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7 月 2 日,泰国华欣,第 26 次东盟电力公用事业/当局负责人会议

第 26 届东盟电力公用事业/当局 (HAPUA) 理事会会议于 2010 年 7 月 2日 在泰国碧武里都喜天丽华欣酒店举行。会议之前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举行了第 12 届 HAPUA 工作委员会会议 , 2010 年 7 月1日 。

第 26届 HAPUA 理事会会议由泰国能源部长 Wannarat Channukul 先生阁下正式开幕,来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 9 个东盟成员国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文莱达鲁萨兰国的代表因道歉而缺失。东盟秘书处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

泰国电力发电机构州长(EGAT)被选为HAPUA理事会的新主席,新副主席越南电力副总裁Tri Quang Dinh先生。

HAPUA理事会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1. 东盟共同体认识到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的不利影响,这促使东盟成员国有必要将范式转向绿色能源和低碳增长,并促进在绿色能源投资方面更加坚定的合作,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能源。
  1. 会议强调,东盟将奉行能源政策和战略,在能源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以确保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 HAPUA 理事会重申了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 (APAEC) 对加速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能源效率的重要性,因为使用传统燃料会产生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有很大贡献。
  1. 会上汇报了八个HAPUA工作组的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由 EGAT 领导的 HAPUA 第 2 工作组 – 传输下的东盟互连总体规划研究 II (AIMS-II) 的进展情况。研究称,该项目实施后,东盟将优化本土能源,增强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安全,并能够节省大量的发电投资和燃料成本。

HAPUA理事会建议东盟各国政府加快推广清洁煤技术和发展核电,作为满足该地区未来电力需求的一种能源选择。

为了实现东盟电网的目标,HAPUA 理事会建议东盟提出以下指导方针:(1) 确保未来任何互连中发电和输电的运行、性能和安全标准和程序的可靠性;(2) 可适用于缔约成员国之间电力销售和传输的税收、关税和海关法示范框架;(三)东盟成员国双边互联互通的投资来源;(4) 有效执行缔约成员国之间的双边互连协议。

HAPUA理事会同意 越南于2011年7月在岘港市主办第27届HAPUA理事会会议。

第 26届 HAPUA 理事会会议本着东盟合作与团结的真正精神成功举行。

泰国华欣 2010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