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的金边宣言 2010 年 11 月 17 日,金边

我们,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泰国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政府首脑,于2010年 11 月 17日齐聚柬埔寨金边,举行 第四届 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峰会(以下简称ACMECS)。我们重申了ACMECS国家之间传统的友好、睦邻、互利关系。

我们通过并重申了我们对实施 ACMECS 2010-2012 年行动计划的坚定承诺,以实现《蒲甘宣言》中所载的目标和目标,即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睦邻友好关系,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并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国家的发展。

我们回顾了ACMECS第三次峰会宣言的落实情况以及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交通运输、农业、工业和能源、公共卫生、旅游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进展。

我们欢迎ACMECS环境合作工作组成立,热烈欢迎柬埔寨和越南担任该工作组共同主席国。

我们认识到 ACMECS 国家需要在单独、双边和集体方面加倍努力,推动 ACMECS 向前发展,以造福于我们人民的繁荣和福祉。

我们特此声明如下:

一、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领域,我们决定:

  1. 加快有效落实在 河内第三次峰会上通过的《促进贸易、投资和旅游便利化和促进贸易、投资和旅游便利化和促进领导人宣言》,确保 ACMECS 国家的经济增长;
  2. 通过组织 ACMECS 国家之间的联合贸易和投资活动、展览和代表团,加强贸易和投资促进方面的密切协调,以增加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流动;
  3. 提高透明度,简化与贸易和投资有关的规则、条例和政策;
  4. 鼓励 ACMECS 商业委员会与商业团体定期举行会议,以期在 ACMECS 国家营造有利于商业的环境。

二、在农业合作方面:

  1. 我们欢迎建立ACMECS水稻合作机制,同意:
  2. 注意到2007年9月24日在柬埔寨暹粒举行的ACMECS水稻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建议,建立水稻生产和出口合作;
  3. 注意到拟议的关于 ACMECS 水稻合作的工作组文件;和
  4. 责成 ACMECS 相关部长审议工作文件的行动计划并提出实施建议;我们决定加强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领域的技术转让和信息共享合作,以提高ACMECS的生产力、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加强在生物燃料作物生产方面的合作;
  5. 我们还决定加快和促进双边和多边合同农业的实施,这是保证 ACMECS 国家粮食充足的有效机制,并鼓励生产者和商业部门了解合同的好处、规则和程序通过组织讲习班或研讨会的农业计划。

三、在工业和能源合作方面,我们决定:

  1. 加强发展,鼓励生物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生物燃料、太阳能、风能)的生产、能效技术和使用方面的技术转让和信息共享、小型水电和其他当地可用的能源;在 ACMECS 国家推广最佳实践和适当标准;
  2. 推进水电、油气勘探;
  3. 促进ACMECS国家输电线路和网络的发展;
  4. 鼓励节能减排和农村电气化合作;
  5. 通过定期举办研讨会/培训班,进一步促进ACMECS国家之间的产业政策制定合作;
  6. 推动沿 ACMECS 国家边界、东西经济走廊(EWEC)、南部经济走廊(SEC)和“走廊间联系”建立工业区,以鼓励生产联系和区域价值链为2015年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的成立做准备;
  7. 加强产业基础设施投资,特别是配套产业和物流产业;
  8. 提升中小企业和配套产业的竞争力,支持ACMECS国家的生产基地。

四、在 Transport Linkages 中,我们决定:

  1. 加强密切协调,完成公路、铁路、航空等多式联运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现有公路交通网络和经济走廊,特别是东西经济走廊(EWEC)、南北经济走廊(NSEC) ) 和大湄公河次区域 (GMS) 合作计划下的南部经济走廊 (SEC),以促进 ACMECS 成员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服务和旅游业;2.
    鼓励发展 ACMECS 国家主要城市、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之间的空中联系,以及铁路和支线公路,以增加贸易、投资和旅游流量。

五、在旅游合作方面,我们决定:

  1. 推动ACMECS国家跨境旅游,开展旅游联合项目活动,实现“五国一站”理念;
  2. 促进旅行便利化,特别是ACMECS成员国内部的签证和交通便利化;3.
    加强和加强旅游方面的能力建设计划,密切协调推广 ACMECS 旅游网站。

六、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我们决定:

  1. 在 ACMECS 合作中增加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及职业培训项目的数量,包括私营部门;
  2. 促进现有的机构联系、职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网络;
  3. 鼓励发展伙伴参与ACMECS培训项目,为ACMECS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寻求资金技术援助;
  4. 促进每个 ACMECS 国家的国家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制定;
  5. 加强ACMECS国家在能力标准和技能认证体系制定方面的合作。
  6. 通过分享经验和制定合适的政策,为熟练劳动力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吸引力的环境。

七、在公共卫生合作方面,我们决定:

  1. 通过多部门行动加强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的合作和信息共享,特别是跨境地区和动物-人类-环境界面的新发和再发传染病;
  2. 促进和支持动物和人类健康部门的能力建设计划。
  3. 在环境合作方面,我们决定:
  4. 满意地注意到环境合作行动计划的完成,委托环境合作工作组制定具体的项目和方案;
  5. 将环境目标纳入所有ACMECS经济发展项目;
  6. 加强ACMECS国家在伊洛瓦底江、湄南河和湄公河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合作。
  7. 加强 ACMECS 国家与区域和国际机构在环境相关问题上的合作,包括解决全球变暖、减少空气污染、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改善区域和全球环境、水资源管理和减少森林砍伐排放等目标森林退化 (REDD)。

在资源动员方面,我们决定进一步鼓励发展合作伙伴根据商定的发展合作伙伴参与 ACMECS 项目指南参与 ACMECS 项目和计划的实施。

我们欢迎老挝提出于2012年主办第五届ACMECS峰会,具体日期和地点将通过外交渠道协调。

ACMECS各成员国对柬埔寨王国政府在峰会期间给予各成员代表团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表示衷心感谢。

2010 年11月17 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