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CEPT 法律法规简介
为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成员国需要发布法律法规,以约束 CEPT 计划包含清单中产品的关税减让表。CEPT 法律法规的发布和出版对于确保对公众的透明度非常重要。
法令于 1994 年开始颁布。2001 年,六个东盟成员国被要求颁布法令。它们是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菲律宾、泰国和越南。2001 年法律颁布的必要性是由于关税减让计划的加速以及临时排除清单 (TEL)、敏感清单 (SL) 或一般例外清单 (GEL) 中的产品转移到包含清单中而产生的。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不需要发布其 2001 年法律,因为 2000 年和 2001 年的 CEPT 关税税率没有变化,也没有产品转移到包含清单。
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对其 2001 年列入清单 (IL) 中的所有产品实施关税减免。这些法律法规分别包含7,192条、9,104条和4,982条。其他国家只制定了关税与去年相比有所变化的产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规涵盖了从临时排除清单 (TEL) 转移到包含清单 (IL) 的 426 项。缅甸的法令涵盖605项2001年关税如期低于2000年关税的项目,598项从TEL转移到IL。菲律宾的立法涉及356项,其中316项来自加速关税减让计划,29项来自TEL-UAP(未加工农产品),11项来自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