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10 月 13 日,斯里巴加湾市,第 6 次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定缔约方会议和第 12 届东盟环境问题非正式部长级会议的媒体发布

  1. 东盟成员国负责环境的部长及其代表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斯里巴加湾市召开东盟越境雾霾污染协定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12 届会议第 届东盟环境部长级非正式会议。部长们审查了正在进行的环境项目,以促进未来的区域环境合作。
  2. 部长们审查了国家、次区域和区域为解决该地区的土地和森林火灾及其相关的跨界雾霾污染而开展的活动。部长们欢迎东盟跨界雾霾污染协定工作计划的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具体的实地活动、印度尼西亚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在廖内省和印度尼西亚的双边合作。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在占碑省的合作,以及湄公河次区域的活动,包括泰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缅甸的双边合作。外长们注意到,过去几年东盟成员国为预防和控制土地和森林火灾所做的努力有助于减少跨界雾霾污染。
  3. 在东盟北部地区,随着东北季风的过渡,预计雨季将逐渐减弱,这可能导致年底热点活动升级。对于东盟南部地区,2010年10月至11月间季风季节带来的阵雨活动将有助于抑制热点活动。然而,可能会出现干旱期,因此东盟成员国承诺保持警惕,持续监测和实施防雾霾活动。
  4. 部长们同意为东盟地区制定火灾危险等级系统(FDRS),作为采取监测和预防措施应对火灾爆发的工具。FDRS 根据天气、燃料和土壤条件评估火灾的着火可能性、发生率和蔓延情况,这将是对东盟专业气象中心 (ASMC) 正在进行的天气和热点监测的有益补充。
  5. 部长们注意到东南亚泥炭地森林恢复和可持续利用项目的实施进展,包括最近于 2010 年 10 月在印度尼西亚廖内举行的支持泥炭地管理的碳融资方案研讨会。部长们鼓励国际和区域合作伙伴关系支持该项目,因为它寻求通过减轻土地和森林火灾来解决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
  6. 部长们重申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 COP16/CMP6 上根据 2007 年巴厘岛行动计划和巴厘岛路线图并考虑到哥本哈根协议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协议的重要性。部长们对谈判步伐缓慢表示担忧,许多关键问题在这个后期阶段仍未解决。部长们注意到,东盟在 COP16/CMP6 上共同强调了他们对取得积极和公平成果的立场,特别是通过在第 16 届会议上通过的东盟领导人关于联合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 东盟峰会。部长们一致认为,COP16/CMP6 应努力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特别是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限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 2 摄氏度以内,发达国家继续带头作出更雄心勃勃的承诺,制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和有约束力的目标,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可持续的财政资源、技术转让以及能力增强,以通过有效和新的方式促进发展中国家的适应努力和适合本国的缓解行动体制安排等。
  7. 外长们一致认为,有必要召开东盟成员国前期磋商会议,加强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为即将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六届会议和第六届会议做准备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会议将于 2010 年 11 月至 12 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
  8. 部长们注意到东盟水资源管理战略计划在灌溉水资源需求管理学习论坛、河流分类系统、东盟水数据管理和报告系统设计等领域的实施,以及极端事件的风险和影响。东盟国家的洪水和干旱。
  9. 部长们注意到 2008-2012 年东盟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进展,特别是 2010 年东盟加三青年环境论坛的成功举办:2010 年 4 月 22-25 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和2010 年 10 月 7 日至 8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东盟加三可持续生产和消费领导力项目。 部长们还批准了在 2011 年在柬埔寨举行的第 13届东盟环境部长级非正式会议期间举办主题为“改变气候变化”的东盟环境可持续发展电影节的提议。
  10. 东盟部长将于 2010 年 10 月 14 日举行的第九次东盟加三环境部长会议上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和韩国的同行,就全球环境问题交换意见,并讨论以下领域的活动: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环境教育、水资源管理、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和清洁生产,以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11. 东盟部长还将在2010年10月15日举行的第二届 东亚峰会环境部长会议上会见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印度、新西兰和韩国的同行,就环境合作交换意见在东亚峰会框架下,就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可持续城市和建立东亚环境教育中心的可行性等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