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东盟-海湾合作委员会部长级会议联合新闻声明,新加坡,2010 年 6 月 1 日

  1.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和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成员国的外交部长,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1 日在新加坡举行了富有成果的第二次东盟-海合会部长级会议. 我们讨论了东盟-海合会合作的有利发展和未来方向。我们还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果的讨论和交换意见。
  2. 我们重申 2007 年《东盟宪章》、1981 年《海合会宪章》和 2009 年在麦纳麦通过的《海合会-东盟联合愿景》的重要性,它们是两个地区开展更密切、互利合作的基础。我们对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表示关切,强调本着南南合作精神加强合作的重要性,包括世贸组织-多哈回合、国际金融、经济和贸易组织以及区域集团。我们将继续反对保护主义,特别是重申我们承诺不设置新的贸易和投资壁垒,以减轻危机的影响并确保可持续复苏。
  3. 我们欢迎建立开放、透明、包容、以东盟为中心、与现有东盟机制相辅相成的亚太地区架构。我们还支持东盟互联互通以及扩大东南亚与海合会地区互联互通的努力,无论是在交通联系还是加强人文交流方面。这种增强的连通性还应有助于促进亚太和整个中东之间的更好理解,并在这方面;我们期待 2010 年 12 月在泰国召开第三次亚洲-中东对话(AMED)。
  4. 我们还欢迎东盟和海合会为促进中东和平与繁荣所做的贡献,以及卡塔尔国为帮助达尔富尔冲突各方实现公平和可持续和平所做的努力,申明有必要希望有关各方继续在多哈谈判解决该问题。
  5. 我们欢迎沙特阿拉伯王国和卡塔尔驻东盟大使正在进行的认证程序,并重申他们承诺在雅加达认证各自的驻东盟大使,在利雅得认证东盟驻海合会大使,以进一步加强伙伴关系。对此,巴林王国表示有意委任驻曼谷大使为巴林驻东盟大使。
  6. 我们强调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严峻挑战。我们特别鼓励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可持续的财政资源、技术转让以及能力提升,以支持发展中国家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做出缓解和适应努力。
  7. 我们重申并巩固我们在经济、文化、科学和社会领域的新伙伴关系,并按照 2009 年 6 月在巴林麦纳麦举行的首次会议通过的共同愿景中的设想促进民间交流。为此,我们通过了东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两年行动计划(2010-2012),确定了未来两年通过部门工作组和两个秘书处共同开展的更密切协作与合作的活动和措施,关于贸易投资、经济发展合作、教育培训、文化信息、国际事务磋商等领域。两个秘书处将定期向部长们报告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供他们审议和进一步指导。
  8. 我们同意加深对东盟和海合会的了解,以打造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包括探讨制定贸易和投资框架协议的可能性。就此,我们同意责成两国秘书处尽快召集双方有关官员举行圆桌讨论会,讨论东盟与海合会之间可能的经济一体化和合作倡议,并为更密切的经济合作铺平道路,以便更好地了解东盟和海湾合作委员会作为区域组织,包括其贸易和投资制度,并讨论可能的合作领域和区域参与机制。
  9. 我们重申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责成我们的相关官员和两个秘书处探索在农业生产力、供应、粮食安全库存、农业和食品工业以及食品标准方面制定计划/项目和合资企业的方式方法,包括清真产品和清真食品科学,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物流、研发以及食品贸易便利化和推广的投资。
  10. 我们同意加强东盟—海合会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呼吁相关部门工作组近期举行会议,确定合作领域。
  11. 我们强调需要通过促进不同文明和文化之间的对话、传播旅游信息和建立教育联系来增加民间交流。我们相信,这种接触和对话将有助于促进更好的相互理解、增强信任和更加尊重多样性,从而促进和平文化。我们还重视加强合作以应对共同挑战,包括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和公共卫生挑战。我们欢迎海合会关于建立国际反恐中心的建议,鼓励东盟与海合会合作交流反恐信息和经验。
  12. 我们表示支持通过在劳务领域探索新的合作机会、加强对未来全球经济危机的准备、加强领事合作、电力、水、交通、通讯、规划、发展、通信和信息技术。
  13. 我们同意探讨建立东盟-海合会基金会的可能性,并责成两国秘书处就此问题向下届东盟-海合会部长级会议提出建议。
  14. 我们同意2011年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召开第三次东盟-海合会部长级会议,此后每年轮流在东盟和海合会国家召开东盟-海合会部长级会议。
  15. 我们对新加坡政府和人民对东盟-海合会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盛情款待和精心安排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