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届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共同主席的声明 马德里,2010 年 5 月 26 日

  1. 第十八次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于2010年5月26日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主题为“区域一体化的伙伴”,由外交与合作部长米格尔·安赫尔·莫拉蒂诺斯阁下共同主持西班牙首相、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凯瑟琳·阿什顿夫人和文莱外交与贸易部长穆罕默德·博尔基亚王子殿下。东盟和欧盟成员国外长以及东盟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第一部分:构建全面政治伙伴关系

  1. 部长们重申了欧盟和东盟伙伴关系的独特性,这两个地区是世界上区域一体化最先进的地区。这是建立在三十多年对话与合作基础上的伙伴关系,本着平等、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精神。《关于欧盟-东盟加强伙伴关系的纽伦堡宣言》以及正在与东盟成员国谈判的伙伴关系与合作协议 (PCA) 正在支持和加强这一进程,这一进程因最近签署的第一个PCA 与印度尼西亚。部长们强调了伙伴关系的潜在战略重要性,因为它确实代表了将近 1.2 亿人。他们重申促进政治稳定与安全的共同愿望,
  2. 部长们决定通过深化政治接触和发展全面合作进一步加强关系,特别是根据《2007-2012 年欧盟-东盟加强伙伴关系纽伦堡宣言实施行动计划》。为庆祝 1980 年 3 月 7 日在吉隆坡签署的 EC-ASEAN 合作协议 30 周年,部长们对合作的重大发展及其向新领域的多元化表示满意。他们赞扬第 17 届部长级会议就 2009-2010 年实施行动计划的优先事项商定的金边议程成果(附件 2)。他们商定了 2011-2012 年行动计划(附件 1)下的新优先活动。他们责成高级官员报告进一步的进展,

A. 支持东盟发挥更广泛的区域作用

  1. 欧盟强调继续支持东盟在推动该地区更广泛合作方面的核心作用。在这方面,部长们表示支持东盟通过东盟地区论坛(ARF)、东盟加一部长级会议、东盟加三和东亚峰会。部长们一致认为,这些进程应该相互加强,因此鼓励加强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与东盟地区论坛之间的联系,以便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实现协同增效。他们还期待落实ARF愿景声明,以进一步加强论坛的相关性和有效性。
  2. 部长们欢迎在修改《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以允许欧盟加入该条约方面取得的进展。他们期待欧盟在完成必要程序后加入 TAC。欧盟强调,其申请加入 TAC 的目的是表明支持东盟和更广泛地区的一体化举措,以及这些举措在增强稳定、安全和经济繁荣方面可能带来的好处。作为 1972 年与东盟建立非正式关系的第一个对话伙伴,欧盟希望进一步与该地区接触,以帮助实现这些利益。

B. 就东盟和欧盟的发展交换意见

  1. 部长们欢迎东盟在通过《东盟宪章》后在区域一体化方面继续取得进展,特别是为到 2015 年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所做的努力。部长们注意到全面实施《东盟宪章》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以及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东盟-大韩民国自由贸易协定、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和东盟-印度货物贸易协定于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他们还注意到2010 年 3 月 24 日启动的清迈倡议多边化,在东盟、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建立了一个外汇储备库(1200 亿美元)。
  2. 外长们注意到2010年4月8日至9日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16届东盟峰会的成果,特别是关于到2015年实施东盟共同体路线图的承诺和东盟领导人关于东盟互联互通的声明。东盟欢迎欧盟协助促进和发展该地区的互联互通,包括空运、海运和陆运,并期待根据欧盟先进的有形基础设施、通信系统和尖端技术加深与欧盟的意见交流。
  3. 外长们同意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加强相互合作。他们对欧盟与亚洲国家之间日益增多的人权对话表示满意,并讨论了共同努力解决日益广泛的人权问题的可能性。部长们还欢迎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AICHR)的成立。在这方面,他们支持加强欧盟与东盟之间的对话。部长们对最近成立的东盟促进和保护妇女儿童权利委员会(ACWC)表示欢迎。东盟欢迎欧盟支持实现 ACWC 的使命。
  4. 部长们注意到欧盟有兴趣探讨与东盟开展防务合作的可能性。
  5. 外长们就缅甸问题交换了意见。他们注意到该国的政治发展,包括为今年举行的大选做准备,欧盟提出了昂山素季的问题。双方强调,该国面临的政治和社会经济挑战应通过让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包容性政治进程来解决,从而实现民族和解并和平过渡到文职政府。因此,他们呼吁缅甸政府使即将举行的选举成为一个可信、透明、民主和包容的进程。他们认为,早日释放被拘留者将有助于使选举更具包容性,并有助于实现和平的政治过渡。
  6. 部长们欢迎欧盟打算通过派遣代表团前往缅甸探索发展其参与的可能性,加强与该国当局和其他主要利益攸关方的对话。双方同意继续对话,包括如何加强对缅甸人民的援助,以促进迫切需要的社会和经济条件的改善。部长们重申他们对缅甸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在这方面,他们重申缅甸的未来掌握在全体人民的手中。
  7. 关于欧盟的发展,东盟欢迎《里斯本条约》的批准和生效以及最近任命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联盟副主席委员会。东盟希望这些任命将带来东盟与欧盟之间定期和有效的磋商。此外,部长们注意到欧盟关于其 2020 年战略的简报,该战略旨在将欧盟转变为一个智能、可持续和包容的经济体,提供高水平的就业、生产力和社会凝聚力。
  8. 部长们欢迎这两个地区从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复苏。尽管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双方呼吁密切合作,以实现更加平衡的国际金融架构,包括发展中国家更加公平的代表权,以及更加有效的全球治理。部长们一致认为,通过促进东盟与欧盟之间的贸易、投资和金融联系,将促进两个地区的增长和繁荣。因此,他们欢迎承诺进一步加强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并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重新参与,包括今年欧盟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启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这些协议可为未来在区域范围内达成协议提供垫脚石。鉴于东盟-欧盟磋商将于 2010 年 8 月在越南岘港举行,部长们鼓励双方相关高级官员共同努力,研究进一步加强欧盟和东盟经济关系的方式。

C. 在亚欧会议上共同努力

  1. 部长们欢迎亚欧会议作为促进亚欧对话与合作伙伴关系的工具的战略重要性。在这方面,部长们重申东盟-欧盟对话和亚欧会议在维护和平与稳定以及促进有利于可持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条件以造福两国人民方面的相辅相成的作用。部长们将继续努力确保这两个进程发挥最大潜力。他们还指出,比利时将于2010年10月4日至5日主办第八届亚欧首脑会议,主题为“改善生活质量:为所有公民实现更大的福祉和更高的尊严”,深化和加强亚欧会议对话以建立更紧密的伙伴关系模式。

D. 共同努力解决全球问题

文明联盟倡议

  1. 部长们重申支持联合国文明联盟(AOC)倡议,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和AOC高级代表为促进不同文明相互理解和尊重所做的努力。2009 年 11 月 10 日通过的关于 AOC 的联合国大会决议 A/RES/64/14 支持范围广泛的活动,并使该倡议更具可操作性。部长们满意地注意到 AOC 之友小组的不断壮大以及 2008 年在马德里和 2009 年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两次全球论坛的成果。他们欢迎 28-29 日在巴西举行的下届 AOC 全球论坛2010 年 5 月,作为促进包容性对话和发展协同作用的新机会,以支持不同文化和社区之间的共同价值观和共同利益。
  2. 外长们支持落实第64届联大决议(A/RES/64/81)“促进宗教间和文化间对话、理解与合作以促进和平”和联合国不同信仰间对话倡议。他们注意到最近在不结盟运动部长级特别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不同信仰间对话与合作促进和平与发展的《马尼拉宣言和行动纲领》。

防扩散

  1. 外长们回顾,《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是维护和加强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文书。在此背景下,部长们欢迎 2010 年 NPT 审议大会为在《不扩散条约》、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条约的所有三个相辅相成的支柱上取得实质性和平衡的成果所做的努力。外长们重申致力于通过促进所有相关条约的普遍化和履行国际裁军和不扩散条约规定的义务来加强国际不扩散机制。
  2. 部长们重申,为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目标,所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都必须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义务。他们还呼吁所有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该条约。东盟强调了其在 2010 年 5 月 4 日举行的 2010 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会议上发表的声明。部长们对菲律宾担任 2010 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的干练有效的主席表示赞赏。
  3. 部长们呼吁所有尚未签署和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家立即、无条件地这样做,特别是附件二所列的其余九个国家,以确保该条约早日加入力,因为该条约是核裁军和不扩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长们欢迎印度尼西亚有意推动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4. 部长们呼吁所有有关国家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开始谈判一项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裂变材料的条约。
  5. 部长们认识到《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在促进全球核裁军和不扩散以及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重要性。东盟鼓励核武器国家根据条约的目标和原则早日加入该条约的议定书。
  6. 部长们重申他们致力于根据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计划遏制小武器和轻武器(SALW)的非法贸易和过度积累。部长们强调,所有成员国都需要充分参与即将举行的两年一次的国家会议,以讨论联合国关于轻小武器的行动计划。部长们同意继续由联合国领导的努力,为常规武器的进出口和转让制定国际标准。欧盟表示相信这应该通过武器贸易条约来实现。
  7. 部长们欢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提出于 2010 年 11 月 9 日至 12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主办《集束弹药公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

打击恐怖主义

  1. 部长们欢迎东盟和欧盟成员国通过集体和双边方式为促进反恐合作和加强人类安全所做的努力。他们期待着即将对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进行审查。他们责成相关官员采取必要步骤,落实 2003 年 1 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 14 届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关于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联合声明》。他们同意继续就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进行谈判。恐怖主义。部长们认识到,为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根据并充分尊重国际法和相关国内法。
  2. 部长们认识到恐怖主义与跨国有组织犯罪之间的相互联系日益密切,需要不断更新战略、明确目标、更好地协调多边努力和执法。部长们还一致认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或“巴勒莫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或“梅里达公约”)是应对这些挑战的主要工具,并致力于促进它们的普遍批准和全面执行。

维持世界经济复苏

  1. 部长们就欧盟和东盟如何最好地帮助实现持续和平衡的全球复苏交换了意见。考虑到其在当前危机期间的经济韧性,亚洲可能在未来几年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提振内需对于实现增长再平衡至关重要。
  2. 部长们决心为改革全球经济和金融架构做出贡献,以保护全球经济免受未来危机的影响,并促进地区和全球经济增长和复苏。他们还欢迎 20 国集团 2009 年 9 月在匹兹堡商定的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和治理改革,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多哈

  1. 部长们重申多哈发展议程是东盟和欧盟的优先事项,并强调尽早达成一项雄心勃勃和平衡的结论的重要性。他们强调需要确保谈判保持在正轨上。在当前全球经济疲软的背景下,成功和平衡地结束多哈发展议程至关重要,并将有助于减少保护主义。它还将发出一个重要信号,表明他们的政府继续相信并支持加强多边贸易体系。在这方面,部长们重申他们承诺保持市场开放,拒绝保护主义,避免设置新的贸易和投资壁垒,同时避免采取与世贸组织不一致的措施。

气候变化与环境

  1. 外长们欢迎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十六届东盟峰会上通过的《东盟领导人联合应对气候变化声明》。部长们确认,达成全面的 2012 年后气候协议的最佳方式是在 UNFCCC 的主持下达成协议。部长们注意到许多国家支持哥本哈根协议。部长们认识到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需要更密切的合作,包括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生物多样性领域以及跨界环境污染控制和管理。在这方面,东盟欢迎欧盟努力制定 2010 年后生物多样性政策框架。东盟对欧盟长期以来对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的支持表示赞赏,并强调其坚定承诺将继续努力确保这一努力的长期财务可持续性,包括通过东盟成员国向东盟生物多样性基金捐款。部长们还鼓励在珊瑚礁、渔业、粮食安全、适应气候变化和实施万鸦老海洋宣言方面进一步合作。
  2. 部长们认识到,要避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险的人为干扰,就需要将全球平均地表温度的上升幅度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的 2°C 以下,强调他们致力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并鼓励所有各方UNFCCC 缔约方在 2010 年 12 月的 COP 16/CMP 6 上建设性地参与并努力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议。
  3. 东盟热烈欢迎欧盟的倡议,即在 COP 15 之后引入“快速通道”财政承诺,即从 2010 年至 2012 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 24 亿欧元。
  4. 东盟呼吁欧盟充分考虑东盟成员国的具体需求和特殊情况,特别是东盟最不发达国家和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并为其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可持续的财政资源支持、技术转让以及能力增强,使他们能够在低排放道路上发展。
  5. 欧盟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可以在支持的基础上自愿采取行动,同时鼓励东盟通过制定和实施适合本国的缓解行动(NAMA),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做出积极贡献,根据与他们不同的国情。

E、就全球关注的地区问题进行磋商

  1. 外长们强调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必要性以及国际防扩散机制的重要性。他们敦促朝鲜全面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和决定,避免采取可能使局势恶化的行动,并重申朝鲜不能拥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核武器国家地位。外长们重申支持六方会谈,认为这是以和平方式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的最佳途径。他们对朝鲜外交部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就核问题发表的备忘录表示关切。他们还强调了解决人道主义问题的重要性。
  2. 部长们重申,他们对天安号沉没后紧张局势加剧以及最近公布的大韩民国与一些国家合作进行的调查结果深表关切。他们向遇难者及其家属表示哀悼。外长们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为促进朝鲜半岛持久和平与安全作出更大努力。
  3. 部长们欢迎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开始近距离间接会谈,认为这是向前迈出的积极一步,并确认中东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紧迫性。根据 2010 年 3 月 19 日在莫斯科发表的中东四方声明,他们呼吁在两国解决方案方面取得紧急进展,即以色列国和一个独立、民主、毗连和有生存能力的巴勒斯坦国和平共处,安全。部长们支持美国努力确保就所有最终地位问题进行谈判,包括边界、耶路撒冷、难民、安全和水资源,同时尊重先前的协议和谅解。部长们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实地局势表示关切。部长们敦促以色列政府立即停止在东耶路撒冷和西岸其他地区的所有定居点活动,包括自然增长,并拆除自 2001 年 3 月以来建立的所有前哨基地。部长们仍然严重关注加沙的局势;他们敦促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 1860 号决议并充分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他们再次呼吁立即、持续和无条件地开放过境点,以便人道主义援助、商品和人员进出加沙。他们回顾说,全面和平必须包括解决以色列与叙利亚以及以色列与黎巴嫩之间的问题。部长们鼓励在马哈茂德·阿巴斯总统的支持下实现巴勒斯坦人之间的和解,并支持埃及和阿拉伯联盟在这方面的调解努力。
  4. 外长们对伊朗核计划的形势深感关切,敦促伊朗履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规定的义务。他们指出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全面和透明合作的重要性。外长们表示支持通过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并强调在双轨方针的背景下为此采取适当措施的重要性。
  5. 外长们指出其重要性,表示支持促进阿富汗和平、稳定与发展,维护阿富汗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包括成功举行即将举行的议会选举,继续改进选举进程、治理、文职能力和人权问题。他们指出,需要采取更具区域性的方法,让阿富汗的邻国参与进来,并让国际社会继续参与,以协助阿富汗政府和人民恢复生计,并在阿富汗完全拥有自主权的情况下重建和恢复他们的国家。
  6. 部长们祝贺巴基斯坦通过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这是朝着加强议会民主迈出的积极一步。他们表示相信,这将有助于善政和人权、选举改革、可持续发展以及打击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

F. 下届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40. 部长们同意第 19 届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将于 2012 年在文莱达鲁萨兰国举行。

第二部分:审查正在进行的合作

  1. 部长们审查了欧盟-东盟旨在到 2015 年加强整体对话关系和支持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进程的合作计划和活动。东盟非常感谢欧盟在 2007-2013 年期间提供的援助和支持,大约 70 欧元100 万欧元用于东盟,13 亿欧元用于东盟各个成员国的发展和减贫,从而帮助弥合该地区的发展差距。注意到欧盟一体化得到进一步推进,部长们鼓励欧盟与东盟分享区域一体化经验。在这方面,他们欢迎东盟常驻代表委员会计划于 2010 年下半年对布鲁塞尔和柏林进行考察访问。
  2. 部长们还强调了在东盟谈判能力、区域一体化经验交流和技术贸易能力建设等问题上加强区域间贸易领域合作(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框架之外)的重要性东盟秘书处和东盟成员国的问题。
  3. 此外,部长们注意到欧盟-东盟区域对话文书(READI)的实施取得的进展,这为双方加强非贸易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机会。他们特别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对话,包括信息社会、气候变化、能源、科学和技术以及最近启动的备灾对话。外长们鼓励有关高级官员加强和扩大不同领域的对话。他们期待在 2010 年启动新的 READI 设施,这将提供额外的资源来支持此类对话。
  4. 部长们评估了迄今为止的经验并一致认为,合作计划的成功实施尤其取决于两个因素:a) 东盟秘书处的吸收能力和 b) 有效的东盟主导的捐助者协调进程确保所有合作伙伴的贡献得到最佳利用。部长们责成相关官员迅速跟进这些问题。

政治和安全合作

  1. 部长们注意到欧盟关于在东南亚建立区域化学、生物、放射和核(CBRN)卓越中心的倡议,以促进在 CBRN 风险缓解领域采取区域方法,促进专业知识和最佳实践的交流,并加强 CBRN 安全和安保文化。
  2. 外长们承诺加强合作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在此背景下,东盟赞赏地注意到欧盟通过欧盟-东盟移民和边境管理计划提供的支持,该计划旨在在东盟成员国建立更有效的边境管理系统,并打击人口贩运和非法移民控制。部长们还重申致力于促进合作打击其他形式的跨国犯罪,例如非法毒品走私、恐怖主义、武器走私、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洗钱、海盗行为和抢劫船只行为。

经济合作

  1. 部长们同意加强东盟与欧盟在粮食和能源安全方面的合作。到 2050 年,全球食品需求预计将大幅增加,其中大部分额外需求来自人口增长最快的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气候变化,某些地区降雨量更加不可预测,海平面上升,这可能会严重挑战我们满足这种不断增长的需求的能力。由于收入低、营养状况通常较差(尤其是妇女和儿童)以及价格波动对负担能力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在长期粮食安全方面最为脆弱。因此,部长们同意促进主食和其他食品的开放贸易;更加重视改善营养;支持加强合作,通过开发可再生能源等方式探索传统能源的替代品,同时考虑到对农田种植粮食作物的潜在影响。在此背景下,部长们表示支持实现 2009 年拉奎拉八国集团峰会和 2009 年世界粮食安全宣言以及东盟综合粮食安全框架的承诺。
  2. 关于开发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长们鼓励加大力度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在研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方面开展合作。他们认识到迫切需要寻求低碳技术和绿色经济解决方案,以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他们欢迎 2009 年 5 月 14 日在泰国清迈举行的第二届东盟能源高级官员会议 - 欧盟对话上通过的东盟-欧盟能源工作计划,作为东盟-欧盟能源对话的实施框架。他们还强调生物燃料的可持续性、能源效率和能源安全是东盟-欧盟能源关系中的两个关键问题。
  3. 部长们注意到欧盟单一航空市场的发展与计划中的到 2015 年东盟单一航空市场的相似之处,并表示有兴趣交流该领域的经验以实现互惠互利。因此,部长们同意在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安全、航空安全、环境和经济监管等领域加强欧盟-东盟在航空运输领域的技术和监管合作。他们表示有兴趣探索欧盟和东盟之间在民用航空领域更全面合作的范围。
  4. 部长们强调了增加统计数据的可用性和提高其质量作为基本经济管理工具的重要性。因此,他们欢迎东盟和欧盟在经济统计领域朝这个方向持续开展合作。
  5. 部长们欢迎加强东盟科学技术委员会(COST)和欧盟委员会之间在研究领域的双区域政策对话。这种对话为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健康、信息和通信技术、海洋科学、可再生能源和气候变化等许多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框架。在这方面,部长们满意地注意到 2010 年 5 月 20 日至 21 日在老挝万象举行的第一次东盟-欧盟科技对话会议的结果。
  6. 部长们欢迎在民用卫星导航系统领域建立合作框架,并表示愿意促进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参与。他们特别鼓励建立一个永久性的欧盟-东盟民用卫星导航系统合作中心。

社会文化合作

  1. 部长们欢迎东盟灾害管理和应急反应协定(AADMER)的生效和东盟灾害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协调中心(AHA 中心)的成立。部长们还对 AADMER 工作计划的启动表示欢迎。部长们指出,东盟秘书处与欧盟委员会人道主义援助和公民保护总局欧盟委员会人道主义办公室(ECHO)之间已经开始加强对话与合作,以进一步加强东盟的灾害管理和人道主义援助能力。区域 READI 设施将进一步促进和加强这种合作。
  2. 部长们欢迎欧盟和东盟在灾害风险评估、预警、减少风险和备灾、防灾减灾方面加强合作,特别是在东盟地区气候变化挑战的背景下。这种合作将进一步加强欧盟对 2010-2015 年 AADMER 工作计划实施的支持,包括建立 AHA 中心作为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蓝图的一部分。
  3. 部长们同意有必要对新出现的传染病威胁保持警惕和积极主动,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和大流行病。他们注意到 2010 年 4 月 19 日至 21 日在越南河内举行的动物和大流行性流感国际部长级会议的成果,会议赞扬各国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大流行病所做的持续努力,同时注意到高致病性禽流感。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前所未有的全球动员有助于加强东盟成员国预防和应对动物、人类和环境之间出现的健康风险的能力。此外,自 2005 年以来在大流行病防范方面进行的投资大大促进了对 A/H1N1(2009 年)大流行病的顺利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