审议的提议表示赞赏。外长们一致认为,在推进预防性外交的同时,建立信任措施仍应是整个东盟地区论坛进程的重要基础和主旨。
  4. 部长们赞扬 ARF 小组在闭会期间协助 ARF 主席并担任其秘书处,包括定期更新 ARF 决定矩阵及其状态 (附件 13)) 以及在 ARF 网上提供 ARF 文件。考虑到ARF活动量的增加和未来落实《河内行动计划》的工作,部长们重申支持ARF参与方加强作为东盟秘书处一部分的ARF单位的能力和资源。部长们注意到欧盟关于通过欧盟委员会-东盟合作向ARF股提供财政援助的可能性的建议,以及美国提出的支持ARF股的提议。在这方面,部长们责成东盟秘书处研究加强作为东盟秘书处一部分的东盟地区论坛单位的可能方法。
  5. 部长们强调有必要进一步利用 ARF 专家和知名人士作为 Track 1.5,并欢迎东帝汶提出于 2010 年底主办与泰国共同主持的第五次 ARF EEPs 会议。部长们注意到第四次 EEPs Co-主席总结报告和预防性外交工作计划的要素草案。
  6. 外长们欢迎越南提出的2010年东盟地区论坛年度安全展望。部长们赞赏对第 11 届 ARF ASO 的贡献,强调有必要通过发布 ARF ASO 进一步提高 ARF 参与者的透明度,并为此鼓励所有参与者向 ASO 提交意见。在这方面,部长们通过了 ARF 年度安全展望的简化标准格式,如 附件 14所示 作为未来发布 ARF ASO 的参考。部长们表示相信,标准化的 ARF ASO 将成为通过提高透明度来促进建立信任和相互理解的重要工具。部长们重申提交应该是自愿的,同时强调有必要让国防官员参与 ARF 年度安全展望的国家提交准备工作。
  7. 外长们重申加强第一轨道和第二轨道之间以及东盟地区论坛与欧洲安全合作组织(欧安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其他区域和国际组织/论坛之间联系的重要性、集体安全条约组织(CSTO)、独立国家联合体(CIS)、亚太经济合作论坛(APEC)、东盟战略与国际研究所(ASEAN ISIS)和亚太安全合作委员会(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部长们强调有必要让 Track II 参与每次 ISM 和 ISG 会议,并且应该酌情进行。
  8. 外长们指出,应进一步传播有关东盟地区论坛活动的适当信息,以提高公众对东盟地区论坛的认识。

201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