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3 月 29 日至 30 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关于人口走私、贩运和相关跨国犯罪问题的第四次巴厘岛区域部长级会议联合主席的声明

一、一般原则

  1. 2011 年 3 月 29 日至 30 日,我们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外长荣幸地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共同主持了第四次关于偷渡、贩运人口和相关跨国犯罪问题的巴厘岛区域部长级会议, 阿富汗、澳大利亚、孟加拉国、不丹、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国、斐济、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缅甸、瑙鲁、尼泊尔、新西兰、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大韩民国、萨摩亚、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叙利亚、泰国、东帝汶、瓦努阿图和越南,以及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和国际难民署总干事移民组织。
  2. 加拿大、意大利、荷兰、俄罗斯联邦、西班牙、美利坚合众国、东盟秘书处、劳工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IFRC) 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作为观察员出席。
  3. 部长们回顾了 2009 年 4 月 14 日至 15 日在巴厘岛举行的关于偷渡、贩运人口和相关跨国犯罪问题的第三次巴厘岛区域部长级会议,并赞赏地注意到巴厘岛进程自该日以来正在进行的活动和取得的成就. 部长们重申了第三次巴厘进程部长级会议联合主席声明中概述的打击人口走私、人口贩运和相关跨国犯罪的一般原则。
  4. 部长们承认,2012 年是 2002 年 2 月 26 日至 28 日在巴厘岛举行的第一届关于人口走私、贩运人口和相关跨国犯罪的巴厘岛区域部长级会议十周年。在这方面,部长们强调了取得的重要成就通过各国在巴厘进程机制范围内的合作,并重申他们对打击偷运和贩运人口的坚定和持续的承诺。部长们确认,人口走私和人口贩运是相关但又不同的犯罪行为,每一种都需要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5. 部长们强调所有国家加大力度打击人口走私和贩运的重要性,并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和实施强有力的国家立法,将这些活动定为刑事犯罪,并没收犯罪活动的犯罪所得;重新努力加强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加强执法机制;加强合作,根据国内法和国际人权原则起诉这些活动。
  6. 部长们注意到大量非法移民在该地区流动,并对被偷运和贩运者的生命和人权面临的风险表示关切。部长们关切地注意到走私者和贩运者的行为导致大量人员丧生。
  7. 部长们一致认为,虽然边境管制和执法举措是打击人口走私和贩运的重要和有效措施,但仅靠这些措施是不够的,还需要解决人道主义和保护需求的切实可行的合作解决方案。
  8. 部长们承认,区域内运动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涉及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部长们还承认,贫困、经济差距、劳动力市场机会、冲突和不安全是导致全球和区域人口走私和人口贩运持续流行的主要原因。此外,部长们指出,寻求庇护者在待遇和获得永久性结果方面的差异有助于继续前进。
  9. 部长们认识到原籍国需要发展支持,以帮助加强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并解决一些使个人更容易受到非正常移民影响的潜在因素。
  10. 部长们强调,人口贩运尤其是该地区许多国家持续关注的问题。部长们支持在适当的情况下并根据国内法律和政策在可能的范围内加强国内措施,以防止人口贩运并调查和惩罚肇事者。部长们承认被贩运者是受害者,并鼓励各国加强努力,为贩运受害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援助,包括通过康复、重返社会和受害者支持。注意到贩运受害者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特别脆弱性,部长们同意促进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执法方式的重要性,
  11. 部长们一致认为,合作的基础应该是承认每个国家都有主权权利和合法利益来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法律来解决人口走私和贩运问题,这反映了共同主席的不具约束力的性质陈述。
  12. 部长们赞赏地注意到,自从他们之前举行会议以来,几个地区国家已经签署和/或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部长们鼓励那些尚未这样做的国家也考虑签署和批准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好处。

二、第三次巴厘区域部长级会议以来的进展回顾

  1. 部长们欢迎共同主席部长关于巴厘进程活动的进展报告,包括自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以来特设小组的活动。部长们回顾了第三次巴厘岛区域部长级会议的决定,重新授权特设小组机制制定区域应对当前挑战的措施。部长们批准了分别于2011年3月9日和10日举行的特设小组高官会议和巴厘进程高官会议联合主席的声明,欢迎特设小组联合主席的报告。
  2. 部长们赞扬特设小组的宝贵和建设性工作,包括 2010 年 6 月在巴厘岛举行的保护、安置和遣返研讨会以及 2010 年 11 月在马尼拉举行的难民和非正常流动区域合作研讨会的成果.

三、关于未来活动的决定和建议15. 部长们强调了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在应对复杂移民流动方面的集体责任,并指出合作框架方法将提供一个机会来满足所有相关国家的利益,符合适用的国际标准。

  1. 部长们一致认为,一个包容但不具约束力的区域合作框架将为有关各方提供更有效的合作方式,以减少通过该区域的非正常流动。部长们同意以下列核心原则为基础的区域合作框架:

    1. 应消除人口走私集团促成的非正常流动,各国应促进和支持有序移民的机会。
    2. 在适当和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庇护者应该能够获得一致的评估程序,无论是通过一套统一的安排还是通过可能建立区域评估安排,其中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中心,同时考虑到任何现有的次区域安排。
    3. 应为那些在这些评估过程中被认定为难民的人提供持久的解决方案,包括自愿遣返、在区域内外重新安置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可能的“国内”解决方案。
    4. 被发现不需要保护的人应该安全和有尊严地返回原籍国,最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返回应该是可持续的,各国应该寻求最大限度地扩大合作的机会。
    5. 应通过边境安全安排、执法活动和打击人口贩运和走私的措施来打击人口走私企业。
  2. 部长们进一步同意,区域合作框架可以通过有关国家根据第 16 段的原则并以第 19 段的考虑为指导,作出切实可行的双边或其他次区域安排,以加强该区域对非正常流动的反应来实施. 各国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加入任何此类安排。
  3. 部长们还同意,由于该地区大规模的非正规流动,区域框架最初可以解决选定的一个或多个案件,参与国应寻求做出安排,确保处理该案件中的人员根据框架下建立的流程。
  4. 部长们一致认为,在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安排时,参与国应遵循以下考虑:

    1. 安排应促进人的生命和尊严。
    2. 安排应寻求在该地区建设处理混合流动的能力,并酌情利用可用资源,例如国际组织提供的资源。
    3. 安排应体现分担责任和集体责任的原则,同时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安全。
    4. 安排应设法解决不正常流动的根本原因,并尽可能促进人口稳定。
    5. 安排应促进有序、合法的移民并为正常移民提供适当的机会。
    6. 任何安排都应避免在区域内或区域内产生拉动因素。
    7. 安排应设法破坏人口走私模式并抑制不正常流动,并可在适当情况下包括转移和重新接纳。
    8. 安排应支持和促进更多的信息交流,同时尊重机密并维护受影响人员的隐私。

四、未来活动

  1. 部长们同意在旨在提高各国解决人口贩运问题的实际措施和活动方面重新开展合作,包括考虑受害者援助和保护问题。在这方面,部长们欢迎正在计划的进一步巴厘进程举措,以加强打击人口贩运方面的合作,包括区域技术专家考虑保护和援助受害者、起诉犯罪者和防止人口贩运的实际措施。
  2. 部长们同意边境完整性和执法合作措施作为巴厘进程工作核心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欢迎计划中的举措,包括司法协助、机场安全的移民方面、证件检查和非正常情况下的海事安全。海上冒险。
  3. 部长们同意加强对信息和情报共享的参与,强调加强信息共享将带来的高价值和实用性。在这方面,部长们欢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协助建立一个关于支持巴厘进程的偷运移民和相关行为的自愿报告系统,并欢迎扩大区域移民联络官网络(RILON)的概念以包括其他巴厘进程成员国, 建立其他新的区域 RILON 团队,并根据指导小组的决定邀请其他志同道合的非巴厘进程国家参加。
  4. 部长们责成特设小组国家和其他有关国家的官员通过双边和多边安排酌情与难民署和国际移民组织一起实施区域合作框架。在这方面,2010 年 11 月 22 日至 23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区域合作和非正常移民讲习班上提交的关于以区域合作方式解决难民、寻求庇护者和非正常流动问题的难民署文件被视为实施框架,特别是三个区域支持功能。
  5. 部长们同意保留特设小组作为一个有效机制,通过它制定和实施具体建议,为未来关于人口走私、贩运和非正常流动的区域合作提供信息,供未来巴厘岛区域部长级会议审议和审议;高级官员会议。根据部长们对指导小组的最初指示,即吸引“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参与特设小组,部长们同意,根据指导小组的决定,将特设小组扩大到其他感兴趣的巴厘进程成员和参与者。
  6. 部长们要求指导小组的联合主席提供特设小组作为参与国分享在区域合作框架下实施的安排中产生的经验和知识的论坛。部长们还要求特设小组重点关注如何协调处理该地区不正常流动的程序,包括采取措施加强必要信息的收集,以提出保护要求;改善各国之间关于非正常移民的信息共享;识别人员并将其转介到适当的处理渠道;以及将人员送回原籍国的过程和程序,如果他们发现他们不需要国际保护,
  7. 部长们欢迎特设小组发起的研究项目,该项目建立了区域保护、重新安置和遣返方法的信息库,以及拟议的研讨会,以提供研究结果并考虑如何利用该研究为区域框架提供信息活动。
  8. 部长们同意,指导小组的联合主席将向部长们报告参与国在区域合作框架下实施的任何安排的运作情况,包括就进一步的合作机会提供建议。
  9. 部长们责成联合主席在指导小组的协助下,根据本声明并根据可用资源,继续制定和实施巴厘进程下有针对性的活动和合作倡议的提案。
  10. 部长们强调国际移民组织、难民署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合作,协助实施巴厘进程提出的倡议。
  11. 部长们重申他们高度重视国际移民组织和难民署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论坛的工作,例如以观察员身份出席本次会议的组织和论坛。
  12. 最后,部长们感谢东道国印度尼西亚政府为会议所做的出色安排以及巴厘岛人民的热情款待。